遼寧葫蘆島“獄霸”施酷刑 勞教人員遭毒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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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張斌的九名嫌犯就關在這座看守所裏


張斌被毆打致死的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

  為人懦弱的張斌,因偷盜被強製在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接受為期一年半的勞動教養。然而,張斌卻在被關進教養院半年後,慘死在其他九名勞教人員持續一個月的酷刑之下,死狀慘不忍睹。其不可思議的致死過程及其親屬為他伸冤的艱難曆程已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張斌最後的一個月

  記者從龍港公安分局負責此案的刑警口中,了解到張斌被折磨致死的過程。

  張斌的死因與張樹力有直接原因。和張斌在同一監室的勞教人員張樹力今年41歲,葫蘆島連山區新台門鎮人。張樹力被勞教的原因是尋釁滋事。他曾是村裏的一霸。


  村霸張樹力在教養院裏被任命為帶領勞教人員幹活的大組長,成了勞教人員中的“幹部”。勞教期間他本性不改,當上“幹部”有了權力,惡劣品質更暴露無遺。張斌有個好吹牛的毛病,說自己有3000元錢。張樹力便向張斌要錢。張斌給不出,張樹力便對這個“外地人”來了氣。從此,張斌的噩運便開始了。從今年3月18日起,張樹力幾乎天天以張斌幹活不出力為借口,組織其他幾名勞教人員中的“幹部”對張斌進行毆打。地下刑堂也為“收拾”張斌而形成。

  他們打張斌一般都是將張斌脫光衣服然後讓張斌撅著或趴在地上,用近一米長、手指粗細、裏麵充滿玻璃纖維的塑料管或錘把、鍬把等,由張樹力帶領其他“幹部”或勞教人員對張斌狠掄猛抽。張斌被打得全身腫脹,有的地方皮開肉綻,張樹力再命令勞教人員向張斌的傷處抹辣椒麵和大粒鹽,名曰“上藥”。當時正值三四月份,天氣還非常寒冷,張樹力等人打完張斌後,有時還讓張斌一絲不掛地站在水房用涼水衝,一衝就是三四次,名曰“紮盆”。有時張樹力折磨張斌還別出心裁,讓勞教人員拿棍子在張斌身上腫起的地方壓,名曰“消腫”。

  張樹力等人給張斌上“製定”了像按時聽評書一樣的“娛樂時間表”,名曰開“批鬥會”。張樹力等人有時也講究規律,就是如果在外出幹活的場所批鬥了在院裏就不批鬥,或者在院裏批鬥出去就不批鬥了,但每次批鬥都打得張斌叫爹喊娘。

  從3月18日到4月16日,近一個月的時間,張斌差不多天天都被上刑。

  4月16日晚,張斌已被折磨得神誌不清,躺在床上起不來了,大小便失禁。但張樹力當晚仍將張斌一絲不掛地拖到水泥地上,一直在冰冷的地上躺了一個小時左右。


  當晚21時左右,直至室友發現張斌已經不行了,才送往醫院。結果,張斌在送往醫院的救護車上不治身亡。

  7月10日下午,張斌的弟弟張傑在電話中向記者描述了他哥哥之所以遭人欺負的原因。事發後,他從被釋放出來的原張斌的室友口中了解到,因其兄是朝陽人,在教養院裏無依無靠,沒有任何關係可以攀附,所以經常遭到欺淩。再加之張斌身材瘦小,為人老實懦弱,挨打後也不敢聲張,怕遭到更為殘酷的報複。

  “我哥哥最後一次給我打電話是在他死前半個月,他說日子很苦,讓我最好是買兩條好煙打發院裏的人。聽我哥的語氣,他似乎有難言之隱……”說到此處,電話另一端的張傑已泣不成聲。他表示如果在經濟上支援一下哥哥,哥哥也不至於被活活打死。之所以沒這麽做,是因為家裏人覺得要讓張斌好好體驗一下裏麵受苦的滋味,以保證他出來後改掉偷竊的壞毛病,踏踏實實地過日子。

