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記者”謊稱遭到輪奸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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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回到監獄前向圍觀記者揮手再見。


宣判後蘇亮熒(中)由獄警押往囚室,神情落寞。



蘇女被判入獄後眼泛淚光。


  虛報月初在曼穀國會大樓附近遭4名男子輪奸的香港女子蘇亮熒,前天在曼穀刑事法院正式提堂,被控以報假案、誹謗三輪車司機通百,以及新增的破壞泰國國家聲譽等3項罪名。審訊隻曆時8分鍾,法官鑒於她認罪及向泰國國民道歉,將原定的刑期減半,判她入獄1年半。她聲言30日內申請上訴,但因無錢交50萬泰銖(9.6萬港元)的保釋金,要還押監房。而當地人則認為刑期過輕,便宜了她。


  當地時間24日上午8時45分,蘇女由孔炳女子監獄押解至曼穀市刑事法庭。她身穿啡色囚衣,披發赤足進入法庭內的候審囚室,下午3時10分上庭。據了解,中國駐泰大使館曾通知蘇母,但其稱有病沒有前來;另外也曾通知蘇女的男友,也未獲響應,結果蘇女隻有孤身一人受審。


  以往每逢見到記者大聲疾呼,並任由拍照的蘇女,昨日被押到法庭時卻一改以往高調作風,顯得出奇地沉默,且以長發遮掩其麵容。法官向她宣讀3項罪名後,她即認罪,並向泰國國民、警察,及她報假案後曾幫助她的女議員道歉。之後法官宣判,原本三罪各判入獄1年,即合共3年。但法官覺得她已認罪及對自己所為有內疚之心,遂刑期減為1年半。被告人可以有30日的上訴時間。


  被告現在可能要麵對另外的訴訟,泰國警方已表明打算控告她破壞警隊聲譽,索償相當於188萬港元;泰國的旅遊部也打算起訴她損害泰國的旅遊聲譽。


  蘇女聞判後仍強裝冷靜,但返回囚室時亦不禁眼泛淚光。


  現年30歲的蘇亮熒,曾聲稱在6月3日遭三輪車的士司機和3名男子施暴。警方很快拘捕一名司機,但找不到證據,該女子其後才承認捏造事實,又說隻是喝醉了酒,想寫一本有關遭人侵犯的小說。


  泰國警方在庭上指蘇女報假案訛稱遭強奸,是因為她的男友移情別戀,蘇女大受打擊下借酒消愁及招男妓。其後她捏造“驚人事件”圖引起男友注意,結果弄巧反拙令事件越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