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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2

(2006-05-05 01:08:49)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5)-2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五) -- 希伯來書第二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關於救恩的警戒:一、我們不可忽略這麽大的救恩。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幹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來二1-4)

關於救恩的第一個警戒:忽略救恩不能逃罪(來2:1-4):

既然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遠比天使更尊貴(來一),我們更要尊重、謹守所聽見的主的救恩和教導,不可隨世俗、罪惡的潮流失去敬虔的心,真理的道和基督的救恩。因為之前的舊約和律法,乃是藉天使所傳,尚有效力;則神兒子親自所傳的豈不更加重要。然而,他所傳的不獨重要,更為信他的人開了一條新路,給信他的人賜下新生命。我們若幹犯了天使傳的律法,尚且要受該受的刑罰,何況我們今天所聽見關於基督的救恩的福音,若忽略了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因為這救恩,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著他自己的意思,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忽略救恩不能逃罪。

【來二1】「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

(文意批注)

這節經文勸戒我們要更加尊重、謹守所聽見的主的救恩和教導,不可隨世俗、罪惡的潮流失去敬虔的心,真理的道和基督的救恩。

「所以」連接上文,表明下麵所以應當鄭重所聽見的道,是因為上文的緣故。上文第1章中既已講及基督比諸先知和天使更美,他的名、身分、地位、王權、永能、年數、榮耀,既都遠超天使,「所以」我們就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就是他所「曉諭」給我們的真理。

「越發」原文與(來6:17)的「格外」為同一字。「鄭重」原意有公開尊重的意思,這裏還須加上堅定的相信、堅持的意思。

「越發鄭重」即不但要鄭重,而且不能按照對普通重要事件的程度來鄭重,乃要特別多注意地鄭重。舊約經天使的手所傳的律法,尚且是當鄭重的,則我們對於新約基督所成功的救贖,更要「越發」地鄭重了。

「所聽見的道理」與(來1:2)對照,就是指神兒子的曉諭。雖然現在我們所聽的道,不是神的兒子親口對我們所講,但也是神的兒子所經曉諭,而由神的仆人再傳給我們的。

「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這「隨流失去」照上句的意思,是指我們所聽的道隨流失去。凡是不用心聽道的人,或聽了以後沒有重視所聽之道的人,他所聽的就都必隨流失去。正如主所講撒種的比喻中,那些種子落在路旁的人(太13:19),他所聽的道很快就被魔鬼奪去一樣。我們所處的世代好象一道罪惡的潮流,不斷衝刷我們,使我們漸漸失去敬虔的心,被罪惡衝沒。如果我們不鄭重所聽見的道理,就要滅亡。若與下文第3節「我們若忽略這麽大救恩,怎樣逃罪呢」互相參照來解釋。這樣,所謂鄭重的意思,就是第3節的忽略的反麵,也就是不可忽略,應當接受而信靠;如果不接受,不信靠,那就是忽略不鄭重,其結果就是滅亡,不能逃罪。

【來二2】「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幹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

(文意批注)

「天使所傳的話」在希伯來書而言,所指的是舊約律法,那摩西所受的律法是神差天使傳給他。

「確定的」真確而肯定的、真確的,這肯定有舊約為證。

「幹犯悖逆」打破、不守舊約的條例和不聽神的吩咐、違背神。

「該受的報應」指律法中所帶來的咒詛和公義懲罰。

那藉天使所傳的話,是指舊約律法的話。按舊約許多幹犯律法的人,都受了該受的報應;如:

有一個咒詛並褻瀆聖名的人,結果被治死(利4:10-16);用凡火燒香的拿答、亞比戶,被燒死在神前(利10:1-2);背叛摩西的大坍、亞比蘭等人,被活活的吞下陰間去(參民16:25-35);貪財的先知巴蘭,被刀殺死(民31:8,16-17);不信的以色列人,倒斃曠野(民14:32,35)等。

這樣,若幹犯天使所傳的律法,尚且要受該受的報應,何況我們忽略基督的救恩,豈能不受刑罰?所以輕視神兒子的罪,比輕視神仆役的罪更大;忽略救恩的罪,比幹犯律法的罪更大。

【來二3】「 我們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文意批注)

這節經文是一個警告:若忽略了神所賜的基督的這麽大的救恩,人怎能逃罪和逃脫懲罰呢?

