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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見證(節選):與魔鬼邪靈又一次爭戰以及不悔改的人必受審判

(2007-05-15 19:03:38) 下一個

我的見證(節選):與魔鬼邪靈又一次爭戰以及不悔改的人必受審判

在4月25日又寫完一篇見證後,在4月26日翻譯成英文,並發表。這次三天(4/25-4/27)的禁食禁水蒙主的保守比較成功。我提醒自己主就是生命的糧和水,沒有將注意力放在外麵的感覺上,照常作事。而除了有點口渴和第三天稍有點虛弱外,沒有象上一次禁食感覺那麽強烈,其間也沒有去思念食物和水,禁食結束也隻按常量進食。這樣以後,就基本擺脫了對食物的特別欲念,安於簡單乏味的食物了。

見證寫完後,與魔鬼邪靈的爭戰仍在繼續,這是一次長期的屬靈的枯幹期。因為發表了兩篇關於與魔鬼爭戰的見證,魔鬼邪靈的攻擊更猛烈了。對於我將我所經曆的都不保留地寫出來,這似乎讓魔鬼始料不及和遮掩不及。

魔鬼馬上發起了新的攻勢。還是繼續利用上次(見證(1.5)中提到的論壇上的人和事組織新的進攻。因為在論壇上那個尾隨我的帖子叫罵的人偽裝成基督徒,當我提醒他該去受洗時,這就成了壇上人炒作的話題,說我將一個基督徒說為是非基督徒。並以此為由將我封名一個星期。在我剛發表完第二篇關於與魔鬼爭戰的見證後,此人就在網上造了一條一著名牧師被捕的消息,隨後又發貼說,他得到牧師太太的電話消息,牧師第二天(4月29日)回美國。以此來證明他是個基督徒,而我的話不真實。我知道他在撒謊,就發貼駁斥。但空口無憑,我必須要找到證據才能讓人信服。然後,此人又偽造另一份關於此消息的目擊者見證發表,我更是成了眾矢之的。而這時,我上網忽然發生困難,不能正常進入這個分論壇,隻能進入主論壇後,從這個分論壇部分置頂在主論壇的帖子進入。我以為又被封名。而我也知道他們一直在發點名說我的帖子,並要求我給證據。

我在網上多方查找此牧師的行蹤,最後終於找到牧師所在教會的電話。我5月1日打電話詢問,對方告訴我牧師還在香港,至於其他事要等牧師回來才清楚。這足以證明那個偽造信息的人是撒謊。我迂回上網給出了這個證據後。那人就以另一筆名發貼子,聲稱他是最具發言權的人,然後聲明所有關於那消息的帖子都是偽造的。幾天後,我再次打電話,確定牧師回美的時間是5月4日,還有護照沒有沒收(與所謂目擊見證相反)。至於其他事,仍然不能確定。我將這些事實發貼說明。那個自稱最具發言權的人又發貼來圓謊,解釋以前的幾篇帖子來湊合我確認的事實。當我被提醒看到他以前以最具發言權的人的身份聲明所有的帖子消息都是偽造的帖子時,一切真相大白,證據確鑿,他就是偽造一係列帖子的人。證明他是撒謊的。但論壇版主為掩蓋他們曾犯的錯誤,竟然不許我將這些真相的證據澄清,並封了我的名。我隻好將這些證據在其他分論壇發表。

而那撒謊的人又以他的兩個筆名在我被封的論壇和其他論壇上發了一些帖子來證明他的身份。我與他辯論,但他說的一些資料,我後來查證,竟然是確有其事。而魔鬼邪靈此時得意洋洋地誇勝,讓我知道這次是魔鬼作工。那人雖然是在撒謊造謠,並自己曾發貼承認所有的帖子消息是偽造的,魔鬼卻把大部分事實給了他。但他所犯的時間錯誤和自己聲明偽造的帖子,完全證明他是撒謊的。這真是件匪夷所思的奇事。而當我沮喪地看到大部分他說的資料都是確實的時候,並為自己急躁的發言懊悔不已時,聖靈安慰我:“錫安說:“耶和華離棄了我,主忘記了我。” 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 (賽 49:14-15) 我知道那人甚至自己都不知道他以為完全是他自己偽造的帖子卻是事實,因為是有魔鬼作工的緣故。我雖然知道將我調查的結果說明,會遭受恥笑和攻擊,並冒著被那人陷害得逞的危險,我還是順服聖靈將事實在網上發貼澄清,希望那人得知一切後,能悔改得救。但那人猶豫後,仍不肯認罪悔改。此時,聖靈再次提醒我,那人在時間上犯的錯誤和以前自己聲明都是偽造的帖子,足以證明那人是撒謊的。至此,我才看到,表麵上看,是魔鬼用它的權柄來利用人攻擊主的工作,讓我顯得愚昧。但實際一切還是在主的手裏。主還是讓那故意撒謊的人落在自己的陷阱裏,並因我誠實地順服聖靈而救我脫離了困境。這一切為要給主作見證,彰顯主的榮耀。讓看到的人歎服,我雖沒有聰明,但的確是從主來的工作。而我近來不知不覺中滋生的自以為與別人不同,和自以為聖潔的罪也得了管教。離開了主,我什麽也不能做;離開了主,我一點也不比別人強,不過是塵土。而完全將一切主當得的榮耀歸給主!“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 ” (詩 115:1)

而對那些屢教不改,習慣於謊言、詭詐、欺騙和欺壓人的惡人,也就是屬巴比倫的人,主給的判語是嚴厲明確的:“我們想醫治巴比倫,他卻沒有治好。因為他受的審判通於上天,達到穹蒼。” (耶 51:9)“她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報應她;用她調酒的杯加倍地調給她喝。”(啟 18:6)

人若沒有悔改,就不能從主得到赦免。

寫於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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