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實:我買的戒指,套上了他太太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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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冬爾 口述者:莫莫 女 29歲 美容院主管

  見麵之前,冬爾曾與莫莫通過兩次電話。前一次,她情緒很激動,拖著重重的鼻音連聲大叫“死也想不通”;3天以後的莫莫顯然平靜了很多,隻是歎口氣,幽幽地說:“其實我也沒那麽恨他的……”冬爾約莫莫在報社見麵,於是,在一段“多角戀情”結束的第5天下午,莫莫如約而至,眼睛還帶著明顯的紅腫……


  結婚9年,有個9歲的女兒——兩個簡單的數字,讓人一眼就能看透我當初結婚的“理由”——當年,我與丈夫滕正是匆匆“奉子成婚”的。17歲的時候,我一眼就愛上了帥氣的北方男人滕,但直到20歲當了他的妻子、孩子的媽媽時,我還是沒有弄明白,婚姻生活究竟是怎麽回事。

  滕是個遊手好閑的男人,這9年來,我拚命工作、幹家務、帶孩子,他卻從沒上過一天班,成天打牌、看電視、睡覺,心安理得地依靠我的收入生活。每逢有人勸他,滕總會拍著桌子大發脾氣,“我用自己老婆的錢,誰管得著!”

  這樣的婚姻當然是沒有愛情可言的,之所以遲遲不離婚,是因為我已經麻木了,連想離婚的那份“激情”都沒有。直到去年夏天遇見淩,我才突然“覺醒”了過來。

  為他買衣服,他總說“以後我請”

  也許“同是天涯淪落人”,從第一眼見到淩的那刻起,我像是突然年輕了好多——他比我大幾歲,也正維持著一段了無生趣的婚姻。下班後誰都不想回家,淩總是約我吃飯、聊天、逛街。因為工作時有製服,我都已經好久沒有像模像樣地逛街了,隻是胡亂地穿以前的衣服打發日子。而淩卻似乎很樂意精心打扮我,隔三岔五地陪我去買衣服,雖然每次都是我自己埋單,但身邊能有個男人,拎著大包小包在試衣間外等著,然後很仔細地上下端詳你,讚賞地說句“真好看”——我從心底裏滿足。

  每次買完衣服,我會幫他選上一兩件名牌T恤,然後趁他試衣服的時候偷偷為他付賬;他說他喜歡Reebok,每季有新品上市,我便買上一整套送給他——每逢這種時候,淩總是很不好意思地笑笑,很“鄭重”地說句:“以後我請!”

  雖然從沒等到所謂的“以後”,可是能遇上自己真心喜歡的人,誰花錢對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更何況,淩是一家國企的中層幹部,收入不算低——在我眼裏,他起碼是個有正當職業的“好男人”,比滕好得多。所以去年10月,當淩說要和妻子離婚,希望我也能同時離婚的時候,我竟爽快地答應了。

  離婚當然不如想象中那樣簡單,為了毫無“牽掛”地與淩結婚,我不但損失了房子和一大半存款,甚至還甘願放棄了女兒的撫養權。當時,我和滕住的地方正要拆遷,滕便趁機與我定下“協議”:先分居,等拿到拆遷款後立刻離婚,拆遷款、存款數的一半,還有女兒,都歸他所有。女兒已經很懂事,她也不哭,隻是斜著眼睛瞪我,然後恨恨地說:“你幹嗎不要我!”說完,她竟轉身就走。

  從提出離婚的那天起,我另外租了套房子,搬了出來。

  (追問莫莫:“你們在一起,隻是吃飯、逛街嗎?”莫莫正捋著頭發的手突然頓住了,遲疑了好半天才回答:“剛開始我也不是‘自願’的!我們認識才沒多久,有天晚上他說送我回家,上了出租車他卻報了家賓館的名字……那天晚上,我流了好多眼淚!17歲戀愛以來,我的生活裏根本沒出現過第二個男人。”莫莫有些著急地申辯,可聲音卻越說越小。)

  借錢給他,他向我保證“不賴賬”

  原以為離家之後就可以享受與淩的“兩人世界”,可淩似乎變得越來越忙,連見麵的機會都很少有。從去年年底起,他約我出來的頻次越來越低;而每次主動打電話過去,淩總說自己正忙著辦理離婚手續,暫時不能多聯係,以免被老婆抓了“把柄”。去年的聖誕節、今年的情人節,我都是無比落寞地獨守空房……

  對於淩的突然冷淡,我還真有些琢磨不透。或許真是為離婚犯愁吧,自己不也正為了此事心力交瘁——每次見不到淩,我都這樣自我安慰。於是,我倆始終保持著若即若離的關係,每周出來吃頓飯,偶爾一起度周末,每次他都是一副來去匆匆、心不在焉的樣子。

  更奇怪的是,從今年1月起,淩開始一次又一次地向我借錢,少則2000、多則1萬,而且每次都是同樣的理由——“我老婆說了,隻要再給她這筆錢,立刻就簽字離婚!”每逢要錢的時候,淩總是很“動情”地摟住我,說:為了和我結婚,他已經把現金、存款全都給了妻子,身邊沒有一分錢,不過等離婚後賣了房子,他就能拿到一半房款,到時就一起交給我作為“新婚基金”!