「忽略」輕忽、輕視、錯過。

「這麽大的救恩,」(1)傳講與作成救恩的主是這麽大(來2:4);(2)救恩的憑據是這麽大(來2:3~4);(3)承受救恩的人是這麽大(來1:14);(4)救恩叫人將來承受的榮耀又是這麽大(來2:5~10);

『這麽大的救恩。』希伯來書給我們看見,主所給我們的救恩,是完全的救恩。這救恩太大,大到一個地步,是人的話沒法形容的,所以隻好說『這麽大』!

「我們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句問話,警戒告訴我們三樣事:

1、基督為我們所成功的救恩是大的:

A、他為成功這救恩已經付了極大的代價

神子為我們降卑為人,又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是無法形容的大犧牲。這樣的犧牲證明他對我們的愛是大的。

B、他救恩的功效是大的

能使任何最大的罪人都能完全得救,並救到成為神的兒女,作光明之子,有份於他永遠的國度與榮耀(參來7:25;約1:12;帖前5:5-8;西1:12-14)。

C、他所成功的救恩,施行的範圍是大的

他曾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參太11:28)。又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全世界的罪人,並不分貧富貴賤,都是他所願意拯救的(提前2:4)。

2、忽略這救恩的罪是大的:

因似乎無法找到適當的字眼,可以形容這救恩怎樣大法,所以就隻好說:「這麽大的救恩」,如果這救恩之大是無法形容的,則忽略這救恩的罪,也是無法想象之大了。所以罪人最大的罪,就是輕忽主為救罪人所成就的救恩而不接受,這樣地拒絕救恩,藐視神的大愛和主受死的功勞,在神看來,我們一生所犯的罪加起來還不如這樣的罪那麽大。所以現今罪人如滅亡,不隻是因為他的罪,更是因為他不信福音。

注意:「忽略」不是甚麽反對、逼害、或其它粗暴的舉動;隻不過是輕忽、不在意而已。但我們對主的救恩,雖然隻不過忽略,也不能逃罪。

3、忽略救恩的人,他們的痛苦是大的

「怎能逃罪呢?」忽略救恩的人,必被他自己的罪追上。他必要自己擔負一切罪惡應受的刑罰,無法躲避神的審判,而整日在神的震怒下戰兢生活(約3:36),等候死亡(弗2:1-12),不得平安(賽57:21)。

這大救恩的三重見證(來2:3-4)。

在此有三方麵的見證,證明這救恩之真確與重大:

A、「起先是主親自講的」

「主親自講」,「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有許多受主耶穌基督親自所教的門徒,作為他榮耀的見證。而他第一手的見證人,聽見主所教訓的人,向受信的人證實。

主在世所講的一切教訓,說明他自己就是神所差來的彌賽亞,要照神的旨意完成神的救法,並且舍命作多人的贖價。例如:

主多次告訴人,信他的人有永生(約3:15-16;5:24)。又告訴人,他就是神的兒子,是從天上來的(約3:13;5:17-18,32),是生命的糧(約6:48),是世界的光(約8:12),必須受苦,被殺,過三天複活(可8:31;9:31;10:33-34),為多人的罪而流血(太26:28)等。

這些福音既然是主親自來傳講,又親自成就的,由此可見神如何鄭重這莫大的救恩,正如一位總統親自到民間傳講他的命令;這樣,人豈能忽視不遵從接受,或疑惑不信嗎?

B、「後來是聽見的人證實了」

這聽見的人無疑是指那些曾經親自聽見主的教訓的人,特別是十二個使徒,和那些在主複活以後,曾經看見他複活顯現的人。「證實」不但指講論方麵,用言語證實,也是包括經曆上的證實。按行傳的記載,門徒曾多次「證實」主的複活,以及見證主就是神所打發來的基督(徒2:22,36;3:11-16;4:10,12,33;徒5:29-32;7:52;8:34-37;9:20-22;10:38,42;13:26-41;17:2-3,18及徒22:3-21)。因為他們都已在自己的經曆上證實,主是他們的救主,是複活的基督。他們如何從罪惡中被救拔出來,成為神聖潔的器皿,勇敢剛強的神仆,都是鐵一般的事實,可以證明這救恩的奇妙功效。

C、【來二4】「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

(原文直譯)

神按他自己的旨意,用神跡(Sign)、奇事(Wonder)與聖靈的恩賜,同那些聽見主教導的見證人作見證。

(文意批注)

「神跡」、「奇事」、「異能」,都是指著超然的能力所行的事,並且都是出於神。不論他們是否經過人而顯出來,總之都是因神的能力而行的,不過「神跡」是比較注重神方麵的能力的說法,「奇事」是比較注重事情本身的超然性的說法,而「異能」則是比較注重能力方麵的超凡而說,實際上所指的都是同一類事。

