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多夫(多妻)賣淫嫖猖應當有同等法律地位
最近加州的最高法院給出了一個大快人心的判決, 裁定去年通過的8號提案具有修改州憲法的地位, 從而同性婚姻不再被加州接受(已結婚的還是可以維持婚姻地位). 加州最高法院其實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這次不過是對憲法修改程序的無奈認可.
一如意料之中, 此一裁決激起了支持同性婚姻的眾多反對聲浪. 其中最為流行的說法是, 這是一次多數人的意誌強加於少數人的侵犯權利的行為.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顯然有一個假設, 就是少數人的觀點必須要成為法律, 否則就是侵犯權利. 如果是這樣的話, 規則共識就要變成歧視和侵犯的代名詞了.
有鑒於同性戀者的曆史, 我想, 他們至少是不會支持多夫(多妻)製的. 這下,問題就來啦. 多夫(多妻)者肯定是極少數, 既然你要求少數人權利, 你為什麽要打壓另一群更少數的人? 這不是明知故犯嘛. 有人說, 多夫(多妻)很多是被迫的行為. 是, 我想這個世界上肯定有很多這樣一來的事. 但是, 也肯定有相當一批自覺自願的吧. 還記得幾年前, 德州破獲了一起多妻案件, 有多達兩百多的”妻子”被解救. 可笑的是, 在這兩百多名婦女選擇出路的時候, 竟然有相當一部分願意繼續和那唯一的”丈夫” 生活下去. 可是, 那位”丈夫”卻被”多數人的暴政”給關到牢裏去了. 那些支持少數人權益的團體怎麽就沒有站出來大聲疾呼一下哪? 再來看看我們周圍, 想嫁給男女富豪們的女男子們多了海去啦. 如果允許的話, 心甘情願做”二奶” “三奶”…或”二爺” “三爺”…的人多啦.
如果承認多夫(多妻)的話, 其社會效益也比承認同性婚姻要大得多. 現在, 滿眼都是有錢沒錢的人的離婚消息. 如果允許的話,有很多婚姻應當能被拯救吧, 有很多的孩子應當不用再生活在沒爹/娘的家庭裏了吧. 再說, 能實行多夫(多妻)的, 以有錢人居多. 讓有錢人多養幾個孩子, 社會效益總比靠養孩子(當然是納稅人出錢)發財的八胞胎家要強吧. 優質人口多了, 社會安全體係才不至於破產啊. 等有錢人過世了, 分財產的時候, 財產會被分成更小的份額, 這對於消除(至少是降低威脅)一個世襲的有錢階層可是有著重大意義的啊.
再來看看賣淫嫖猖. 人家兩廂情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管你政府什麽事? 那賣淫的, 一不偷,二不搶,勤奮工作,誠實地毫無保留地對待顧客, 比那些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政客要強到天上去了. 雖然, 時常也有強買賤賣等不合理現象, 但畢竟不是主流. 這個如果能在美國合法化, 竊以為可以穩固婚姻,減低離婚率. 你想想, 那喝牛奶長大的白人黑人不黑不白的西人, 那個欲望比我中土大唐人士要高很多, 時不時地會有偷腥的衝動. 沒有賣淫嫖猖的合法化, 隻得去真真假假地投入感情. 唉,多少破碎的家庭. 有了這個, 實在吃不住了, 就花點錢了事, 多好. 在這點上, 倒是很有些同性戀者沒有什麽意見. 去年酒精山就有一條議案, 要在技術上實現賣淫合法化(不許地方政府調查賣淫). 奇怪的是, 在這個議案居然被否決了. 不是要尊重少數人的權利嗎?
申明一下: 本人既不支持多夫(多妻),也不支持賣淫嫖猖. 隻是想用這兩個極端現象來揭露”少數人的權利不得侵犯”的荒謬. 這個世界上總是有少數的, 麵麵俱到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