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點燈,我就能放火
(2008-09-08 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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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用“隻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來表達對某種不公平事件的不滿。意思是,有些事情你能做得,緣何我就做不得。不過有時我們好像把這句話用得過濫,從而忽視了用法律道德來判斷一件事情該不該做的基本原則。很多人還因此稀裏糊塗地走上了斜路,從而遺憾終生。
假如哪天你有了一官半職,看見上級領導貪汙了100萬,你也跟著貪汙10萬,然後用這句話來平慰自己的犯罪感,你就錯了。當檢察院將你雙規時,你把“隻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祭出來當武器,把“他能貪汙100萬,我如何10萬也貪不得?他能放火,我難道不能點燈?”的道理說得天花亂墜,估計檢察官也不會對你產生任何同情。
雖然法律上不認同,但在日常觀念上我們還是有意無意地接受了“你能放火,我就能點燈”這個邏輯。去年回國,聽到一位朋友夫妻之間正鬧矛盾,原因是男的在單位和年輕女子偷腥的事情讓老婆發現了。老婆年輕時很漂亮,這老兄追了好長時間才追到手。老婆本來一直認為她老公配不上她,現在卻發現老公竟然搞起了婚外戀,自然受不了。知道消息後,大吵大鬧,還堅決提出和老公離婚。
可是,這老兄搞婚外戀的原因並不是不愛自己的妻子,更沒有離婚的打算。這家夥平時本也老老實實,即使有時對年輕女性產生點非分想法,也是處於有賊心沒賊膽的初級階段。可是有一天,一個剛畢業沒多久的女大學生竟然主動給他拋來了橄欖枝。這下,這個中年老爺們就有點抵擋不住了。看著身邊和自己同樣職務的人泡情人的泡情人,包二奶的包二奶,現在身邊有了主動上的,不享受就有點太可惜了。老兄心裏嘀咕了一聲“他們能放火,我如何不能點燈”,然後就理直氣壯地把那個女青年抱在了懷裏。
後來我聽說夫妻兩人還是言歸於好了。一來男方承認了錯誤,答應以後不再犯。二來有不少朋友給女方勸解,說:“你男人都是處級幹部了,現在像他這樣地位的,誰沒有幾個情人二奶之類的花花事。隻要他心裏還有你,你就睜隻眼閉隻眼算了吧。”女方一想也是,別人都放火了,我男人點了一下燈也就由了他吧。
這種思潮蓬勃發展之後,“你能放火,我就能點燈”慢慢就演變成了“你能放火,我也能放火”了。看見別人貪汙100萬,你也可以貪汙100萬,看見別人養情人,你也可以跟著養二奶,看見別人造假酒,你也可以跟著造假酒。這樣一來,社會上出現了某種不合規矩或法律之事後,人們都不去花力氣費口舌去譴責去製止,而是爭相模仿,都去占便宜。大家都想:“他能貪汙,我不貪汙不但虧了,還顯得特別不公平,不協調。他能放火,我難道不能放,我貪了,我放了,感覺世界就公平了,社會就和諧了。”
你可能說,有些事情不是人家幹得我就能幹得。看看人家陳良宇,資金動一動就是好幾個億,我是個小科長,哪能放出陳良宇那樣的大火來,所以這世界還是不公平。不過,這種不公平不是人家不讓你放火,而是你自己沒能力去放。他能當這麽大官,你為啥就不能爭取去當?安徽那個王懷忠副省長不就是從一個生產隊記分員開始的嗎?隻要你努力進取,還愁放不出大火來。
不過,“你能放火,我就能放火”演繹得再厲害還處於量變範疇,尚未達到質變功效。你想想,你要是哪天放把火燒了人家房子,如果用“你能放火,我就能放火”來辯護,你隻能找別人放火的例子。但是,如果把“你能放火,我就能放火”提高到“你能點燈,我就能放火”,那將是多麽令人興奮的局麵!
讓我們演繹一下,那天你心裏不爽,想找人出氣。你完全可以隨便抓住一個人痛扁他一頓。如果有人找你麻煩,你就把“你能點燈,我就能放火”這武器拿出來,對人家說:“這個家夥欠揍,我沒惹他,他卻用眼睛來看我。他既然用眼睛看我,我如何不能用拳頭揍他?”
哪天你缺錢花,你也可以昂首挺胸地走到任何一家銀行。先存進10快錢,然後讓銀行出納給你支出100萬。如果他不肯,你就說:“豈有此理,你能點燈,我就能放火,你既然收了我10塊,如何不能支給我100萬?你講不講道理呀!”
你可能想,老飄這胡飄亂侃是不是有點走火入魔了,世界上哪裏還有人用這種邏輯思維的。你說得對,大多數人不會這樣去想,但是你也不要忽略人的思維創造力。看看台灣那個被幾十億新台幣海外洗錢案纏身的陳水扁總統如何為自己辯護的,你就不會懷疑世界上的確有這種人。
下麵這段摘抄於此篇報道http://www.shxb.net/html/20080904/20080904_108308.shtml:
【zt】
3日上午被傳訊後,陳水扁下午就召開了記者會,重提馬英九特別費案,為自己開脫。他還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問題。陳水扁說,馬的賬戶中把特別費和選舉補助款混在一起,馬英九將選舉捐款餘額5000萬元(新台幣),捐到自己的一個基金會。
[zt完]
哈哈,陳水扁的確有理!你馬英九能將選舉捐款餘額5000萬捐到一個基金會,我陳水扁難道不可以將17億選舉捐款餘額放到海外秘密賬戶裏?馬英九能點燈,難道我陳水扁就不能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