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在傳福音中作見證是主的聖靈的工作: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可十六20)

信徒需要知道和有完全信心的是:聖靈今天所做的對傳福音工作的帶領與使徒時代是一樣的,包括神跡、奇事和各種異能及屬靈恩賜。

「聖靈的恩賜」即聖靈所給各人的恩賜,如(林前12:28-31)所說的各種恩賜等。聖靈隨己意將各種恩賜分給人,使他們可以為福音作見證。這些恩賜並不就是人自己原有的才幹,雖然人可以把自己的才幹獻在主手由主使用,也是恩賜的一種;但聖靈的恩賜,卻是聖靈為見證福音的緣故所賜給人的,是在人原有的才幹以外,或在人原有的才幹之上另加給人的。

基督的超越:二、基督是人子比天使更美(2:5-18)

1、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理(2:5-8上)

2、基督成為人子,暫時比天使小一點,是要為人人嚐死味(2:8下-9上)

3、基督成為人子,使他可作我們完全的元帥(2:10)

4、基督成為人子,使他可以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2:11-13)

5、基督成為人子,使他可以借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2:14-15)

6、基督成為人子,是要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2:16)

7、基督成為人子,使他可以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18)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甚麽,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麽,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作“你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隻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來二5-18)

【來二5】「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

(文意批注)

在此所說「將來的世界」,就是指天國降臨後,基督作王的世界。神所造的世界原是交給人管理(創1:26-28),隻因人聽從魔鬼,犯罪失去了這個權柄。雖然現在魔鬼(惡天使)成為這世界的王(約12:31;14:30;弗2:2),但將來這世界仍將交給曾經成為人子的耶穌(啟11:15;腓2:9-11)。那些在他裏麵的人,也要一同掌管那「將來的世界」(弗1:11-14;3:6;啟5:9-10;22:5)。

【來二6-8】「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甚麽,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麽,你竟眷顧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作“你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隻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文意批注)

(來2:6-8)這兩節引自(詩8:4-6);以繼續講述上文的意思。詩人驚歎神的大愛,特別眷顧微小的人。雖然人在能力和受造的資格方麵比天使微小一點,但神卻賜他榮耀尊貴,又將萬物派他管理。在這裏詩人所說的「人」一方麵,固然指人類的第一個人--亞當,和他的子孫,但更是指著亞當所預表的那位降世為人的基督。第一個人亞當如何承受了管理萬有的權柄,而又失落在魔鬼手中,那第一個人所預表的人--基督,也要如何從魔鬼的手中奪回這世界的權柄,而承受管轄將來的世界。

在此所說:「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並不是說基督現在無法使萬物服他,或還沒有使萬物歸服自己的能力;乃是說如今萬物尚未毫無反抗的自願歸服他。例如:現今仍有好些人反抗神,神若要用權柄製服他們是輕而易舉的,但這種歸服並不是自願、無反抗的歸服。這種情形在「如今」是暫時性的,正如基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也是暫時的一樣。

【來二9】「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 」

(文意批注)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小字作「暫時比天使小」,原文「成為」是過去式,就是曾經暫時成為比天使小的意思。這無疑就是基督道成肉身為人子的經曆。這意思是說基督曾經在肉身暫時比天使小,但不是說他現今仍比天使小。何以基督在肉身時就比天使小?他不是仍然顯出他的神權、常行各樣神跡、明說自己與父原為一麽(約10:30)。但這是指著他帶上人的肉身而說的,他雖然具有神性,在肉身方麵卻和人完全一樣,是會疲乏饑餓的,所以說比天使小一點。

這兩句算補充說明基督雖然曾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人,但這種經曆並不稍微減低他為神子的榮耀與尊貴,反倒更顯出他的工作遠非天使所能比,他所作的遠較天使為尊榮。

「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這「因為就」說出他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是因為他「受死的苦」。所以這裏所說的榮耀尊貴,乃是指他死而複活以後之榮耀尊貴。雖然基督在受死以前已經多次顯出神的榮耀,但他在受死之後,更顯出他的榮耀,證明他是得勝的基督,配稱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基督(啟17:14;19:16)。

