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民主的對話(五)
這個係列的前四篇是2006年寫的。講到的內容有民主存在的充分和必要條件,民主思想的曆史演進,還有社會係統平衡理論。可以說民主的存在的充分條件是社會內部矛盾,必要條件是它能帶給那個社會係統的效率和公正。曆史上的民主思想主要集中在對民主、自由、效率和公正這些概念的探索上。而社會係統的平衡理論,是通過自由、公正、效率、公平四個參數的相互關係描述社會係統平衡。
既然中國上層真的要政改了,無論什麽人主導,什麽人上台,所有人都必須向前看。所以我願意把以前的這個係列再續上一篇,既是作為深入現實的討論,也是希望對當局的改革者有所提醒。即使不能有幸參與其中,起碼也要有點貢獻。按照以往三篇的慣例,仍然以我與民主對話的形式展開。“?”是我,因為提出問題是我一個凡人最大的功能,以藍色表示。 “∑”是民主他老人家,他了解一切。我把他老人家的言語以紅色表示。
下麵就是民主與我之間問答的繼續。
?:第三篇講到,社會是一個體係,一個係統。管理社會的目標就是效率和公正。而效率和公正又是處於與另外兩個係統參數,即自由和公平的相互影響和平衡運動之中。總結一下,就是一個類似化學反應平衡式的形式:[自由] + [公正] ↔ [效率] + [公平]。
∑:總結得好。但是要注意公式裏的公平這個變量的衡量,其實是分配不均度而不是分配平均度。還有你記不記得,在第三篇的最後,我們還對中國未來的社會體製的方向有過一個簡單的論述?
?:上一篇結尾講到,中國社會目前效率突出的時候,應該通過減少自由離散度的方式,達到平衡的左移。這樣的結果是公正度提高,效率和分配不均度適當降低。
∑:基本上是正確的。中國社會目前麵臨的的問題有兩大特點。一個是30年堅持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經濟政策,實際上是通過經濟方麵提高自由離散度,也就是讓一部分人享受較大的經濟自由度的方式,來提高了社會的效率,但同時也提高了分配不均度和社會公正度。這個結果符合我們的社會平衡關係式:
[自由離散度] × [公正度] = k ×[效率] ×[分配不均度]
在這種情況下,解決社會公正度過低和分配過渡不均的方法有兩類。第一類方法是直接對公正和分配開刀。另一類方法就是通過調節自由和效率的方式,間接地達到改善公正和公平的目的
先說第一類方法。這就是要以國家行政手段直接提高公正度,降低分配的不均。執法手段匡扶正義這種事在中國古代和現代都是有的,但是問題是中國的社會體製之下,這種執法幹預的行為往往達不到規模和範圍。所以局部有官府走走樣子的多,整個體製的匡扶正義的就不可能。那麽行政手段影響分配,就是在稅收,財支這些領域多向平民消費者傾斜。中國2009年的新勞動法就是一個好例子,但是後來的4萬億刺激則是反例了。總體來說,這種行政幹預分配和財政支出的方法雖然也不很理想,但還是比執法手段還是有較大規模的效果。這個原因在於行政手段往往配套有政策指導。而執法手段的普及,如果要以政策指導是不大可能,除非重新立法,但是立法的社會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可能為了短期的目的就立新法。所以直接對公正和分配開刀效果不好。
?:但是第三篇裏提到過,通過行政立法手段,所能影響的基本上就是自由離散度。為什麽這裏又說可以調節公正和分配。
∑:這是一個意思。這裏解釋一下為什麽行政法律的力量來認為調節公正或者分配的效果不好。基本上不能達到有效的規模,或者上規模的的都是變了味的東西。所以依靠這一類手段來解決公正和分配問題,基本上都是徒勞。隻剩下解決自由離散度這一個有效的方法了。
?:那就隻有調節自由離散度,這時候應該怎麽做,是不是就是上麵說的降低自由離散度呢?
∑:這個問題問得好。這正好跟2012年的政治改革契合,不妨展開來說說。理論上來說,自由離散度如果能降低一些,平衡左移,公正度就能提高一些。理論上隻有這一種方向。但是有人提出來現實上可以有兩種方法,一是降低自由度高的那一部分人的自由度,使離散度降低;還有就是提高自由度低的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度,也會使離散度降低。這個問題你會怎麽理解呢?
