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半年私生活被探頭偷窺續:房東又有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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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日本報A4版刊發湖北一對小夫妻在福州晉安區茶會村一民房租房被人用探頭“監視”近半年一事。昨日鼓山派出所民警在做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除了“監視”湖北小夫妻的探頭外,在該民房別處還發現5處探頭,其中兩處在5樓的兩間出租房內,所幸目前這兩間出租房還未有人入住。

  房東對探頭又有新說法


  被探頭“監視”了近半年之久的鄧先生夫妻告訴記者,昨日上午,房東又來找他們,說裝在他們房內的探頭是他哥哥原用於“監視”租住在這裏的發廊女用的,並不是“監視”他們夫妻兩人。與事發當日房東及房東的哥哥黃先生所述完全不一致。對此,鄧先生夫妻稱,不論房東與房東的哥哥黃先生如何辯解探頭用意,但事實上,探頭就裝在他們的臥室,已對他們的隱私權構成侵犯,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討個說法。

  房東家6個探頭伸向各處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福州鼓山派出所對私設攝像探頭的黃某做進一步調查時又有新發現,民警在黃某樓房的5樓兩間出租房內又發現兩個攝像探頭,一個隱藏在掛曆旁邊,另一個則裝在電源開關盒旁,令人慶幸的是目前這兩間出租房還未有人居住。在黃某樓房的一層店鋪裏,警方也發現了3處攝像探頭。據負責此案的治安民警鍾先生介紹,由於目前的治安條例中,還沒有對此類案件的處罰規定,民警無法對黃某作出治安處罰,在了解清楚情況後,將釋放目前還在傳喚中的黃某。

  針孔探頭隨處可買

  “我看到大利嘉城有人賣探頭,好像什麽人購買都可以,買賣過程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並不需什麽特別的手續。”看了本報昨日刊發的《小夫妻租房租出揪心事“探頭盯了我們近半年”》一文後,許多榕城讀者紛紛致電本報熱線反映。

  昨日上午,記者在福州大利嘉城、東街口東百大廈一層等電子器材商店調查時發現,許多經營者在櫃台上擺賣監控攝像頭,其中體積最小的探頭小到隻有筆心大。這些探頭的價格從40元至幾百元不等。

  “這些針孔攝像頭最好賣了,這種攝像頭雖然小,但功能很全。”記者在與店主交談中得知,多數的針孔探頭是從廣東和浙江來的,它們分為有線和無線兩類,價格不同。記者問店主,賣這些探頭器材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時,店主搖頭。

  在南公園電子城的一家電子器材商店,店主也極力向記者推銷一種直接和電腦相連的針孔攝像頭。

  公安局:新規定未出台

  購買針孔攝像頭如此方便,不免讓人有些擔憂,對此記者采訪了福州市公安局技防處有關工作人員。據介紹,今年,市公安局對新出現的這些技防監控設備僅在調研階段,沒有新的規定。

  律師:應製定法規予以製約

  昨日,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黃林鋒律師來電告訴記者,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房東構成根本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從民事侵權的角度來說,房東侵犯了鄧先生夫婦倆的隱私權(人格尊嚴權),違反了公序良俗。因此,鄧先生夫婦可以選擇對他們有利的方式向法院起拆,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黃林鋒律師認為,由於我國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密拍設備不準賣,以致行業管理工作也難以到位,他們呼籲國家要盡快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製約。

  記者:張秀冰張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