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的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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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多夫(多妻)賣淫嫖猖應當有同等法律地位

(2009-05-31 18:21:01) 下一個

同性戀,多夫(多妻)賣淫嫖猖應當有同等法律地位

 

最近加州的最高法院給出了一個大快人心的判決, 裁定去年通過的8號提案具有修改州憲法的地位, 從而同性婚姻不再被加州接受(已結婚的還是可以維持婚姻地位). 加州最高法院其實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這次不過是對憲法修改程序的無奈認可.

 

一如意料之中, 此一裁決激起了支持同性婚姻的眾多反對聲浪.  其中最為流行的說法是, 這是一次多數人的意誌強加於少數人的侵犯權利的行為.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顯然有一個假設, 就是少數人的觀點必須要成為法律, 否則就是侵犯權利.  如果是這樣的話, 規則共識就要變成歧視和侵犯的代名詞了.

 

有鑒於同性戀者的曆史, 我想, 他們至少是不會支持多夫(多妻)製的.  這下,問題就來啦.  多夫(多妻)者肯定是極少數, 既然你要求少數人權利, 你為什麽要打壓另一群更少數的人?  這不是明知故犯嘛.  有人說, 多夫(多妻)很多是被迫的行為.  , 我想這個世界上肯定有很多這樣一來的事. 但是, 也肯定有相當一批自覺自願的吧.  還記得幾年前, 德州破獲了一起多妻案件, 有多達兩百多的妻子被解救.  可笑的是, 在這兩百多名婦女選擇出路的時候, 竟然有相當一部分願意繼續和那唯一的丈夫生活下去.  可是, 那位丈夫卻被多數人的暴政給關到牢裏去了.  那些支持少數人權益的團體怎麽就沒有站出來大聲疾呼一下哪?  再來看看我們周圍, 想嫁給男女富豪們的女男子們多了海去啦.  如果允許的話, 心甘情願做二奶” “三奶”…二爺” “三爺”…的人多啦. 

 

如果承認多夫(多妻)的話, 其社會效益也比承認同性婚姻要大得多.  現在, 滿眼都是有錢沒錢的人的離婚消息.  如果允許的話,有很多婚姻應當能被拯救吧, 有很多的孩子應當不用再生活在沒爹/娘的家庭裏了吧.  再說, 能實行多夫(多妻), 以有錢人居多.  讓有錢人多養幾個孩子, 社會效益總比靠養孩子(當然是納稅人出錢)發財的八胞胎家要強吧.  優質人口多了, 社會安全體係才不至於破產啊.  等有錢人過世了, 分財產的時候, 財產會被分成更小的份額, 這對於消除(至少是降低威脅)一個世襲的有錢階層可是有著重大意義的啊. 

 

再來看看賣淫嫖猖.  人家兩廂情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管你政府什麽事? 那賣淫的, 一不偷,二不搶,勤奮工作,誠實地毫無保留地對待顧客, 比那些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政客要強到天上去了.  雖然, 時常也有強買賤賣等不合理現象, 但畢竟不是主流. 這個如果能在美國合法化, 竊以為可以穩固婚姻,減低離婚率. 你想想, 那喝牛奶長大的白人黑人不黑不白的西人, 那個欲望比我中土大唐人士要高很多, 時不時地會有偷腥的衝動.  沒有賣淫嫖猖的合法化, 隻得去真真假假地投入感情. ,多少破碎的家庭.  有了這個, 實在吃不住了, 就花點錢了事, 多好.  在這點上, 倒是很有些同性戀者沒有什麽意見. 去年酒精山就有一條議案, 要在技術上實現賣淫合法化(不許地方政府調查賣淫).  奇怪的是, 在這個議案居然被否決了.  不是要尊重少數人的權利嗎?

 

申明一下: 本人既不支持多夫(多妻),也不支持賣淫嫖猖. 隻是想用這兩個極端現象來揭露少數人的權利不得侵犯的荒謬.  這個世界上總是有少數的, 麵麵俱到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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