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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9)-4

(2006-06-01 21:17:28)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九) -- 約翰一書第四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五) 靈的辨認(4:1-6)

本段信息跟(2:18-23)類似,但是第2章比較注重那些混在教會中的敵基督者,而這一段卻注重那些比較顯明的敵基督者的靈,異端的靈,也就是魔鬼邪靈。(2:8-26)是指出敵基督者在教會的組織裏麵所給予教會的擾亂。本段則指出那些敵基督者在屬靈的經曆和道理方麵所給教會的擾亂,也可以包括敵基督者的靈在超然的事上的活動。但不論2章或本章,敵基督者的信仰,和敵對基督的態度是相同的。

在這裏告訴我們怎樣辨認敵基督者的靈,可分三點研究如下:

一.分辨他們的來源(4:1)

【約壹四1】「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文意批注)

上文剛剛說過,我們憑住在我們裏麵的聖靈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麵。在這裏緊接著就要信徒對「一切的靈」不可不加辨認地相信。因為還有邪靈。魔鬼邪靈在這世界上時時處處要引誘人離開神。異端邪說、假先知常常都是出於魔鬼邪靈。

「不可都信」,不是說一切超然的事都不要信,而是說不可都信,不可因為那件事屬於超自然的,就輕信以為是出於神;因為那些事假先知也能仿效著行的(太24:24)。

魔鬼的詭計是叫不信的人甚麽都不信,又使信的人甚麽都信。那結果卻都同樣地陷入它所設的陷阱中。

「總要試驗是出於神的不是」,在這裏「要試驗」的意思,不是隻限定用這幾節經文,是提醒我們「總要試驗」辨認,不可囫圇吞棗,盲目的接受。最重要的是試驗它的來源是否出於神。

這樣,甚麽靈是出於神的呢?下文將有些說明。此外,聖經論到聖靈的經文也可以作我們的參考,幫助我們知道甚麽不是出於聖靈:

所應許的聖靈(弗1:13)--聖靈本身出於神的應許,他不會叫我們求神所未應許的。

真理的聖靈(約14:17)--神的靈必引人行真理,而不背乎聖經真理。

賜生命的聖靈(羅8:2)--使人順從新生命的律,不是放縱肉體的。

施恩的靈(來10:29)--「施恩」不會帶著咒詛和嫉恨。

榮耀的靈(彼前4:14)--不作羞辱的事,是使人榮耀主的。

先知的靈(林前14:32;12:10)--是順服先知的。

永遠的靈(來9:14)--必定承認基督獻上的血,有永遠贖罪之功效。

二.分辨他們的信仰(4:2-3)

【約壹四2-3】「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文意批注)

辨別是聖靈還是邪靈的基本標準是:是否承認耶穌基督是主,是曾道成肉身的主。凡承認耶穌基督是主的,就是出於神,是聖靈;凡是不認耶穌基督是主的,就是出於魔鬼,是邪靈。世上的敵基督者都有魔鬼邪靈在裏麵。

三.分辨他們的跟從者(4:4-6)

【約壹四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麵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文意批注)

在這裏轉向信徒,訓勉他們:雖然敵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了,但信徒不用懼怕,因為我們是屬神的,那住在我們裏麵的靈--基督的聖靈是比那在假先知們裏麵的靈更大,並且我們在基督裏已經勝了他們。

因為有些信徒會因敵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而恐懼,所以這裏插入勉勵的話。雖然邪靈之工作相當厲害,但信徒已經有勝過他們的聖靈住在心裏,且在基督裏已經是勝利者。要是懼怕它,反而給它們可以攻擊我們的機會。但如果我們堅信我們屬基督的人已經勝過它們,邪靈就不敢也不能攻擊我們了。

要牢記我們的主已經得勝,已經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我們隻要堅定信靠我們裏麵的聖靈,就必作得勝者。

【約壹四5-6】「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文意批注)

