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鄰居蹂躪兩年懷胎六月方察覺 13歲少女苦候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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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阿妹住院的時候,幸民每隔一兩天會到醫院看望,但父女極少談話。本報記者 綦偉 攝

  13歲少女苦候墮胎 多次遭鄰居侮辱懷胎六月始被察覺,各方起爭議手術拖延兩個月 核心提示

  一個生活在山村窮困家庭中的13歲小女孩,被鄰居蹂躪了近兩年,懷孕6個月後才被老師發覺。此後,她經曆了輟學、喪母。在被送進醫院等待手術時,各方突起爭議,她又被送回了山村,手術一拖就是兩個多月。其間,鎮派出所、鎮計生辦、鎮政府、市公安局、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局、市醫院等單位先後參與此事處理,直到6月24日,各方才達成一致意見。今日,這個13歲的小女孩將走上手術台。

  6月13日下午,13歲的幸阿妹躺在興寧市人民醫院婦產科的待產室裏,眼睛望著窗外的瓢潑大雨。醫生診斷她已懷孕34周了。記者問她是否知道自己現在的情況,她窘迫地笑著,低聲說:“知道,懷孕了。”

  受辱兩年

  阿妹說,是幸某讓她懷孕的。幸某30多歲,是與阿妹家“共屋”的鄰居。(“共屋”是當地方言,意為同一族的人共同居住在集中在一起的幾進房子裏。)

  厄運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阿妹已經記不清了。在家人的一再追問下,她才不太肯定地說是在“上三年級時”。那是兩年前的一個夜晚,幸某見阿妹獨自一人在門外玩耍,便掏出1元錢,說給她買冰淇淋,然後強行侮辱了她。

  記者問阿妹:“你當時知道幸某對你做了些什麽?”她想了一會兒說:“當時不知道。”

  從那個夜晚開始,幸某就纏上了阿妹。阿妹說:僅今年春節(2月1日)過後到插秧完畢(約3月中旬),幸某就“找過她好幾次”。幾乎每次後,幸某都會往阿妹手上塞幾元到10元不等的零花錢。

  阿妹說幸某沒有打過她、罵過她,她也從來沒有哭鬧。記者問:“是因為錢嗎?”阿妹想了半天,點了點頭。家裏太窮了,媽媽做活時摔成了殘疾,家裏的生活水平是村裏的底層。阿妹把幸某給的錢全買了零食解饞。

  沒有人注意到阿妹手裏怎麽突然有了零花錢,也從來沒有人發現過幸某的惡行,直到今年4月17日————阿妹所在小學的老師找她單獨問話以後。阿妹說:“老師問我話以後,我才知道幸某強奸我。”

  懷胎輟學

  從興寧市區到阿妹家所在的山村,還要走50公裏左右的山路。向導用方言告訴記者:興寧已經是山區了,那個村子“更山”。阿妹曾讀過書的小學在一個小山上,學校的羅校長和劉主任冒雨趕來接受采訪。

  “采訪可以,我們有一個要求”,兩位校領導一再表示:希望不要報道小學的真實名字,因為“傳出去太不好聽”。劉主任在報紙空白處寫下“山峰小學”幾個字,對記者笑了笑。  羅校長向記者講述了當天的情況:正值課間操,老師們在辦公室裏喝茶閑聊,五年級的班主任王老師突然說幸阿妹的體形最近變得很厲害,“連褲腰都炸開了”。

  羅校長感到事態很嚴重,讓王老師馬上把阿妹叫來詢問,最終確定小孩子是懷孕了,疑犯是幸某。

  學校首先想到要通知阿妹的家長。阿妹的父親幸民當天沒有回家,次日中午才趕到學校。羅校長當時提出了3條意見:一是讓幸民將阿妹帶回家去,家裏人商量一下這件事該如何處理;二是學校立即向村裏的治保主任和鎮裏的教育辦公室匯報此事;三是要求幸民回去後立即報案。

  當天中午,阿妹被父親領回了家,從此輟學。學校將她的事情上報到鎮中心小學黨總支辦公室後,也沒有了下文。事發兩個月後,記者采訪興寧市教育局主管基礎教育的陳副局長時,他堅持說沒有小學生遭壞人奸汙這樣的事發生,“如果有,會接到報告的”。

  記者問羅校長:“為什麽在孩子懷孕幾個月後,大家才會在一次閑聊中偶然發覺?”羅校長說:“平常沒有注意,缺乏警惕性,要是早一點發現就好了。”羅校長告訴記者:這種事情是小學建立以來的頭一宗。