  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檢察院法紀科李忠信科長向記者介紹,張斌被打的時間主要集中在外出勞動和夜間在寢室時。他認為,負責看守的警務人員對此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外出勞動,勞教人員都有幹警監督。夜間,幹警的值班室距張斌的寢室隻有十米遠,他們不可能聽不到張斌被打折磨時發出的痛苦聲音。張斌遭折磨期間還被上過“老虎凳”,李科長說就是兩個人按著張斌的頭,另兩個人按著腿,讓張趴在地上,一個人坐在張的屁股上拿木棍推揉其背後腫爛的傷口。辣椒麵和鹽都是在吃飯時,向食堂管理員要的調味品,以備在給張斌上刑時使用。目的就是為了變著樣地折磨張斌,以滿足他們虐待狂的變態心理。他還說,打張斌的人都說是因為張斌幹活慢,“頭一天把他打了,他痛啊,能不慢嗎,越慢越打,時間長了誰還能幹得了活?”李科長很氣憤。

  曲折艱辛的申冤路


  張斌死後第二天,即4月17日早9點,張斌的家人接到了教養院打來的電話。張傑告訴記者,“在電話中,他們說張斌病得很重,讓我們去一下。”

  中午,張斌的弟弟張傑和妹妹張淑梅夫婦趕到了葫蘆島。在火車站,教養院的人已經在等他們了。“當時他們說話吞吞吐吐的。我們要求看人,他們說人死了。問怎麽死的,他們說是病死的。”可當張斌的家人在醫院看到張斌那傷痕累累的身體時,“他們又改口說是有人打張斌了。我們要求做屍檢。”

  4月20日,在為張斌做屍體解剖時,張斌的家屬都在場。張傑說,“屍體解剖後,一位領導說這百分之九十是被打死的。”據張傑介紹,家裏人得知張斌被人打死後,生活都被改變了。張斌的妻子聽到丈夫的死訊,當時就昏了過去,張斌14歲的女兒連續幾天神情恍惚,好幾天沒有去上學。“我們現在都瞞著媽媽呢,她身體一向不好,如果知道我哥哥現在沒了,說不定她會……”張傑沒法說下去了。

  張傑說,當他看到哥哥解剖後的屍體時,他差點兒暈倒。“我哥哥的身體好像空了一樣,裏麵的肉全都爛了,脂肪脫落,有些腐爛的地方都滲出了油和膿水,慘不忍睹。”

  屍體解剖後,張斌的家人要求進行屍體鑒定。張傑說,葫蘆島人民檢察院技術處一位王姓法醫說,鑒定需要省檢察院人來做。並讓張傑交8000元,其中5000元鑒定費,另外3000元用來招待省裏來的人。第二天,張傑帶著錢返回葫蘆島,見到了省裏來的工作人員。“省裏來的領導隻收了5000元鑒定費,沒要招待費。我覺得葫蘆島市檢察院這邊之所以讓我交8000元,是覺得我們不會舍得交這筆錢,用錢來壓我們,好讓我們不做鑒定。”張傑表示,在鑒定作出之後的日子裏,他們遇到了更多的困難。


  張傑說,“五一”過後,教養院領導找到張斌的家人提出“私了”。他們對張斌家人說,如果答應和解,他們可以給五萬元錢,並要求家屬跟他們簽個協議,保證拿到錢後,雙方互不糾纏。但張斌的家人沒有同意,“我覺得他們這樣處理對我們很不公平,當時我們很生氣,就說即使給我們50萬能買回我哥的命嗎?”張傑氣憤地說。

  自從張斌的家屬拒絕私了後,他們再到教養院就處處碰壁。“我們去教養院找領導,但總是見不到院長。工作人員也不告訴我們院長辦公室在哪。一次,我們敲門進了一個屋,屋裏人說院長不在。並說‘有啥事你不要找我,和我沒關係。’但他桌子上的牌子卻寫著副院長。他和我們說話就像審犯人似的。”無論是教養院、檢察院,張傑都去了好多次了,可問題遲遲不能解決,“每次我去,他們都讓我回家聽信。”張傑不知該如何是好。關於張斌事件的沉默與私語

  7月10日早晨,記者來到位於葫蘆島市新區的勞動教養院。緊緊關閉的大鐵門,讓教養院裏麵與外麵隔絕開來。一個剛剛從教養院釋放出來的小夥向記者介紹,張斌死的事他們都知道了,但都不敢說。至於張樹力他也認識,品質很惡劣,經常欺負別人,“他誰也不怕啊。他是個組長。一個隊一個大組長,分活時,他有時幹活,有時不幹。”