這裏的「他們」是指那些由敵基督者之靈所運行的假先知,就是上文提到的在世上的由敵基督者之靈運行的「人」。「我們」是指使徒和神仆們。

在此指出假先知與真神仆的另一項不同,就是他們的跟從者不同。假先知們是屬世的,他們的言論、行事和對這世界的各項主張,會迎合世人的喜好,是世人所接納所聽從的,所以他們的跟從者也跟他們一樣是屬世界的。但基督徒既認識神,有神的生命,且在生命經曆中與神相交,就聽從那些傳講真理之真神仆們的教訓。這樣,我們便能按真理分辨出真假來。

(六)、彼此相愛(4:7-21)

這是本書第三次討論「愛」的信息。第一次在(2:7-11)論愛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現。第二次在(3:10-18)論愛弟兄是神兒女與世人分別的表征。第三次就在本段,論愛弟兄是從神生的人當然的責任和表現。

而本段所論與(3:10-18)的信息更為相似;但是(3:10-18)注重「愛」是信徒與世人的分別,而本段則注重愛是信徒應有的生活表現。為著要與世人「分別」,我們應當相愛:為著我們都是神的兒女,更應當相愛。

一.因神愛我們而彼此相愛(4:7-11)

這裏一再重複地提醒我們應當彼此相愛,跟林前13章的信息在基本觀念上是相同的--愛是一切靈命活動的價值,是追求靈命更像基督的「最妙的道」。相愛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3:37-39)。信徒相愛又是教會屬靈生活的最高表現,也是個人靈性長進的最實際學習。

1.我們是出於同一個愛的源頭(4:7上)

【約壹四7上】「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

(文意批注)

神是愛的源頭;我們既是神的兒女,由這愛的神所生,出於同一愛源,這樣豈能不相愛?愛的源頭所流出的豈能不是愛的甘泉?所以我們應該相愛,因我們已經具備相愛的基本條件。

愛既是從神來的,反之,恨就是從魔鬼來的。我們的行事是出於愛還是出於恨呢?那是一項記號,幫助我們從原則上知道,那究竟是出於神的還是出於魔鬼。

2.相愛是神兒女的憑據(4:7下-8)

【約壹四7下-8】「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

(文意批注)

在這裏以是否相愛作為信徒與世人分別的憑據。神就是愛,凡從神而生的,也必像神那樣成為愛的人。並且一切有神生命的人,必領受神的愛和運用神的愛,而在愛心的經曆上更加認識神。反之,沒有愛心的就證明不是神所生的,且不認識神。

注意,本書對於甚麽是「愛」所下的定義「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4:10),又說:「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3:16)。照這兩處經文對「愛」的定義,就是:

A.神差他兒子為我們贖罪,

B.基督為我們的罪舍命。

換句話說,隻有十字采的愛才算是愛,隻有神的愛才是真愛。沒有接受基督的人,既沒有領略神的愛的經曆,也沒有神的愛在他心裏,當然不認識神了。所以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

7,8節的「愛心」原文是動詞,不是名詞。何賡詩譯本作「相愛」。不認識神的人,當然不會跟弟兄相愛;反之,有了神的愛的,就知道怎樣相愛,且因實行神的愛,在愛心上更多操練運用,也就在經曆中,更加認識神了。

「神就是愛」,這是形容神的本性是愛,絕不是說愛就是神。主耶穌說:「我就是真理」和這裏所說「神就是愛」同一原理。主耶穌所言所行的每一方麵卻是絕對沒有錯誤,且永遠正確的,所以主耶穌就是真理;神所作的都是出於愛,神的本性,神內心所充滿的,以及從內心所表露出來的都是愛,所以說「神就是愛」。

3.神已經愛我們,所以我們應該彼此相愛(4:9-10)

【約壹四9】「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文意批注)

本節論神如何顯明他的愛,有兩個要點:

A.神愛我們,曾為我們舍棄甚麽?

「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注意神獨生子的尊貴與「世間」的卑汙。

B.神愛我們,曾為我們成功甚麽?

