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每晚都與母親同睡 款姐無奈要給兒子租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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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人公檔案:35歲、身高約1.7米、身材姣好、有多套高檔住宅、房地產公司銷售經理,兒子12歲;她說兒子的“戀母情結已到了過分的地步”。

  “租爸爸”條件:個子高,有男人的剛毅、父親的慈祥、有經濟實力;婚否不限。

  “租爸爸”來幹啥:陪兒子,帶他出門、出遊、送點小禮物,能經常去學校看看兒子。

  “租爸爸”的報酬:每月給一定報酬;如果對方有事業,給予一定的支持。如果對方的孩子需要母愛,她也樂於給予。

  一年來,漂亮、富有的阿紅一直被一件事情困惑著:由於離婚,缺少父愛,已經12歲的兒子幾乎每晚都要求與她同睡;兒子越來越大,給她帶來不方便不說,兒子要是心理不健康怎麽辦?

  “我現在最頭痛的事,不是工作,不是金錢,也不是情感問題,而是兒子的‘戀母情結’,我想給兒子‘租’份父愛……”記者還未落座,身材姣好的阿紅就急於向記者傾訴。她的麵前堆著一大堆教育資料。

  A

  與他爸爸離婚我兒性格好孤僻

  今年35歲、身高約1.7米的阿紅三年前離了婚。離婚後她獨自一人從西安來成都從事房地產工作,現任某大型房產公司銷售經理。阿紅說,兒子小強(化名)今年12歲,打一生下來就比別的孩子少了父愛。

  1991年,當小學教師的阿紅嫁給了汪某。結婚不久,丈夫就和她經常吵嘴打架,最要命的,汪某還十分好賭。有一天晚上,一個多小時的時間,他就輸了一萬多元,還挪用了七八萬元公款。“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他根本不管兒子,連生病了也難得過問一下。與別的父親相比,他付出的父愛太少了,太不稱職了。”

  2000年,已調入政府部門工作的阿紅與汪某離了婚。她隻身一人來到成都打工,兒子小強跟了父親汪某。

  阿紅說,她長達9年的家庭矛盾對小強影響相當大,兒子性格一直很孤僻、暴躁,往往為一件小事就大光其火。有一次,小強與父親爭吵後,竟鬧到了要向生父動刀子、要跳樓的地步,那時他還隻有8歲。小強不願與人交往,就是在家裏,也很難與父母說一句話,上街也從不與大人牽手。

  B

  我的麻煩:兒子死活要與我同睡

  2000年底來到成都後,阿紅先在一家報社打工,後來進入一家房地產公司做營銷策劃部經理,她的吃苦耐勞和精明能幹為她贏得了不菲的年薪。後來,阿紅又跳槽到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任高級職務。兩年的奮鬥讓她在成都立住了腳,有了多套屬於自己的高檔住房。

  去年,一直放心不下兒子的阿紅把小強接到自己身邊。本想小強從此就有了一個安定舒適的環境,但沒想煩惱隨之而來。阿紅逐漸發現,孤僻、暴戾的小強其實很軟弱,由於缺少親情,特別是父愛,他的性格中幾乎看不到一點剛毅的影子。特別是一到晚上,他就表現得十分害怕,每晚都要求睡在媽媽的床上。

  剛開始,阿紅覺得兒子與自己親近,很高興。可時間一長,她就覺得不方便了。畢竟兒子已經12歲,已經是“半個男子漢”。她試著叫小強睡到兒童房去,可他“死活不幹”。每天晚飯後,趁母親不注意,他早早就溜進母親臥室,鑽到被子中不肯出來。

  有一次,阿紅曾嚴厲強迫兒子回自己的房間睡覺,哪想小強可憐兮兮地說:“媽媽,你是一個人,你孤獨,我也孤獨,就讓我們一起睡好不好?”還有一次,小強竟十分認真地對阿紅說:“媽媽,你別再結婚了,我長大了也不結婚,我們相互陪一輩子!”

  對兒子的要求,作母親的阿紅心酸、愧疚而又無奈。

  C

  怎麽辦?租個“爸爸”給兒子

  小強的舉動讓阿紅擔憂和害怕,她說:“我看了很多教育資料,我知道兒子有了弗洛伊德所說的‘戀母情結’。男孩子戀母,女孩子戀父是正常的,但一旦這種由於缺乏正麵關愛而造成的戀母或戀父情結過頭了,就有很大危害,會扭曲孩子的性格。”

  阿紅認為,小強過分的戀母情結主要是缺少父愛造成的,“如果能給他一份父愛,相信能很快改掉。”她認為,小強已到了青春前期,自己如果不在他14歲前幫他改掉過分的戀母情結,“將會很危險”。

  於是,在生活中,她開始留心自己身邊“能給小強父愛的人”,但“知音難覓”,她也不願意“將就兒子卻委屈了自己”。三八節、五一節、六一節到最近的畢業考試,小強都盼望生父能來看自己,但都失望了。

  看到兒子的失望,考慮到兒子的健康人格塑造已到了最緊要的關頭,阿紅產生了“租份父愛給兒子”的想法。

  D

  “租爸爸”條件:

  先過三關

  “租”什麽樣的人給小強作“父親”?被租的人要盡什麽樣的義務?阿紅又會有什麽樣的回報呢?

  阿紅說,她所要求的條件有三:首先,個子要高,要健壯,從外表上看要有男子漢氣概;其次,性格既要有男人的剛毅,又要有父親的慈祥,對小孩有愛心,素質較高;第三,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當記者笑問“為什麽要找有錢的”時,阿紅回答說:“既然成了孩子的父親,總不至於哪次帶孩子出去玩時,連一件幾百元的玩具錢也拿不出吧?那樣會傷害孩子,雖然買後我會補還的。但我希望這錢他要自己先出,並當著孩子的麵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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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爸爸”待遇:給一定報酬

  阿紅說,“租”來的“父親”有如下義務:有空陪陪小強,帶他出門、出遊,送點小禮物等,在“許可的時間內一起生活,下學期我準備讓兒子住校,希望這個‘父親’能經常抽空和我一起去學校看看兒子。”

  阿紅說,她可以每月給一定報酬,如果對方有事業,她可以給予一定的支持。如果對方的孩子需要母愛,她也樂於給予。“租”來的“父親”婚否不限,“如果有家庭,必須征得家庭同意。我承諾絕不破壞對方家庭!”

  F

  未來會怎樣?不排除組建家庭

  記者問:“如果對方沒有家庭,相處了一段時間後,你們會假戲真做嗎?”阿紅想了想說,如果能相處,有緣分,當然也可以走到一起,“但我會尊重對方的意見!” 記者賴波攝影鄭許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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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當“租爸爸”快報名

  在現實生活中,單親家庭是不可避免的,但孩子的生活不能因此而失去光彩。離異、喪偶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不能因此而影響孩子的身心。

  阿紅的困惑是普遍的,阿紅的舉動無奈而又有些畸形。誰能給小強一份“父愛”?你願意挺身而出嗎?本報熱線028-86969110歡迎你報名。同時,我們也歡迎大家對阿紅為兒子租“父愛”一事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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