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以為,信心就是“相信這件事神一定會成就”。尤其當我們所求的,是看起來“合神心意”的事,比如我們為親人得救禱告。我們會說:“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所以我有信心,他一定會信主。”
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我們也不能忽略一個事實——神有祂絕對的主權。
聖經中確實有因禱告而“神改變了做法”的例子,比如摩西為以色列人代求、希西家求延壽。但這都是在神全知、全能的旨意之中,並不是神被人“說服”,而是神早已預定要借著人的禱告成就祂的計劃。
我們的信心不應該是憑著血氣、憑著主觀熱情,相信神一定照著我們的期待成就什麽事情。那樣的信心,其實是把神變成了我們計劃的執行者,我們自己反而成了主人,這是非常危險的錯誤。我們敬拜的不是一位聽命於我們、按我們意願行事的神,而是一位掌權的、聖潔的、全知的天父。
祂是完全的美善,祂有豐富的憐憫,祂就是公義本身,在祂以外沒有義。所以,信心不是相信某一件特定的事情一定會成就;信心是相信——神所決定的一切,都是最好的。
哪怕眼前的事看起來沒有意義,沒有道理,完全不“make sense”,我們仍願意相信神是良善的神。祂所做的事,一定有祂的美意,一定是為我們的益處。哪怕我們今生無法明白,哪怕要等到天上與主麵對麵時才能知道,我們仍願意相信祂的安排、祂的時間、祂的方式,是對的。
聖經中有一件事,是我每次讀都深受震撼的,就是——亞伯拉罕獻以撒。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21:12)這應許非常明確。神不是模糊地說“你會有後代”,而是清楚地指出,是從以撒來的。
可是後來神又吩咐亞伯拉罕:“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將他獻為燔祭。”(創22:2)
這是怎樣一個命令?
神親口應許“以撒要成為後裔之源”,卻又親口要亞伯拉罕把他殺了獻上。
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完全矛盾的。應許與命令,看起來是彼此對立的,是無法同時成立的。
換作我們自己,恐怕會立刻陷入各種思考和質問:
“神啊,你到底什麽意思?”
“你不是說以撒是那一國一族的開始嗎?那你現在叫我殺了他,豈不是你自己推翻你的應許?”
“是不是我聽錯了?”
“是不是神不可信了?”
但亞伯拉罕沒有這樣反應。
他沒有質問神、沒有要求解釋,也沒有猶豫推脫。
聖經隻是簡單地記載:“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兒子以撒……就照著神所吩咐的去了。”(創22:3)
這就是信心的極致表現。
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因為他“看得懂神在做什麽”,而是他“相信神不會錯”。
他相信:就算現在神的命令與神的應許看起來是矛盾的,神自己一定有方法把這兩者合一。
希伯來書甚至解釋說:“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複活。”(來11:19)
也就是說,他願意順服神到底,是因為他信得過神的屬性——神有能力,神守應許,神不撒謊。
有時,神對我們的帶領也像這樣,看起來和祂的應許相反。比如——
神應許我們“平安”,可我們卻落入困境和焦慮;
神應許我們“為孩子的得救禱告”,可孩子卻越來越遠離;
神應許“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麵不是徒然的”,可我們卻看不見一點果效。
在這些“看不懂”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心裏翻江倒海,甚至埋怨神、質問神。
可亞伯拉罕的榜樣提醒我們:真正的信心,不是要神解釋清楚,而是真相信神是可信的,就算我們完全不明白。祂不會犯錯。祂永遠不會犯錯。祂也完全有能力,不可能有什麽事情是祂做不到的。
所以哪怕——
我所擁有的一切都不在了,
周圍的環境都崩潰了,
我仍然相信:
神是永遠掌權的,祂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都是為我的好處。
就像哈巴穀所說的: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巴穀書3:17-18)
這才是真實的,成熟的信心。不是血氣的衝動,不是一時的感動,,而是一種不憑眼見、不靠感覺的生命根基。檢驗真實的信心,不是在事情順利的時候,而是在黑暗、在等待、在痛苦當中,我們仍然選擇信靠神的屬性,相信祂的良善與美好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