「使我們借著他得生」,這說明神的獨生子來到世間並未徒然犧牲。神所為我們犧牲的大有成就,不是枉然的。

這兩點都說明了神的愛是用事實來向人顯明的。神並不是隻在內心的意願上愛我們,或隻用言語愛我們,神更是在行動顯明了他的愛。

【約壹四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文意批注)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

比如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愛,孩子對父母的愛是有限的,甚至連謝謝都常常忘記說;而父母對孩子的愛卻要深沉無私得多。而神對我們的愛更是長闊高深,是遠遠超過世上的父母的。

本節是把第9節的意思重複發揮,而進一步說明愛的定義。甚麽是愛?愛就是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叫我們可以因他的恩典得救,才是愛的真諦。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7-8)

4.小結(4:11)

【約壹四11】「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文意批注)

本節把上文的教訓作一個結論,使信徒看見應當相愛的理由。我們既曾如此蒙愛,親身領受神的教導,明白愛之真義,就當彼此相愛。

神的愛,並非隻供人欣賞他的愛的崇高、偉大,或隻是讓人私自享用,而是要借著我們這些蒙愛的人,把他那超凡的愛洋溢在人間。

二.因相愛就與神聯合(4:12-16)

人怎樣跟看不見的神聯合?怎麽能住在神裏麵?這是不易理解的。但這裏卻用很簡單而實用的經曆指信徒怎樣住在神裏麵,就是要行在光明中,要彼此切實相愛,這樣,就是住在那無所不在之神裏麵了。

1.彼此相愛就與神聯合(4:12)

【約壹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麵,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了。」

(文意批注)

本節有三層意思:

A.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麵。這比較「見過神」更強得多了。肉眼看見神,未必便會因此有愛心,倒可能因此驕傲起來。保羅有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曆,他卻深怕自己因此驕傲起來。但如果我們照神的命令相愛,那麽,那位住在三層天之上的神便住在我們裏麵了。我們的心也就被神的愛所占滿了。我們因遵行神的愛而在神裏麵聯合,比較在身外看見神的顯現更為有福。

B.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就能使人看見那住在我們裏麵的神。雖然不是肉眼所能見,卻因我們相愛的生活,而使人認識到那不可見的神。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

因著信心和愛心,神住在我們裏麵,我們與神的生命聯合在一起。「相愛」又是信徒對外人最有力的見證;而相愛的見證也就是教會在屬靈方麵實際合一的見證。

C.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在我們裏麵的愛就得以完全。「愛神的心」英文等標準譯本都譯作「他的愛」。「完全」原文可譯作「成全」。在(路13:32;約17:4;來7:28;12:23)也同樣譯作「成全」;何賡詩譯本作「得以完全」,呂振中譯本作「得成全了」;英文譯本卻譯作'is perfected'。

這節的意思就是:我們要是彼此相愛,那麽神所賜給我們的那種屬神的愛,就因我們的相愛得以流露出來,在這世上被顯明出來,被世人所認識,也就被成全了。反之,我們若不愛,那麽神所賜給我們的愛,隻限製在蒙愛的個人的內心中,流露不出去,這樣神所賜在我們裏麵的愛就得不到成全了。

2.怎麽知道相愛就與神聯合(4:13)

【約壹四13】「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麵,他也住在我們裏麵。 」

(文意批注)

本節偶然看起來似乎跟上節的意思沒有甚麽直接的聯係,但細加體味就會看出本節最少在兩方麵的意義上跟上節連貫:

A.這裏要信徒領悟聖靈的工作跟我們彼此相愛的關聯。相愛是要倚靠並順從聖靈在我們裏麵的工作和感動的。我們本不知道怎樣相愛。但「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我們才知道應當愛弟兄。本節與(3:24)的意義互相補充。

B.這裏要使信徒確實知道相愛就是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們裏麵。而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就是我們可以這樣確知的憑據。

可見本節緊接上文的意思,說明人若跟神親密而住在他裏麵,又順從聖靈的引導行事生活,必然在對人的關係上有明顯的表現。這表現就是必然有神的愛從這人身上流露出來。所以跟神的關係親密的結果,跟肢體的關係也會更親切。

3.神差使徒所作的見證(4:14)

【約壹四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文意批注)

按本節使徒受神差遣作了如下的見證:

A.神差他的兒子來,是作「世人」的救主,是為一切信的人。

B.我們得與神聯合,是憑神的救法。全在乎神的設計,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知識。

