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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事 (8) (我連媽媽也不認了)

(2006-02-26 18:24:52) 下一個

 

我的故事 8 (我連媽媽也不認了)

 

整個高中時期,我對父母的叛逆達到一種不可想象的地步。我有時在學校一呆就是一個月不回家,雖然學校離我家隻需要一角六分錢的公共汽車票。

 

對父母的冷淡,反感,任性和不尊敬使得我在同學和老師麵前從來不願提到他們。

 

在我高中二年級的一天,我母親到學校來給我送她在家裏做的菜。我當時與一個同學正好在食堂吃完飯出來,我看見我母親從學校門口進來。我心裏真是很尷尬,因為我根本不想見她。我走上去用質問的口氣問我媽,“你來幹什麽?”我母親說,“我來給你送點好吃的。” 她順手把一個瓶子遞給了我。

 

我接過瓶子後就冷冷地對她說,“你走嘛。” 說完,我就頭也不回地與那個同學走掉了。

 

我的同學緊接著問我,“那個人是誰呀?”,我回答說,“她是我家鄰居。”我不知道我為什麽撒那種謊。但我隻記得我說完那句話後心裏非常非常難過,這個謊言深深地留在我的生命裏,讓我永遠都沒有能力去改變。 一個人怎麽能夠在別人麵前否認自己的親生母親呢?

 

2004 年,在我信了耶穌後,我媽媽也受了洗成了一個基督徒,我們母子的感情現在很深很深,因為耶穌把我們變成了新造的人。我們有時會在長途電話上一起禱告。每次回中國,我都跟我媽媽去教堂做禮拜,共同體會對生命的感激。

 

我真的感謝上帝給了我一個正直和有愛心的母親。我很高興我媽媽愛我,我也愛她。但我知道我們更愛上帝。 上帝給了我母親很多生活的力量,就是在1993 年我父親有外遇與我母親大打離婚時,上帝也給了我母親應有的保護。

 

上帝的十大戒律,前四條都是關於人應該怎樣處理與上帝的關係,那就是,除了上帝之外沒有別的神,不可拜其它偶像和假神,不可妄稱上帝的名,要照上帝的吩咐守安息日。第五條就是要孝敬父母。

 

在我不認識上帝時,我曾對父母不以為然,上帝懲罰了我,給了我多年的心理負擔和內疚。現在,上帝幫助我從內疚中走出來,因為他讓我明白,一個不孝敬父母的孩子是無法得到上帝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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