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寧7月8日電(記者海憶水)為使兒子逃避法律製裁,馬某一家在戶口簿上做文章,反而使全家5口都成了階下囚。近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妨礙司法的案件。
2002年9月19日,被告人馬某、孔某之子馬誌龍因夥同他人強奸(輪奸)幼女,同時涉嫌盜竊犯罪,被格爾木警方刑事拘留。馬某夫婦同哥哥及女兒商量後欲將兒子的年齡由19歲改為13歲,使之成為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於是返回到戶口所在地民和縣,以“兒子要去上學,歲數大了不要”為由,在本村接生員張某處騙取了假出生證,又四處遊說村幹部及左鄰右舍,授意他們在公安部門調查時配合。民和縣公安局換發了馬某一家人的戶口簿,馬某一家持新換的戶口簿到格爾木市公安局,以兒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為由要求放人。此舉引起了格爾木警方的重視,委托民和縣公安局重新核查。查明真相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馬誌龍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民和縣法院日前做出判決:馬某一家已構成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