C.神為使我們得與他聯合,曾為我們差他的兒子降世。神的愛實際的表現出來,可以作我們相愛的榜樣。

D.使徒所傳的這項信息,是使徒所親自看見又作見證的(參1:1)。

4.我們怎樣藉神的兒子跟神聯合(4:15-16上)

【約壹四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麵,他也住在神裏麵。 」

(文意批注)

神既然為使我們得與他聯合,而差他兒子作世人救主,我們要怎樣才能得到耶穌作我們的救主,而跟神聯合呢?就是「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認」原文就是承認的意思。在約翰書信中共用過五次。除了(約1:1:9)指認罪方麵,其餘(4:2,3,15;約2:7)都是用在承認基督道成肉身方麵;新約中這字幾乎全部用在認信基督方麵,如:(太7:23;10:32;14:7)「應許」;(路12:8;約9:22;12:42;羅10:9-10;來13:15)。但在(徒23:8)譯作「說」,(提前6:12)譯作「見證」,在(多1:16)譯作「認識」,(來11:13)用在信心偉人「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這「認」實在就是「承認」,「認信」的意思(參約12:42),跟16節上半的「也知道也信」互相呼應。我們這樣的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就得到應許的聖靈(約14:16),神就住在我們裏麵,我們也住在神裏麵了。

智慧派的異端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以本節等於答複他們的錯誤,而從積極方麵指出該怎樣信耶穌才是正確的信,就是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不這樣信的,就沒有住在神裏麵,神也沒有住在他裏麵。

5.小結(4:16)

【約壹四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麵的,就是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 」

(文意批注)

我們認識神、信神,是通過耶穌基督,所以我們認識神、信神,首先就是認識和相信神愛我們的心。

「神就是愛 」,與(約壹四8)相同來重複強調,神就是愛。神又是愛的源頭,「因為愛是從神來的」(約壹四7)。

所以「住在愛裏麵的,就是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 」 在基督裏合一的信徒必是住在愛中的。

本句還是繼續上文的意思反複說明:信心和愛心讓我們在基督裏合一 -- 我們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我們裏麵。並且本節也是上文討論的一個小結論,回到12節的論題上,為甚麽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麵呢?因為: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麵的,就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

三.因相愛的結果可以向神坦然無懼(4:17-18)

1.怎樣在審判日坦然無懼(4:17)

【約壹四17】「這樣,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文意批注)

本節告訴我們,相愛可使我們在審判日向神坦然無懼。分三要點研究:

A.「這樣,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

「這樣」,連接上文就是長久住在愛裏麵,又住在神裏麵。「愛」指神那種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完全」是「成全」的意思(參12節)。就是在生活上實行相愛,把內在的愛表達了出來,所以說「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相愛顯明我們是由神生的,且行在神的命令中--住在神裏麵,這就是我們還在肉身活著的日子卻可以住在神裏麵的方法。

B.「審判的日子」

相愛既是從神生的憑據,信徒若實行相愛而與神親密相聯,已經遵照主的命令,在神「審判的日子」(林後5:10),都可以坦然無懼了,因為律法的總綱是愛--愛神愛人,一個盡心盡意盡力愛神,又愛人如己的人,就不會落在審判下了。

C.「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對於在基督裏合一的信徒來說,就是「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神怎樣充滿愛,我們也該怎樣充滿愛,按照神的愛對待人,愛弟兄就是像主,最有愛心的人就是最像基督的人。因此,當然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本書共四次提及「坦然無懼」:(2:28;3:21;4:17;5:14)。這就是基督救恩的特色。蒙救贖的人在神跟前是自由的,親密的;隻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才不能在神麵前坦然無懼。按正常的情形,信徒是可以隨時坦然無懼到施恩座前。

2.愛與懼怕(4:18)

【約壹四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

(文意批注)

A.「愛裏沒有懼怕」

這句話不能反麵推論作:不懼怕的就是在愛裏,因不懼怕可能由於無知而不是由於愛。

但在愛裏就是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這樣,還有什麽災難、試探、或魔鬼的控告會使他懼怕?這句話也跟17節有關。實行愛心的人,他的愛是完全的(不是隻有愛的心願而不實行的),這樣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了。因我們既像他那樣地實行愛心,也就沒有懼怕的了。