  突遭喪母

  從小學到阿妹的家有將近1公裏的路程。阿妹的家中破敗不堪,遍地都是雞鴨的糞便,房裏沒有電燈,即便是白天屋內也是黑咕隆咚的。幸民是個48歲的農民,每天有忙不完的活,老婆癱瘓在床,一切活計都在他的身上,為了增加點收入,他還找了一份賣豬肉的小生意,每天得起早貪黑地走家串戶。

  4月18日中午,幸民把女兒從學校裏領回家,趕到幸某家裏大罵了一頓,回到家後又忙起活來。

  幸民說:他是在老師通知了以後才知道女兒懷孕的。記者問他:“平時有沒有關心過女兒都在做什麽,同哪些人交往?”幸民想了想說:“有說過幾句讓她不要貪玩,多讀書。”說完後就長時間沉默。

  “現在女兒這樣了,想到過該如何處理嗎?”幸民想了好一會兒,訥訥地說:“相信政府會處理好的。”

  最激烈的反應出現在阿妹媽媽的身上。這位在床上癱瘓了兩年多的母親在得知消息後的第二天氣絕身亡。

  4月19日是星期六,阿妹說當時她正在門洞裏同一幫小孩子打撲克。弟弟從屋裏跑出來說:媽媽死了。然後跑出去通知二伯父。

  阿妹的二伯父幸華,在村子的公路邊開了一家小雜貨店,小侄子趕來報喪時,幸民的大哥幸明剛好趕到,幸明在梅州市裏工作,聽說侄女出事後專程趕回來的。

  沒有人知道這位母親突然死亡的確切原因:病重而死抑或自殺。兩天後,她被火化了。村民們隱約想到:一定是阿妹的不幸嚴重地刺激了這位母親。

  阿妹母親的死也讓幸某感到恐慌,他趕來問幸明是否需要自己幫手,並表示自己願意負擔阿妹母親的殯葬費用,結果遭到幸明的怒斥。

  那時幸民一早出外賣豬肉還未回家,幸明、幸華兩兄弟找回三弟,張羅辦葬禮。兩個哥哥一人拿出了3000元,又向親戚們借了一些。

  疑犯自首

  葬禮辦了3天,4月23日上午,幸某來找幸民,說自己已經知道錯誤了,請求原諒,並表示願拿出5000元來給阿妹打胎。幸民三兄弟商量後認為,阿妹年紀很小,打胎時難免發生危險緊急的情況,5000元恐怕不夠。幸某於是回家又取了5000元。

  4月24日,幾人拿著1萬元,送阿妹住進了梅州市人民醫院。經醫生檢查,阿妹的身孕已有6個多月了。家屬簽名打胎前,幸民要求幸某寫一張字據,寫明白阿妹是因為什麽懷孕打胎的。幸某考慮再三,寫了“××(幸某的名字)奸汙×××(阿妹的名字)造成懷孕”幾個字。幸民看後認為寫得過於簡單,要求重寫,幸某於是又加了幾個字,幸民還是不滿意,要求幸某將事情的過程寫明白。幸明告訴記者: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胎兒是此案的一個重要證據,打胎後證據滅失了,所以提前讓幸某寫下字據,太過簡單又擔心他事後反咬一口說是逼供,所以堅持要寫得詳細。

  幸某答應拿回去重寫,但第二天(4月25日)上午,他就趕到當地派出所自首了。他對警方說:幸民是想一麵要他的錢一麵要他抵罪,所以不如投案。而幾乎在幸某投案的同時,陪著阿妹住院的幸某的嫂嫂,在未辦出院手續的情況下,將阿妹偷偷送回了興寧山村。

  由於得知女兒懷孕和突遭喪妻後“腦子裏很麻煩”,幸民並未想過報案。幸明在接受采訪時一再表示“曾在4月25日上午11時許通過一個朋友向興寧市公安局報案”,但警方明確告訴記者:“沒有報案記錄。”幸某的自首情節將會得到法律的承認。

  幸某自首當天便被押在了興寧市看守所。5月21日,幸某被批準逮捕,目前此案已移交興寧市檢察院。

  打胎分歧

  考慮到此事已立案,4月26日,幸明等三兄弟到當地派出所請示是否要打胎,派出所羅所長表示須向興寧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請示。4月28日,派出所打電話告訴幸民:同意阿妹打胎。

  但幸民遇上了新問題:打胎的費用不夠了。原來,在等待公安答複的這兩天裏,幸家將1萬元中的大部分拿來還了為阿妹母親辦葬禮的債:幸明和幸華取回了各自的3000元,還了其他親戚近千元,再除去阿妹住院所花費的幾百元,幸某當初所拿出的1萬元如今隻剩下2000元多一點。考慮到打胎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幸家認為這些錢遠遠不夠。

