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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庚子賠款”辦學,是美國退回騙我們的錢 (by四海)

(2012-01-04 16:42:28) 下一個

原來一直以為,庚子賠款後,美國拿到這些賠款,於心不忍,又像培養親美一代,所以拿出一部分給中國辦學,並資助中國學生留學。最近偶然查了一下,居然不是這麽回事。

最初

1900年,中國的庚子義和團運動引致八國聯軍武力幹涉。1901年9月7日上午,清廷全權代表奕匡和 李鴻章與11國代表簽定了《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中規定,清政府向西方八國共賠款白銀4億5千萬兩,美國應得到其中的3200多萬兩,折合2400多萬美元。

之後在中美談判中

1904年12月上旬,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就中國的賠款是用黃金還是用白銀一事,與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據理力爭。談話間海約翰透露出一句:“庚子賠案實屬過多---”這一信息立刻被梁誠捕捉。這說明美政府已發現其有關部門在上報庚子之亂的損失之中,有“浮報冒報”的現象。梁誠非常機敏地放棄了談判戰略,不再去和海約翰糾纏賠款用金還是用銀的了,而是“乘其一隙之明,籍歸已失之利”。於是他不放過任何機會,在美國國會及議員中四處遊說退還不實賠款。

於是

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羅斯福的諮文。同年7月11日,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向中國政府正式聲明,將美國所得“庚子賠款”的半數退還給中國,作為資助留美學生之用。留下的那部分“實應賠償”,內容包括美國出兵中國的軍費賠償及美在華商人與傳教士的損失賠償。

至於為什麽是辦學

當時為什麽美國人想用退賠的庚款辦學呢?美國伊裏諾大學校長詹姆士在1906年給羅斯福的一份備忘錄中聲稱:“哪一個國家能夠做到教育這一代中國青年人,哪一個國家就能由於這方麵所支付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業上的影響取回最大的收獲。”“商業追隨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隨軍旗更為可靠。”因此他敦促美國政府采取措施通過吸引中國留學生來造就一批為美國從知識和精神上支配中國的新的領袖。

也就是說,美國騙了我們一半的錢,中國去要回這筆騙來的錢。但是美國不想還。這個時候,正好國內提出一個項目,培養中國親美一代。需要一筆錢。於是這筆錢就用來資助這個長期項目。

真是好算盤呀。用騙來的錢,去培養自己需要的人。空手套白狼,無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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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甲:
才騙了我們一半錢?你忒小瞧美國人訛人的本事了。
你去看看費正清編的劍橋晚清史,裏麵說美國人因庚子拳變而遭受的損失不過約250萬美元,折銀約400萬兩而已。美國最後連本帶利實際拿多少?
現在一說到“退回庚款”,很有些人就要興奮到精神勃起,留神,可千萬別尿濕了。
友乙:
除了具體損失,還要加上老大們出兵的軍費呀否則俄國怎麽能拿四分之一的賠款?因為它出兵占領了整個東北。
誰叫咱們當時是戰敗國呢?當時的規矩是,打了敗仗的國家要替戰勝國出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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