B.「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

何賡詩譯本作「完全的愛乃是把懼怕逐出去」,完全的愛像光明把黑暗驅逐出去一樣地,把懼怕逐出去,因為「愛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無懼的,不必掩飾或怕人知道甚麽。

C.「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

這意思就是懼怕裏含著刑罰的觀念。懼怕的人,對於自己所作的含有預料可能受刑罰的感覺。這種感覺顯示他自己所作的事並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裏心有愧的事。所以說:「懼怕裏含著刑罰。」

D.「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這意思就是懼怕的人未完全實行愛,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這懼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現使人吃驚,乃是指品德為人方麵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愛到譴責那一類懼怕。上句「懼怕裏含著刑罰」就是本句應這樣解釋的有力根據。

四.相愛的動機與實行(4:19-21)

1.動機(4:19)

【約壹四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文意批注)

「我們愛」在這一節中,聖經並不指明愛什麽,暗示這「愛」的對象,包括愛神與愛人。但下句:「因為神先愛我們」卻指明了我們所以用「愛」作為我們行事之動機與準則的理由,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A.我們不論為人或為神作什麽事,都該是出於受神之愛的激勵,不是出於自己的喜好。愛是我們最好的動機,也是行動的能力。神是我們愛的源頭。

B.我們的愛雖然從神開始的,卻不停止在隻愛神身上。不是因神愛我們,我們便也隻愛神而已;而是要把神的愛流露到一切需要的人身上。

C.神是先愛我們的,我們也該先去愛別人,不該等著受別人的愛。我們既然「先蒙愛」,就當照著神愛我們那樣,主動地去愛別人。「先」原文也可譯作「第一」,英文標準譯本都譯作first。

2.實行(4:20-21)

這兩節都告訴我們:

A.愛的實際(20)

【約壹四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

(文意批注)

「愛」神的實際,不是單在乎口裏怎樣說,而是在乎怎樣行。說愛神而恨弟兄,就是說謊話,心裏愛神,卻不能把它表現在弟兄身上,那麽所謂的「愛」,就是隻限於言語的愛,那就很可能是虛假的愛。

類似的語氣見於(1:6,8,10)等處。本書的(3:17-18)已經指出相愛不要隻在口舌上,應該在實際行動上。愛弟兄雖然是信徒屬靈最高品德,但它的真正價值在於愛的真實流露,而不在於宣傳。說「愛」卻又不愛的人,可能:

1. 隻不過一種心願,根本沒有心實行,也不願為愛神愛人而犧牲甚麽。

2. 根本就沒有愛心,隻不過故意多提到愛心,以掩飾自己的自私而已。

甚至有一些假師傅故意多講愛心,卻並不是真正為鼓勵信徒愛主,而是要誤導信徒聽信他們的錯誤的教訓,為著爭取信徒的信任而向他們顯出「愛心」罷了。那不是愛,那隻是「愛的手段」。

B.愛的實行(21)

【約壹四21】「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

(文意批注)

愛神的實行,應從愛弟兄開始。愛弟兄是愛神的最實際的學習,否則所謂「愛神」是很容易陷於自欺。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更談不上愛不能看見的神。

「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使徒從神所受的命令。這命令的遵行是不容自欺或裝假的;必須以愛神為愛弟兄的動機,而以愛弟兄為愛神的實行,才算完滿地遵行。基督徒在一切屬靈品德的追求上,切忌自欺。自欺,就是行在黑暗中,而本書的主要信息,是要信徒行在光明中,就是按照真理的標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實在的屬靈光景。但弟兄相愛,在信徒生活中占重要部分,而且愛心(愛主愛人)是可以作為評定一個信徒靈性程度的標準的。正因這緣故,在愛心上更容易虛偽裝假,言行不一致。對於愛那不可見的神,似乎更容易隻憑動聽的言語,而不肯真正有所舍棄,所以使徒提出十分簡單而具體的驗證方法--「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那看不見的神」。

── 參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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