  5月初,興寧市公安局刑警隊專程找到幸民了解1萬元的去向。他們認為餘下的2000多元也完全可以支付引產費用,幸家仍在拖延,“這是不配合”。

  記者問幸明:“為什麽拿打胎的錢還了債?”幸明答:“幸某曾表示過殯葬費用也由他來出的。”

  “沒有想過先拿來給阿妹做手術用嗎?”幸明答:“借了別的親戚的錢不好長時間不還。”

  “殯葬費用當中有6000元是你們兄弟倆出的,加上剩下的2000多元共有8000多元,總算夠吧?”幸華答:“我們也出不了太多錢,前年為了給阿妹母親治病,我們兩家已經拿出了兩萬多元,平常阿妹和侄兒的書本費也是我倆出,現在實在是出不起錢了。”

  幸明說:“事是幸某做下的,理應由幸某出錢。”

  鎮上說幸某的家人不會再出錢了。沒有錢,阿妹隻有呆在家裏,任憑腹裏的胎兒一天天長大。

  漫漫等待

  事情過了一個月才出現轉機。興寧市婦聯是6月5日得知阿妹的事情的,立即派鎮婦聯的人員到阿妹家了解情況。6月6日上午,市婦聯張主席和陳副主席來到鎮上與幸民和阿妹見了麵。婦聯從維護婦女兒童的權益出發,提出阿妹務必要盡快做人工流產。“我們的意見有兩條:一是犯罪分子必須受到法律嚴懲;一是阿妹肚子裏的孩子一定要打掉,否則孩子生出來,既不合法,又將對阿妹以後的生活帶來難以預料的不良影響。”興寧市婦聯婦女權益保障部的部長對記者說。

  幸民向兩位主席反映了費用不夠的困難。6月10日上午,由市婦聯牽頭,興寧市計劃生育局、鎮政府、鎮派出所和阿妹家人等幾方召開了聯席會議,計劃生育局邱副局長當場表示費用可先由醫院記賬從計生局支付,待本案附帶民事賠償判決後,再從賠償款中歸還。大家一致同意。

  次日,阿妹又一次住進了醫院,被安排在了興寧市人民醫院婦產科待產室。醫生檢查出胎兒已生長了34周,足足有8個多月大了。

  6月12日,婦產科副主任羅大夫向幸民談了打胎7個方麵的風險,涉及到阿妹的生命安全和以後的生活。當天下午,辛簽名同意打胎,但是通過引產還是剖宮取胎仍待考慮決定。

  6月13日,羅大夫告訴記者:“胎兒的骨骼已變得較硬,體形也較大。考慮到阿妹本身的發育並不成熟,引產手術的風險很大。”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剖宮取出胎兒,這相對於引產風險較小。但這又麵臨著另一個問題:取出的胎兒有8個多月大,已是一個活體,如何處理?6月14日,羅大夫將問題通過電話向興寧市公安局的法醫作了反映,羅大夫說:“自從去年國家頒布實行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後,我們做什麽事情都小心得多,每一步都是要征得同意的,都要有簽名。”

  6月16日,市婦聯方麵表示,在打胎問題上完全相信醫院方麵的科學診斷。權益部的部長對記者說:“如果有危險,相信醫院婦產科也不會強行做手術的,具體的技術問題我們也不懂,婦聯本來也隻是一個協調機構。”

  而興寧市公安局則表示阿妹打胎的事情已超出了自己的職能範圍。警方所關注的是胎兒取出後要進行親子鑒定,以最終確定幸某是否真凶。

  隻有計劃生育局的邱副局長親自跑到了醫院裏,找到幸明和幸華(凡需要對外出麵應付和拿主意的事,幸民全部托付給了兩位兄長)商討打胎的方案。計劃生育局的意見很堅決:堅持首先進行引產,若引產不成功再行剖宮取胎。因為如果直接剖宮,取出來的活體胎兒“誰也不知道該怎麽辦,負不起這個責任”。

  但幸家不同意,他們認為何苦讓孩子冒引產不成功的風險,不如一次剖宮取胎。雖說剖宮也有一定風險,但畢竟相對引產要安全得多。雙方就此問題相峙不下。

  阿妹隻有等待,和腹裏一天比一天大的胎兒一起,等待“大人們”作出最終的決定。

  預計今日手術

  昨天,記者再次通過電話聯係阿妹的家人,獲悉事情的最新進展。6月24日下午,興寧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局、市醫院、鎮政府、鎮婦聯、鎮計生辦會同阿妹的家人,經過再三協商,終於作出了決定:先對阿妹注射一定劑量的利凡諾針劑,待出現臨產先兆時剖宮取胎。

  昨天,100毫克的利凡諾針劑已注入阿妹的體內。興寧市人民醫院婦產科羅大夫說:目前女孩情況尚好,預計今天可做手術。

  本報記者 綦偉 

  (注: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文中阿妹一家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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