「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這裏的「叫」的原文是「致使」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銜接本節的第一句,說出基督所以要暫時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原因,是要使他能「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照理似乎應把這句話放在上一句之前:神使他成為人子,是叫他為人人嚐了死味,然後他因受死的苦而得榮耀尊貴,才是自然的次序;但聖經如此記,是要特別強調基督為人子而受死的尊榮,所以先記基督成為人子受死而得榮耀,後記他成為人子的原因--為人的罪受死。

【來二10】「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

(文意批注)

本節在未講及基督為人子,為人人嚐死味的果效之前,特先稱基督是「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聖經顯然有意提醒我們不可忘記萬物原本是屬於基督,是他所創造,又是本乎他才存在的(徒17:26;羅11:36),但他卻舍棄一切屬天的榮耀和權柄成為人子,又拒絕從魔鬼而來的萬國榮華(太4:8-10),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使他既有了為人子的經曆,又是神所立為承受萬有的(來1:2;約3:35;13:3)。他是「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這句話另一方麵的意思,就是一切都應歸給他所有,一切都要倚靠他而存在。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這「許多兒子」無疑是指那些因他成為人子,為人人嚐了死味,而作了神的兒子的信徒們。這句話說出基督一人為人人嚐了死味的結果,如何使許多在罪惡中作奴仆的人,因他受死的功勞,得成為神家的兒女,並從黑暗中出來,被領進榮耀裏(彼前2:9)。

「使救他們的元帥」,這裏沒有說救他們的救主,而稱主為救他們的元帥,顯然在這句話中,包含兩重的意義:一方麵告訴我們基督是救我們的救主;另一方麵告訴我們他為著救我們,曾經過猛烈的爭戰,並且他救我們的目的,不獨使我們得成為神的兒子,且要我們成為向他忠貞順服,擁戴他為元帥的精兵。

「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他在未受苦難之前還不完全,乃是說他雖在未受苦難之前已經是完全的,但他成為人子受苦難之後,更顯得他是我們完全的元帥。因為他既已經曆了我們所必須經過的爭戰,走過我們將會走的道路,當然他就更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更知道如何引領指導我們跟從他了。

【來二11】「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

(文意批注)

本節第一句「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基督,第二句「那些得以成聖的」指信徒,「都是出於一」即都是出於一位神,也就是都有神的生命的意思。由於那使人成聖的基督,曾經成為人子,為人人嚐了死味,結果就使我們這些得以成聖的人,得著與他自己一樣的生命--神的生命。「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因為他不但自己降卑,成為帶著肉身的人,也把我們升高成為神的兒女。

【來二12】「 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

(文意批注)

這兩節聖經是從舊約(詩22:22;賽312:2;8:17-18)引出來的。

(詩22:22)的話,是預言基督要將父的名傳與他的弟兄。

【來二13】「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

(文意批注)

(賽12:2;8:17-18)的話,是預言基督要和神的兒女一樣,過信靠神的生活。引證這些舊約經文的目的,在乎證明上麵所說基督如何成為人子,生活在人中間,又使我們同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是合乎舊約預言的。

【來二14-15】「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

(文意批注)

這兩節解明基督要成為人子的原因:

A、他必須成為人子,才能與人一樣同有血肉之體。

他要有和我們相同的身體,才能把神的愛向我們說明。但他既「親自」成為血肉之體,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就把神的愛顯得完全。

B、他要有血肉之體才能為人受死。

他若沒有血肉之體,根本不能替我們死,並且因未經曆血肉之體的一切軟弱,人就可能疑惑他體恤的心不夠完備。

C、他要借著血肉之體為人受死,才能借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

死為一種權勢,是從罪而來(羅5:12)。人一犯了罪,就被神判為當死的(羅1:32;6:23),凡在罪的權勢下,就是在死的權勢下(林前15:55-56)。死權是根據罪權,而罪卻是根據神的律法(羅7:11)。魔鬼被稱為掌死權的,因為所有犯罪的都在魔鬼的權下,都是背叛了神,作罪和死的奴仆(約一3:8;5:19;羅6:20;來2:15)。所以所有的罪人都在魔鬼的死權掌握之下。耶穌基督借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因為基督既為我們的罪死了,受了我們應受的刑罰,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又從死裏複活,勝過死亡,使一切在他裏麵的人也都要複活(林前15:22),這樣,罪和死就不能再在我們身上掌權了。

D、他要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才能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基督既借著死,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罪」不能再藉律法掌權;又賜人複活的生命,使魔鬼的「死權」失效,消除了罪和死的權勢。這樣,那些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就可以因信靠基督而得著釋放,不再作「死」的奴仆了。