  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政治處主任薑德廣向記者說,九名嫌疑人被捕不是挺好的事嗎?有些記者也來過,但稿子寫完後就被教養院知道了。

  對於此事,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張斌的屍檢前後共作了兩份鑒定。第一份鑒定,看過的人不多,包括被害人家屬都沒看過,鑒定上寫的是此傷害不足以造成死亡。第一份比第二份早兩天,第一份是在死後二十天作出的。屍體解剖後,省院領導說這百分之九十是被打死的。這基本就定性了說這是打死了。請完吃飯後,我聽教養院同誌說的,省院領導回去後,市檢察院領導陪著教養院領導去了省檢察院,為鑒定去的。鑒定取來後,上麵寫的此傷害不足以致人死亡。這不就等於說是得病死的嗎?第二天,移交龍港分局的承辦人來了。看了卷說,‘這個案子我們不要了,既然不致人死亡,那也不夠立案,立不了怎麽查啊。’但不立案不是那麽回事。葫蘆島市檢察院領導就給省裏技術處打電話說:‘你不能那麽寫,你改一下吧,你這麽寫公安局是不夠立案的。’現在教養院的一把院長和我們主管監所處的檢察院副檢察長是多年的好朋友,以前在葫蘆島安全局共事過。”


  他還說,教養人員如果是有錢的或者是有勢的,那跟管教關係相當好了。張斌是從朝陽來的,無依無靠的,打他很正常。目前司法部發了一份傳真給教養院,讓教養院馬上向司法部匯報,解釋這個案子怎麽回事。現在教養院正在商討對策,統一口徑。

  記者在葫蘆島市司法局邵局長口中獲悉,由於張斌不是一次性毆打致死,而是斷斷續續被折磨致死,所以沒有及時得到治療,且張斌本身患有肝炎,身體狀況差,這也是死因的一部分,他還說張斌在勞改期間,其家人從沒探視過他,幾乎被社會遺忘。張斌在勞教期間,行為表現懶惰,引起其他勞教人員不滿,這也是其遭至毆打的主要原因。邵局長最後向記者表示,由於法院尚未對此案定論,有些環節不便向媒體公布,但他們一定會積極配合上級檢察機關工作。

  曲折的伸冤之旅

  張斌死後第二天,即4月17日早9點,位於朝陽市龍城區他拉皋鎮平安地村的張斌家人接到了教養院打來的電話。張傑告訴記者,在電話中,他們說是張斌病得很重,讓他們去一下。

  中午,張斌的家人,其弟張傑、其妹張淑梅夫婦趕到了葫蘆島。在火車站,教養院的人已經在等他們了。“當時他們說話吞吞吐吐的。我們要求看人,他們說人現在死了。問怎麽死的,他們告訴說病死的。”可在張斌的家人在醫院看到張斌那體無完膚的身體時,他們又改口說是有人打張斌了。我們要求作屍檢。


  在4月20號,在屍體解剖,張斌家屬都在。張傑說,屍體解剖後,一位領導說這百分之九十是被打死的。這基本就定性了說我哥哥是被打死的。據張傑介紹,家裏人得知張斌被人打死後,生活都被改變了。張斌的妻子聽到丈夫的事後,當時就昏了過去,張斌14歲的女兒連續幾天神經恍惚,好幾天沒有上學去。“我們現在都瞞著媽媽呢,她身體一向不好,如果知道我哥哥現在沒了,說不定她會……”張傑沒法張說下去了。

  張傑說,當他看到解剖後哥哥的身體時,他差點兒暈倒。“我哥哥的身體好像空了一樣,裏麵的肉都全爛了,脂肪脫落,有些腐爛的地方都滲出了油和膿水,慘不忍睹。”

  屍體解剖後,張斌的家人提出要求進行屍體鑒定。張傑說,葫蘆島人民檢察院技術處一位王姓法3醫說,如果要鑒定需要省檢察院來人做。並讓張傑交8000元,其中5000元鑒定費,另外3000元用來招待省裏來的人。第二天,張傑帶著錢返回葫蘆島,見到了省裏來的工作人員。“省裏來的領導隻收了5000元鑒定費,沒要招待費。我覺得葫蘆島市檢察院這邊之所以讓我交8000,是覺得我們不會舍得交這筆錢,用錢來壓我們,好讓我們不作鑒定。”張傑表示,在鑒定作出之後的日子裏,他們遇到了更多的困難。

