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前言:昨日,我們“跨越三難點製裁性騷擾”的話題在讀者中引起了強烈反響。熱線接到報料稱,在高新區發生一起“性騷擾”事件。出乎意料的是,當記者采訪此事時,其母為保護女兒的隱私,竟然否認家中有15歲的女兒,否認整起性騷擾事件的存在。這不得不讓我們認為,性騷擾話題確有探討的必要。
我們特別開通熱線電話86969110,請廣大讀者談談對性騷擾的看法,為深受性騷擾傷害的婦女獻計獻策。當然,我們也願意傾聽你的故事,為你分憂。 ??
女兒被騷擾 媽媽為何否認了 ??
15歲少女 放學回家河邊受辱
3天前,15歲的玲玲(化名)放學回家,走到高新區一條比較僻靜的河邊時,一個青年男子從樹後騎著車衝了出來,一把拉住玲玲的手:“小妹妹,陪哥哥耍一下!”玲玲嚇得直往後縮。可是該男子竟然把玲玲往懷裏扯,手還不老實地直往玲玲的胸口摸:“妹妹,哥哥看看你發育成熟沒有!”
玲玲嚇得哭了起來。該男子見玲玲哭了,當即不耐煩地罵道:“不準哭,跟我去耍!”玲玲使勁掙脫該男子的鉗製,順著河邊一路小跑。該男子在後麵跟著她追,嘴裏還一直用粗俗的語言猥褻玲玲。好不容易跑到路邊,見到幾個行人,該男子才悻悻離去。
回到家裏,受到驚嚇的玲玲一直哭個不停。在母親的追問下,玲玲終於將實情告訴了媽媽。玲玲媽媽覺得這事對女兒傷害很大,決定把這個欺負女兒的男子抓住。
第二天下午,玲玲媽媽帶著女兒來到河邊,正好看見該男子騎著自行車在河邊探頭探腦。玲玲媽媽當即衝上前,責問該男子。該男子轉身就跑,玲玲媽媽情急之下大喊起來。幾個過路的武警戰士聽見叫喊,連忙衝上前將其抓住。
這時,一些附近的居民路過,告訴玲玲的媽媽:“這個小夥子,是個流氓。經常在這裏調戲女孩子!壞得很!”玲玲媽媽立即撥打110報警。
眾人來到派出所,玲玲將事情的經過向民警講述了一遍。騎車男子立即大叫冤枉。當民警讓玲玲找幾個目擊者來作證時,玲玲委屈地說:“當時旁邊沒有人。後來有幾個行人看見了,但是我已經找不到他們了!”而抓住騎車男子的幾個武警戰士,因為對整個事情不了解,也不能作為證人。民警無奈地告訴玲玲和她媽媽:“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我們不能處罰這個男子。”
受害人母親 保護隱私拒絕采訪
昨日,記者找到玲玲媽媽,講明來意,她立即用警惕的眼光上下打量記者一番,並說:“對不起,我們家裏沒有一個15歲的女孩。而且我們家也沒有任何人受到過性騷擾。”
我們回頭找到一位當時在場的武警戰士,他證實了此事的真實性後又表示,這種事對女孩的影響很不好,希望我們不要報道。
我們聯係到處理這件事的派出所民警,民警也把事情的原委告訴了我們,確實是玲玲母女倆無法提供人證、物證,隻好當場把嫌疑人放掉。
在得到多方證實後,我們再次聯係到玲玲的媽媽,但是玲玲的媽媽開始仍然否認自己有個女兒。後來在事實麵前,她終於讓步,並提出三個條件:第一,不準報道事情的確切地點;第二,不準報道玲玲的真實姓名;第三,不準采訪玲玲本人,以及給她拍照。並再三叮囑我們:“千萬不能把我女兒的名字透露出來。萬一被人知道了,我女兒怎麽到學校見人啊!這件事對我女兒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如果她知道報紙報道了這件事,我怕她會承受不住啊!”
