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這個詞估計大家都很熟悉,諸多關於明朝年間的武俠小說都會派放一兩個武功高強的角色給這個組織。如果有個俠客出場後第一句話就是:“老子是錦衣衛的。”讀者立刻就會不由自主地把凶殘,毒辣,陰險,恐怖等外衣給他披上了。
其實,當初明太祖朱元璋創建“錦衣衛”是為了防腐反腐的。百度百科上是這樣給的解釋:
【 zt 】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時所設禦用拱衛司。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明洪武二年( 1369 )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 1382 )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 zt 】
有了這樣的機構,朱元璋就有了控製全國官員操守的有力手段。錦衣衛可以對任何官員施行巡察緝捕,並可以設堂審訊。由於這個機構直接隸屬於皇上,職務級別再高的官員也不敢和它抗衡。所以,隻要是錦衣衛說你有罪,你隻能將求生的希望寄托給監獄上空的藍天白雲了。
你也可能說,這有啥呀,即使沒有這個機構,如果人家懷疑你犯罪,官府衙門不也要對你升堂審訊和巡察緝捕嗎?對,你說的沒錯,但實際上,被衙門抓了和被錦衣衛抓了有本質區別。一般衙門審案子,判官都要做堂審記錄。一來是為了存檔,二來是要向上級匯報。如果審判不公,被告或罪犯還可以向上級告狀申訴。這麽說吧,衙門審案走的是一條正規的法律路線。雖然中國封建社會法律製度不算完善和嚴謹,但至少有條路能讓你去申辯自己的無辜。
可如果錦衣衛要是把你抓了,情形就完全不同了。你說你是無辜的,可親朋好友能到哪裏給你申冤?地方衙門不敢管錦衣衛的事情,除非有人能親自見到皇帝大人為你求情,不然你拿錦衣衛一點招都沒有。
這種淩駕於正常法律之上的製度自然要製造出很多冤案。在朱元璋和他兒子朱棣統治時期,由於重用錦衣衛,全國官員都出於一種恐怖之中。一些官員為了自保,隻好花錢在錦衣衛找自己的保護傘。後來,還有人利用錦衣衛作為自己打擊異己的工具。結果,本來用來反腐的錦衣衛,竟成了腐敗的製造廠。
由此,老飄想到了現今中國反腐領域流行的另一名詞“雙規”。先看看從維基百科找來的解釋:
【 zt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麵調查的一個措施,即“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簡稱。通常是指高級黨政人員在接受檢查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製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通常一位領導被雙規就意味著東窗事發、下台和接受法律的審判。
“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通常用於查處腐敗分子,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製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官員被雙規並不向媒體公開,但是媒體的靈敏的觸角總是能夠傳出一些內幕的雙規消息。【 zt 完】
雖然沒有錦衣衛那麽恐怖,但依然可以看出“雙規”也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上午你還在某某市人大會議上作報告,下午你就被“雙規”了。家裏人不知道你在哪,你自己也不知道你在哪。有人想為你打抱不平,為你申冤,可連抓你的衙門都找不到。如果你級別較高,跟陳良宇差不多,關押你的地方估計還成了國家機密了。
和錦衣衛製度相比,“雙規”更加缺乏法律的合理性。在封建社會,國家是皇帝的,皇帝要派人去調查一個官員,雖然用錦衣衛這樣的手段有點下三濫,但皇帝畢竟是在管他自己國家的事,別人也不好說什麽。可“雙規”就不同了,不僅在法律製度上說不通,在國家法理上還是違憲的。
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 zt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zt 完】
現在看看某某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因腐敗讓檢查機關給“雙規”的事情。我們知道,施行“雙規”的紀律檢查機構是屬於共產黨的機構。總人數隻有 7000 萬的共產黨隻是 10 億中國人民中的一小部分。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你一個小部分人團體裏的紀律檢查機構憑啥就能把人民選舉出來的人大主任給綁架到一個大夥都不知道的地方去了?你說他腐敗,難道我們人大搞出來的那麽多法律都管不了他?真要管不了,也應該讓人大來修改和製定法律條文,輪不到你紀律檢查機構私設公堂吧。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人大主任不是共產黨員,而是農工民主黨的黨員。共產黨的檢察機關“雙規”了人家農工民主黨的人,是不是有點太欺負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