  五一過後,教養院領導找到張斌家人提出私了。他們對張斌家人提出,如果答應和解,他們可以給五萬塊,並要求家屬給他們簽個協議,保證拿到錢後,他們不會在找他們,雙方互不糾纏。但張斌的家人沒有同意,“我覺得他們這樣處理對我們很不公平,當時我們很生氣,就說即使給我們50萬能買回我哥的命嗎?”張傑氣憤地表示。

  自從張斌的家屬拒絕了私了後,他們在教養院處處碰壁。“我們去教養院找領導,但總是見不到院長。工作人員也不告訴我們院長辦公室在哪。一次,我們敲門進了一個屋,屋裏人說院長不在。並說有啥事你不要找我,和我沒關係。但他桌子上的牌子卻寫著副院長。他和我們說話就像審犯人似的。”無論是教養院、檢察院,張傑都去了好多次了,可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直到現在,每次我去,他們都讓回家聽信。”張傑不知道如何是好。


  關於張斌事件的沉默與私語

  10日早晨,記者來到位於葫蘆島市新區的勞動教養院。緊緊關閉的大鐵門,讓教養院裏麵與外麵隔絕開來。一個剛剛個從教養院釋放出來的小夥向記者介紹。張斌死的事他們都知道了,但都不讓說。至於張樹力他也認識,品質很惡劣,經常欺負別人,“他誰也不怕啊。他是個組長。一個隊一個大組長,分活時,他有時幹活,有時不幹。”

  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政治處主任薑德廣向記者說,9名嫌疑人被捕不是挺好的事麽。有關記者就來。但稿子形成後但被教養院知道了。葫蘆島晚報的記者采訪後,一個記者去采訪教養院了,就和市委宣傳部打招忽了。就不讓發了。

  對於此事,一名在教養院工作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紹。張斌的屍檢前後共作了兩份鑒定。第一份鑒定,看過的人不多,包括被害人家屬都沒看過,鑒定上寫的是此傷害不足以造成死亡。第一份比第二份早兩天,第一份是在死後二十天作出的。屍體解剖後,省院領導說這百分之九十是被打死的。這基本就定性了說這是打死了。請完吃飯後,我聽教養院同誌說的,省院領導回去後,市檢察院領導陪著教養院領導去了省裏檢察院,為鑒定去的。鑒定取來後,上麵寫的此傷害不足以致人死亡。這不就等於說是得病死的嗎。第二天,移交龍港分局的承辦人來了。看了卷,就不拿卷要走。說,這個案子我們不要了,既然不致人死亡,那也不夠立案,立不了怎麽查啊。但不立案不是那麽回事。葫蘆島市檢察院領導就給省裏技術處打電話。說:你不能那麽寫,你改一下吧,你這麽寫公安局是不夠立案。現在教養院的一把院長和我們主管監所處的檢察院副檢察長是多年的好朋友,以前在葫蘆島安全局共事過。教養院院長總給檢察院打電話,讓把這事往下壓一壓。現在勞教的管理相當混亂。6月下旬,跑倆。四月份就跑一個了。他還說,教養人員如果是有錢的或者是有勢的,那跟管教關係相當好了。張斌是從朝陽來的,無依無靠的,打他很正常。目前司法部發了一份傳真給教養院,讓教養院馬上向司法部匯報,解釋這個案子怎麽回事。現在教養院正在商討對策,統一口徑。記者在葫蘆島市司法局邵局長口中獲息,由於張斌不是一次性毆打致死,而是斷斷續續被折磨致死,所以沒有及時得到治療,且張斌本身患有肝炎,身體狀況差,這也是死因的一部分,他還說張斌在勞改期間,其家人從沒探視過他,幾乎被社會遺忘。張斌在勞教期間,行為表現懶惰,引起其它勞教人員不滿,這也是其遭至毆打的主要原因。邵局長最後向記者表示,由於法院尚未對此案定論,有些環節不便向媒體公布,但他們一定會積極配合上級檢察機關工作。

