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網—南國今報柳州7月1日訊(見習記者陳佳嘉)為給10年前被強奸的聾啞女兒討回公道,象州縣的韋女士目前仍一再頑強地奔忙於政法機關之間,期間曲曲折折一言難盡。她期待著,終有一日將罪犯繩之以法。
聾啞幼女被強奸
1993年3月7日,韋女士早上起來洗衣服時發現自己的一件衣服上沾有許多血跡和精液,她一下意識到家裏年僅13歲的聾啞女兒出事了,馬上追問女兒。女兒新風始終不“回答”,隻是哭。韋女士拿著沾了血跡和精液的衣服和新風的內褲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民警判斷這起強奸案肯定是本村人幹的。
韋女士回到家裏耐心開導新風,女兒終於“開口”了。女兒將韋女士帶到離她們家不遠的韋軍(時年24歲)家,用動作告訴母親,當晚她在一朋友家看電視,看完後就沿著水塘回家,一直尾隨她的韋軍把她拖回,先是幫她看手相,然後將她抱上了床進行強奸,直到半夜才讓她回家。她回到家時,私處不斷流血,她就拿起母親的衣服來擦。
色狼父母假承諾
事情敗露後,韋軍的父母及一些親戚找到了韋女士,讓韋女士不要告發韋軍,並承諾如果韋女士同意,三年後他們將新風接回家做媳婦,照顧新風一輩子。為了取得韋女士的信任,韋軍的父母還特地找來村婦女主任,當著麵寫下一份保證書,內容為:三年內不再發生任何事,就接新風回家做媳婦,照顧她一輩子。
韋女士麵對女兒的遭遇雖然心裏憤憤不平,但考慮到女兒畢竟是聾啞人,需要有人長期照顧,而且不該發生的事也發生了,再加上大家都是同村人,韋女士拉不下麵子,終於同意了韋家的請求。
戶口本上做手腳
第二年4月,村委主任說要換新的戶口本,讓韋女士把舊的戶口本交給他。半年後,村委主任把戶口拿了回來,韋女士翻開一看,女兒新風的生日被改了,5月變成了2月。韋女士問村委主任是怎麽回事,村委主任隻是說他沒有權利改回來,要改就得找村公所去。韋女士當時還沒想到這改戶口背後的貓膩。
1996年,按約定的三年期限到了,韋家該將新風接過門了。可是韋家卻托人帶話過來,說他們家不要新風做媳婦了,如果韋女士想去告他們就去吧。
韋女士後悔當初輕信了韋家,現在卻是害了女兒。於是又到派出所申訴,派出所民警和檢察院的同誌帶著韋女士和新風到縣裏找聾啞老師,叫新風再陳述一次事情的經過。當年5月30日,韋軍被檢察院逮捕了。到了11月,檢察院將一份不起訴的裁決書送到韋女士的手裏,理由是新風在案發時已經滿14歲了,韋軍不構成強奸罪。韋女士這時才恍然大悟,一年前村幹部改女兒的出生日期是有目的的。
逍遙法外案未了
韋女士不服,同年12月,又向檢察院申訴要求複查,很快檢察院的複查結果出來了,新風案發時“還是14歲”,原來韋家不僅叫人改了新風的戶口,還交代曾經為韋女士接生的產婆,如果有人來問新風的出生日期就說是2月生的。韋女士為此開始找證人和證據來證明女兒的出生日期,直到1997年,韋女士又找了律師寫訴狀,向象州縣法院提起自訴。此時,檢察院又對新風案發時的年齡進行調查,這次調查的結果是:案發時新風確實不滿14歲,應對韋軍執行逮捕。可聽到風聲的韋軍早就逃之夭夭了。
為了將韋軍繩之以法,韋女士四處打聽韋軍的下落,直到今年3月,韋女士聽人說他偷偷回家了,便馬上向公安機關舉報,很快韋軍被抓獲了。可到了5月,檢察機關再次通知韋女士,檢察院通過討論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從輕處理,決定不起訴韋軍。韋女士麵對檢察院的裁定茫然了,她認為一起簡單的強奸案反反複複地立案、逮捕、撤訴,究竟什麽時候才有人為女兒伸張正義?目前,韋女士再一次向檢察院提請申訴。(文中當事人係化名)
作者:陳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