派出所所長 被騷擾者很少報案
記者隨後采訪了成都某派出所所長,他告訴我們:“我擔任派出所所長多年,但因性騷擾前來報案的,我幾乎沒有遇到過。大多數的當事人,都礙於麵子而選擇沉默。由於性騷擾還沒有上升到性犯罪的層麵上,受害人受到的人身傷害比較小,取證又比較難。所以當事人都覺得,忍一忍就算了,就當事情沒發生過。”
據介紹,部分性騷擾已構成侮辱婦女行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話題一:其實,從派出所所長所提到的來看,這起事件不太符合目前對性騷擾的定義。事實上,該男子對少女的所作所為已構成侮辱婦女行為,如果造成惡劣後果,也許會被以猥褻罪論處。
但不管如何,玲玲母親的行為卻值得說說。麵對侮辱女兒的壞人,作為母親她可以勇敢地衝上去抓住他,卻因為害怕女兒心理會受到傷害,在事後不敢接受采訪。其實,正是這種心態,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那些騷擾和侮辱行為的不斷發生。
如果你是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親友,當性騷擾發生了,你會怎麽做?你該怎麽做??? ??
麵對性騷擾 你該如何取證
麵對林林總總的性騷擾事件,受害人取證難是性騷擾頻繁發生的一個原因。受害人要如何才能獲取有效的證據呢?記者就此谘詢了法律顧問何佳林律師。
何律師告訴我們,性騷擾大體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騷擾電話、黃色短信、黃色郵件。受害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第一時間將這些黃色內容采取錄音、錄像、照相、從網上下載的方式保留下來。為了讓這些證據具有可靠性、可信性,還應立即通知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第二種:辦公室性騷擾。辦公室性騷擾一般都有持續性。受害人可以準備好微型錄像機、錄音機,把被騷擾過程錄下來。
第三種:公共場合或隱蔽場合受到性騷擾。這種情況多為突發事件。當事人如果攜帶了微型錄音機或手機具有錄音功能,應該第一時間打開,現在有種手機可以拍照,這個方法也可以采用。如果沒有帶這些工具在身上,旁邊正好有人看見的話,應留下目擊者聯係方式、住址,請其作證。
話題二:如何讓性騷擾者在事實麵前低頭,除了證據還是證據。獲得證據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怎樣既能麵對騷擾者全身而退又能定格其醜惡嘴臉?
麵對性騷擾 你可以這樣做
由於法律的缺位和觀念的製約,目前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隻有兩種選擇:要麽委曲求全,要麽魚死網破。顯然,這兩種結果都不理想。那麽,受害人忍不住要問:“我該怎麽辦?”
一些社會和法律界的人士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首先,以有效保衛自己為原則,要明確這不是你的過錯,不要因此責備自己;其次,麵對性騷擾者,勇敢地說“不”,你越害怕,對方越會得寸進尺,特別是一開始,要堅決製止對方的行為。如果對方說一些曖昧的話,你可以提高聲音問:“你說什麽?我沒聽清楚。”如果對方接觸你的身體,你同樣可以大聲說:“不要這樣。”不要害怕被別人知道,對方其實比你更怕別人知道。如果是電話騷擾,可把電話交給你的朋友或家人接聽。
話題三:除了文中提到的兩種辦法,你還有沒有更好的對策?如果你有與性騷擾者智鬥大獲全勝的經曆,請你提供精彩故事和良策。
熱線電話:869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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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性騷擾案??武漢女教師告倒男上司
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性騷擾”案9日有了結果。法院審理查明,在學校組織春遊期間,被告在原告房間僅原告一人的情況下逗留了一段時間。其後,被告在與原告打撲克、搶手機的過程中,分別吻過原告一次。學校在同意被告辭職的文件中稱其“行為舉止不當,有損教師職業形象”。原告還提出被告曾寫下的一份保證不再性騷擾原告的“保證書”。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利,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記者鄭穎馬天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