人生的許多痛苦,都是因為死的權勢作崇而有的,如疾病、貧窮、饑餓、損傷無非都是催逼人走向死亡之路,人為著怕死而求生存,就增加許多痛苦,作了死的奴仆。但基督得勝了死亡的結果,使我們不再怕死,因那永遠的死既不能摸著我們,則肉身的死對我們,隻不過是息了今生的勞苦,進入永遠的安息而已。

【來二16】「 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

(文意批注)

這一節告訴我們基督成為人子的另一個理由。

因為他不是救拔屬靈界的天使,乃是要救拔屬血肉的人。人雖然比天使微小一點,但神並沒有為天使預備救恩,隻為人預備救恩。在此所說:「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指那些因信而成為亞伯拉罕屬靈之後裔的人(羅4:211,12,16;2:28-29)。

神何以沒有為天使預備救恩?

因為善天使既沒有犯罪,當然也不需要救恩;惡天使(魔鬼)和它的使者犯罪,全然是出於自己故意背叛神,棄絕神的恩典而犯罪,成為不會悔改的,是神已經定了刑,等待受罰的(參約8:44;約一3:8;雅2:19;太25:41;猶6;啟12:12;20:7-10),所以也沒有需要為他們預備救恩。

【來二17-18】「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

(文意批注)

基督成為人子,使他可以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18).

這兩節論基督成為人子的原因,因為要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慈悲指他對人方麵的愛心,忠信注重他對神方麵的盡忠。總之,無論對神,對人,他都能完全勝任。在此有五點事實,證明他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

A、他的降卑與舍己(2:17)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注意這「該」與他弟兄相同的意思,似乎說他在凡事上與他弟兄相同是應該的;其實,他沒有任何理由應該和他弟兄相同,他是絕對超過人的神子,但他為要成就神的救恩,作我們慈悲忠信的祭司,舍棄了他原來的榮耀,降卑為人子,在凡事上與人相同,並且看這種降卑是應該的。凡是真正願意舍己和降卑自己的人,都看自己的舍棄和降卑是應該的。反之,如果我們還念念不忘地想到自己原來的榮耀和地位,想到自己現今的遭遇本不該如此,是因自己肯犧牲的緣故才致於如此,那我們就還未到真正的舍棄和謙卑的地步。基督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因他曾經絕對降卑和舍己。我們如果要成為神合用的仆人,也不能例外。

B、他全心以神的事為念(2:17)

「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他所以願意如此舍棄與降卑的原因,是「為要」在神的事上有所成就,能以完成神所要他完成的使命。他曾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麽?」所以他的行事全心為著父的榮耀,他不但有極大的犧牲,而且是存著完全為神的心而犧牲的。

C、他曾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2:17)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祭司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百姓獻祭。舊約的祭司,都是用牛羊獻祭贖罪;這些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除罪,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10:1-4)。但基督乃是把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我們作了永遠有功效的挽回祭(羅3:24-25),使神因人的罪所發的怒氣止息,除去了神和人中間的阻隔,使人與神和好(羅5:1)。所以惟有他配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在神麵前常常為我們代求,使神因他受死的功勞,可以赦免我們的罪,又悅納我們的禱告。

D、他曾被試探而受苦(2:18上)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第四件事實,證明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就是他不但與我們一樣有血肉之體,也和我們一樣受過各樣的試探,不過他沒有犯罪。他既然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就必能十分清楚知道我們在受試探時所需要的幫助,又能充分了解我們的軟弱,也完全洞悉魔鬼試探人所用的各種詭計和方法。

這裏說「被試探而受苦」,可見這裏所說的試探是指魔鬼的攻擊,或魔鬼利用人對主加以各種逼害和淩辱等。因為主既沒有被試探而犯過罪,當然他所受的苦不是因犯罪而受的苦,乃是從「試探」直接而來的苦。信徒有時因受試探失敗而受苦,有時卻因勝過試探而受苦,那是魔鬼直接用苦難試探我們。但無論什麽樣的苦,他都深切了解我們的遭遇,並要在我們被試探而受苦時,與我們同在(提後4:17),為我們開路(林前10:13),隨時搭救我們(彼後2:7)。

E、他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8下)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他不但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且勝過各種試探,又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這「能搭救」的意思,不但指他的能力方麵,足夠勝過仇敵,也指他的智能以及其它各方麵有能以取勝的條件。無論魔鬼用什麽詭計方法,陷害神的兒女,他在任何情形下都能搭救他們。

── 摘編自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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