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權
李公尚
幾年前,我大學時的一位同學,率領中國衛生係統代表團訪問美國健康與社會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就兩國關於衛生醫療和計劃生育方麵的一些分歧交換意見。那天,隨團翻譯因故無法出席,我被臨時找去做翻譯,期間一個關於“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的問題,引發了“性交權”的爭論。
中國代表團成員就美方強調的“婚姻家庭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提問:“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我們看不出美國家庭中父母或者老人應享受的權利,隻看到他們對孩子履行義務。在自稱法製健全的美國,父母撫養子女,而子女不贍養老人,怎樣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
美方的代表們一時語塞。其中一位顧左右而言他:“那麽請問,在中國,你們怎樣理解這個問題?”
提出問題的中國代表說:“根據中國法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年少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有享受父母養育的權利。子女長大成人後,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年邁及喪失生活能力的父母有接受子女供養的權利。無論父母還是子女,既享有權利,也負有相應的義務。這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也是被全體中國人民所接受並實行的現實。”
美方的代表們聽了,啞口無言。美方的首席代表看了看表,笑著說:“我看我們現在到了‘咖啡時間’,稍後再談這個問題好嗎?”
於是雙方代表在中方代表們會心的笑顏和美方代表們熱切的期盼中,站起身走向房間角落的咖啡台。我開門去洗手間時,兩名美方代表奪門而出,奔向他們各自的辦公室。
十五分鍾的“咖啡時間”過後,雙方代表繼續坐到會議桌各自的席位上。美方首席代表見美方那兩名回辦公室的代表沒回來,就對中方首席代表說:“剛才你們提出的問題,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們需要時間,全麵研究和闡述這個複雜的現象。我建議我們稍後再談。我們先談其他問題。”
直到“午飯時間”,那兩名回各自辦公室的美方代表沒有回到會議桌旁,因此,那個“很好的問題”一直沒被提及。
午飯後,那兩名回辦公室的代表,各自抱著一大摞文件,匆匆回到會議桌旁,把一些翻開頁碼、用熒光筆在文字段落上作了標記的文件擺到首席代表桌前。會議開始前,美方首席代表坐到自己的坐席上,認真翻閱有關文件。雙方代表都落坐後,他提議會議繼續。
美方首席代表單刀直入,說:“美國作為世界上法製最健全的國家,創造了具有完善的權利和義務緊密結合高度統一並確保實施的社會體製。前麵你們提出的問題,在這裏,請我們的婚姻家庭及社會事務司的席勒克先生詳細闡述。”
“席勒克先生”就是那兩位回辦公室查找材料的其中一位。他正了正領帶,看著麵前的文件說:“美國的父母與子女,擁有對等的權利與義務,這是不可否認的。和中國不一樣的是,美國的父母和子女擁有的權利與義務,更多表現在非物質性的社會道德方麵。確切地說,更完美地體現在國家、社會和民眾之間的正常關係中。這種權利和義務的高度統一,確保我們的社會正常運行……”
美方首席代表犀利的目光緊盯著席勒克,席勒克不得不離開麵前的講稿長話短說:“簡單地講,美國和中國對父母和子女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彼此間的社會差別。”
他說到這裏停下來。一位中國代表問:“你能不能舉例說得更明白一些?”
席勒克想了想說:“你們認為,父母養育子女,是履行撫養義務,子女接受養育,是享受權利,這一點我們認為彼此沒有多大差別。差別在於子女長大後,有沒有義務去贍養父母,或父母有沒有權利要求子女贍養。我們認為沒有。因為父母在承擔義務之前已經享受了權利,沒有理由再要求更多的權利。否則就造成權利和義務不平等,或者說父母享受的權利大於義務。”
我把他的這段話翻譯給中方代表,中方代表們聽得目瞪口呆,以為我翻譯得不完整或不準確。要求席勒克再重複一遍,由我逐字逐句地翻譯。
如此反複了一遍,中國代表們不解地問:“你所指的父母享受到的權利和子女對父母承擔的義務,具體表現在什麽地方?”
美方的首席代表有些沉不住氣了,接過話題直接了當地說:“你看,當父母生孩子的時候,幹脆說,不管父母想不想生孩子,當他們性交的時候,他們享受到了眾所周知的歡愉和不言而喻的愉悅,這些歡愉和愉悅是人類的基本自然權利,其結果就是把子女製造出來。但是他們享受這種權利時,並沒有經過子女同意,也無法征求被製造的新生命是否願意來到這個世界或這個地方,以及在這個時刻出生。所以父母要為他們所享受的歡愉和愉悅承擔後果,也就是說,要為被他們製造出來的生命負完全責任,這就產生了對子女的養育義務。”
聽著美方首席代表的闡述,中方代表們麵麵相覷。席勒克不失時機地補充說:“父母所要承擔的後果和責任是重大的,承擔責任的期限和履行義務的質量,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過去很多國家曾經出現過大量的棄嬰現象,很多棄嬰不得不被一些慈善或宗教機構,如育嬰堂、嬰兒院等收養。這是因為法律不作為,一些父母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不負責。我們的法律規定不得棄嬰,不得虐待兒童,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相應教育等,就是對父母履行義務所作的要求。法律對父母承擔義務的時間也作了明確規定,不許父母隻臨時承擔短暫的責任,如三年五年就對子女撒手不管。養育子女的義務必須滿十八年,子女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才可解除義務。這就是為什麽看起來,美國的父母,對子女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對稱,或者不明顯。”
中方代表們聽完他的闡述,啞然失笑。美方代表趁機尖銳地提問:“根據美國的觀點,中國法律要求子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是不是父母過度享受權利,或者說中國的父母享受了不應有的雙倍權利,從而增加了子女的義務並減輕了社會和政府的責任?”
中國代表團回答:“父母賦予子女生命,是人類繁衍的義務,不能隻看作是父母享受的權利。父母和子女關係,也不僅是權利和義務關係,還涉及到血緣和親情。社會要求子女把享受生命和接受養育作為個人的社會權利,而血緣和親情則把子女回報父母視為個人不可推卸的社會義務。社會和政府有義務為父母和子女實現權利和義務提供最大的幫助。”
美方代表不認同這一觀點,引經據典從涉及“基本人權”的“性交權”,“受孕權”及“避孕”和“人工流產”開始分析,逐漸引導到“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應不應該對父母承擔義務”的問題上。中方對這個問題的觀點是肯定的。美方則認為:要求子女對父母承擔本應由社會和政府承擔的責任,就是否定人類的性交權。
2015年7月3日
於美國佛吉尼亞
集體主義注重家庭代際的撫養和贍養,家庭成員的彼此依靠,個人主義講究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個人的獨立自主,重要的是因為立國文化的影響,政策的製定允許老人不必依靠小輩而是依靠社會安全金和medicare,如果美國沒有羅斯福總統在1935年簽署的社會保險法令,約翰遜總統又在1965年簽署醫療保險,沒有這些政策的保障,美國老人恐怕同樣需要靠小輩贍養。
老外孩子18歲救不太管了,幫孩子付學費的家長占少數,孩子對父母的感情自然會淡很。
一,文頭寫著是原創小說,二,一個白女的個人看法不代表一個國家製度建立的理論基礎。三,社會學講美國社會結構時討論這個問題。
予老人。把社會責任推給子女,根本不是什麽要崇洋"尊老愛幼"的"偉大"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