?:我的直覺這兩種方法應該都是可取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直覺其實不正確。舉個例子。有甲乙兩個人,把他們兩個人之間的自由簡單化一下有兩個,一是說對方好話,自由=0;一是罵對方,自由=1。如果甲乙都隻能說對方好話,這時候自由離散度=0,那麽兩個人之間肯定是共處穩定的。如果隻有甲可以罵乙,那麽自由離散度是1。這時候甲乙可以保持短暫共處,但是不穩定,乙肯定恨甲,這不公。解決這個不公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允許乙罵甲,這樣兩人自由都是1了,甲乙之間的自由離散度就又等於0了;二是取消甲罵乙的權力,自由離散度也回了0。你覺得哪一個方法更好呢?
?:當然是第二個好。
∑:答案正確。一是不對的。甲乙被允許互相對罵以後,這個社會就沒法穩定了。換句話說,自由其實就是一個社會內部某些成員可以對另外一些成員發出一定行為的權力。不可能增加一些人的自由,而不損失另一些人的自由。但是讓所有人都損失同樣的自由權力,應該沒有問題。就像這個例子,正確的辦法就是限製甲罵乙的權力,也就是說限製甲傷害乙的權力。
這個問題演繹到中國目前社會的政治改革。改革是需要,關鍵是怎麽改。向左轉是要限製一部分人的權力,這是正確的改革。而向右轉是要增加另一部分人的權力,這是不穩定的。單純的向右轉,所謂增大人民主權力,口號上是好聽了,但是如果不在收繳一部分人 的權力的問題上做出同步的安排,很快就會發現,改革的結果不依人們的良好願望轉移。
?:本來關於政改的問題,我覺得這不是很好嗎?但現在這麽說我就更明白了,原來政改的問題並不是簡單的就可以想明白的。賦予一部分人的權力,需要以收繳另一部分人的權力為前提。
∑:事實上,改革的最終目的,是人民享有平等的權利。拿上麵那個甲乙的例子。其實誰能罵誰的這種權力本來就不應該有。但是現實上如果甲有了,這時候平等的重建,就應該是先剝奪甲這個罵人權力,然後逐步賦予甲乙同樣的,善意的,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力。這樣的社會體製的重構才更健康和完整。我們不應該也賦予乙罵人的權力,然後等實際成熟再把甲乙都拉回到批評權上來。那樣做,不僅可能是沒有辦法走到,甚至可能等你要做的時候甲乙的關係早已經崩了,沒有必要再維持這個共同體了。
30年前中國的經濟體製改革,雖然政策上給每個人的權力都放開了,但社會的現實上就是讓一部分人可以侵犯和占有別人勞動權力。這個已經是既成事實,當然不能讓曆史倒退回去,把已經被占有的勞動退還。應該的做法是需要減少和杜絕今後繼續讓這一部分人享有占有另一部分人勞動的權力,從而達到公正。如果現在簡單的賦予另一部分人權力,效果會是怎麽樣呢?
?:我猜猜看。如果乙也可以罵甲了,那麽甲乙就得鬧崩。放大到中國現在的情況就是社會解體。
∑:社會解體是一種可能。但是當社會不是甲乙兩個人,而是13億人的時候,解體的可能也許還比較遠。最大的可能,就是從社會剩下的那一大部分人中,再分化出一小部分人來,這一小部分人,通過與原來的那一部分先富起來的既得利益階層合作,達到占有剩下的那一部分人的勞動的結果。這種結果會帶來的自由離散度會是怎樣的變化。
?:統計上看來,如果新生的這個階層也隻能是一小部分人。那麽整體上來說更多的一小部分人享受到高於社會平均值的自由度。這個可能讓自由離散度變得更大。
∑:這個非常有可能。名義上更多的人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自由本質就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權力的問題。所以實際上,永遠不可能是大部分人的享受自由度都提高的快樂。結果,最可能的就是每一次單純的提高的提高名義上的自由度,最後導致的都是自由離散度的增大。接著就是社會公正度下降,接著帶來的分配不均度的提高,可能會把公式裏的效率提高的空間都吃掉。
?:我記得了,自由公正效率公平四個參數除了公式裏定義的平衡關係外,還有相互直接的影響關係,比如自由直接影響公正、分配不均和效率。所以政改所能帶來的效率影響也還是個未知數。這樣說來,政改的過程,中國最應該注意的就是,結合消弱既得利益集團的手段逐步實施增加人民的民主權力。
∑:沒錯,這樣做的好處,讓改革的手段在實施的順序上更合理,更能滿足長期的持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