  我自認還算是個“理智”的女人,因為9年與滕一起的生活,令我早已徹悟一點——如果想用金錢滿足一個男人,無論給他多少,他也絲毫不會心存感激的!於是每次淩向我借錢,我都一筆筆記錄下來,偶爾半開玩笑地“提醒”幾句。可淩卻很會打“太極拳”,嬉皮笑臉地向我保證:“才借了3萬元嘛,我不會賴賬的!”回家後仔細一算,他先後已經向我借了5萬多元。

  (“有幾次我身邊沒那麽多現金,他居然纏著我找朋友借!”莫莫有些忿忿地揚起臉,但隻過了短短幾秒鍾,又懊喪地垂下頭,重重地朝膝頭錘了一把,“幾個朋友都提醒我,說他肯定是騙錢!我心裏也蠻矛盾的,畢竟是愛著的男人,將他想象成一個道德敗壞的人——我從心底裏排斥!你沒見過他,他看起來很陽光、很單純的……”)

  約她見麵,她穿著一身“情侶裝”

  我們偶爾還是一起逛街,他心安理得地接受我買的每一件名牌衣衫。不僅如此,淩開始主動提各種“要求”,從給他媽媽買新年禮物到兒子的生日禮物,幾乎都由我一手包辦。今年3月,他說有個表妹要過生日,想送她一件首飾,結果,我幫他選定了一枚戒指,價值3000元……

  再笨的女人也能察覺到淩的“怪異”,可我卻舍不得離開他。他的身邊一定又出現了其他女孩,可隻要他離了婚,一定還會回到我身邊的——我反複給自己鼓勁。

  6月15日那天,淩打電話給我,很匆忙地說了句:“我的手機號碼換了,原來的那個給我媽媽用了!千萬別打那個號碼,也不能再發短消息了!”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女人的好奇心無法遏製地膨脹起來,猶豫了好久,我忍不住用手機撥通了他原來的手機號碼,鈴聲剛響,便被我驚惶失措地摁掉了。過了幾分鍾,我收到一條短消息:“我是怡,請問你是誰?”——正是那個號碼發來的。正納悶著,電話鈴響了,還是那個號碼,一個年輕女孩的聲音:“我能約你見麵嗎?”

  當天晚上,我在星巴克等候那個女孩。星巴克裏擁擠不堪,我卻一眼就認出了怡——因為她穿了一身Reebok,從T恤到運動鞋,和我給他買的那一套是很相配的情侶裝。是他還沒離婚的老婆?新女朋友?我一時思維混亂。

  坐定後,怡的第一句話更讓我厥倒:“我是他新太太,我們上個月剛結婚!”見我木愣愣的樣子,她轉身從包裏取出兩本結婚證。伸手向我遞來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左手無名指上正赫然戴著我挑選並付錢的那枚戒指!我的腦袋一片空白,機械地翻開結婚證,上麵的日期果然是2003年5月18日。“情敵”相見,倒也沒有“爭鬥”的場麵出現。怡沒有擺出一副盛氣淩人的樣子,隻是心平氣和地告訴我:她與淩是去年年底認識的,而淩在今年3月就辦妥了離婚手續,然後又在5月與她結婚……這一番話令我欲哭無淚,整整5分鍾裏,我呆坐著,緊緊拽住怡的手,一遍又一遍問她:“我知道他身邊有其他女孩子的,我還以為那個女孩是‘第三者’呢,怎麽‘第三者’突然變成了我啦?我不是比你先認識他的嗎?”

  等我思維恢複正常後,整個晚上,我和怡都努力克製著,以“平靜”的語調來談論淩,盡量將相處過程中的每個時點對應起來。很快我就了解到,淩向我借的那些錢,除了給她買戒指、籌辦婚禮外,還為怡搭配了不少情侶裝,而他離婚時拿到的那筆錢,早買了輛新車瀟灑起來了;而怡也終於證實,他們結婚前,就在怡去醫院做流產手術的當天,淩居然陪我去逛水族館……說到氣極,怡一把將我拽上出租車,說要找淩當麵對質。

  (莫莫的眼淚終於還是掉了下來,紅腫的眼角有些發炎,可她還是很用力地拿紙巾揉。“那個怡年輕、漂亮,而且經濟條件相當不錯——淩也許就是衝著這些跟她結婚的吧。可有一點我就是想不通,他幹嗎把我騙得這麽苦呢?幾萬元是小事,可我為了他拋棄女兒、放棄財產、從家裏搬出來獨住!他看起來很正派的,怎麽可以這樣!”)

  我終於還是不肯跟著怡上車,因為那已經是他們夫妻的“家事”,我無權也沒臉橫插一杠。分手的時候,怡很“大度”地翻出紙筆,連聲問我:“我相信你,你說,他一共向你借了多少錢?”想了想,我回答:4萬。於是,怡飛快地寫了張借條,硬塞在我手裏。

  那以後,我再沒有與淩見過麵,第二天一早,怡給我發了條短消息:“我們要讓他知道,女人不是好欺負的!”我沒有回。

  第二天,我很意外地接到了淩的父母的電話,說要約我見麵——一年裏做了無數“結婚夢”,這卻是我第一次“正大光明”地去見他的父母。我知道,一定是怡將事情捅開了。這是兩個老實巴交的老人,尤其是他父親,一個從部隊複員回來的老幹部,氣得渾身發抖,老淚縱橫地連罵“畜生”。

  見他們欲言又止的為難樣子,還是我先捅破了那層紙:“放心吧,我不會毀他的!”他是國企的幹部,要讓他“身敗名裂”,其實很容易——可不知為什麽,我至今不忍心那樣做。聽了這話,他媽媽“撲通”跪在了我麵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