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於人的記憶就好比篩子,濾去了不快的,痛苦的,悲傷的,隻留下了愉快的,美好的,和溫馨的。這也許就是一般人都對舊情難以忘懷的原因吧。所謂好了傷疤忘了疼,大概也是這個道理。
我和他,在那一年的春天相識,在同一年的秋天分手。準確的說,是我被他甩了。這對當時剛剛22歲初涉愛河的我來說,好像並沒有造成多大的打擊,表麵上一切仍風平浪靜地繼續著。可夜深人靜時,心碎的感覺卻每每排山倒海般襲來,讓被窩裏的我淚濕衣襟,難以成眠。我不知道那算不算我的初戀。我們在一起的日子屈指可數,感覺自己是在分手以後才真正愛上他的,應了那句“什麽都是失去了才是最好的” 的老話。而今,一晃十年即將過去,我已為人妻母,也早已對這段感情釋懷,也許再過幾年,僅存的一些記憶也將隨風而逝。
謹以此文紀念那段並不成其為戀愛的初戀,也以此鞭策自己珍惜現在所有,坦然麵對人生的過去和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