  連結:見附件,內容法律條文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準,同年八月三日國務院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條的規定,為了把遊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能力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為了進一步維護公共秩序,有利於社會主義建設,對於勞動教養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對於下列幾種人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

  (1)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

  (2)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的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3)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力,但長期拒絕勞動或者破壞紀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4)不服從工作的分配和就業轉業的安置,或者不接受從事勞動生產的勸導,不斷地無理取鬧、妨害公務、屢教不改的。

  二、勞動教養,是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製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

  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應當按照其勞動成果發給適當的工資,並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資,作為其家屬贍養費或者本人安家立業的儲備金。

  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期間,必須遵守勞動教養機關規定的紀律,違反紀律的,應當受到行政處分,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處理。在教育管理方麵,應當采用勞動生產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並且規定他們必須遵守的紀律和製度,幫助他們建立愛國守法和勞動光榮的觀念,學習勞動生產的技術,養成愛好勞動的習慣,使他們成為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三、需要實行勞動教養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門,所在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或者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或者它們委托的機關批準。


  四、被勞動教育的人,在勞動教養期間,表現良好而有就業條件的,經勞動教養機關批準,可以另行就業;原送請勞動教養的單位、家長、監護人請求領回自行負責管教的,勞動教養機關也可以酌情批準。

  五、勞動教養機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建立或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批準建立。勞動教養機關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門共同負責領導和管理。

  缺少法律觀照的地方

  這個案件的凶手是9名暴徒,但這個教養場所的管教人員也難辭其咎,因為很明顯的,如果他們很好地履行了管教之職,打死人的慘案是可以不發生的。

  種種“酷刑”被輪番施用了快一個月,而管教們卻未見有任何作為。如果是不知道,那是典型的官僚主義,因為作為管教人員有職責在勞教人員活動處巡視,必須了解勞教人員中的動向。當然可能還存在另一種可能,就是一些強製場所管教人員傾向於“以惡製惡”,喜歡使用“惡人”充當“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惡行有時在他們看來是必要的,所以有時麵對暴行也就睜隻眼閉隻眼的。另外,這裏麵存在腐敗的可能性還是有的。有的勞教人員行過賄,所以變得肆無忌憚。張斌所以被打死,就是因為他揚言要花3000元錢把自己挪到一個比較好的“夥夫位置”,而涉案主犯張樹力“暗下決心要把這3000元錢弄到自己手中”。一個夥夫位置要三千元。在一些強製性場所,被強製人員勞務的輕重確是由“關係”的大小決定的。腐敗場所要不發生點事情確實會很難。強製性場所有時還會有這樣一種情況,即管教人員指使被管教人員毆打被管教人員,即心中有氣但不自己動手,這樣到時追查好推卸責任。


  不管事情真相屬於以上哪種情況,管教人員失職都是命案所以釀成的一個重要因素。

  可以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就是在原先的收容遣送站、勞教場所等強製性場合似乎要較正規監獄更易發生惡性事件。根本原因可能都與前者沒有後者正規有關係。

  首先勞教製度像收容遣送一樣其實是未得到法律的授權的。《立法》規定需要限製人身自由的須由法律規定,但現在支撐整個勞動教養製度的僅是公安部頒布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全國人大未製定這方麵的法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的收容教養對象是有違法犯罪現象但“不夠刑事處分的”。這個籠統的“不夠刑事處分的”內涵太大,因為“不夠刑事處分的”包括有需要收容教養與不需要收容教養而僅作一般性治安處罰的兩種情形,而在這二者之間又沒有明確的界線規定,這就導致有關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造成夠不上收容教養的被收容教養了,結果釀成冤案,或是該收容教養的沒被收容教養,使一些人逍遙“教養”之外。由於在該收容教養與否上缺乏明確而細致的規定,也使得在這個問題上很容易發生腐敗行為。正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授權,所以全國人大也就不可能會有專門法出台,這也就使得勞動教養不可能會有監獄一般規範。在一個人身自由受限而又缺乏法律觀照的地方確是比較容易發生侵犯權益行為、釀成各種惡性案件的。

  收容遣送製度廢除了,勞動教養也應被納入審視視線。整頓既要從全局出發,具體操作卻需要一塊一塊進行。(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