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看了這個題目可能心想:自己的房子要賣,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通知租客收回房子不就成了。今非昔比,現在的房東好像做賊一樣,得低三下四求租客。據說現在很多地方都差不多,“租客權益”可狠呢,不能隨便漲房租,要你裝空調你就裝,要你做這做那都不能怠慢。
最要命的是終止租賃合同時趕都趕不走,要是在租賃合同期(比如常規的一年租賃合同裏),基本上想都別想。要是沒有長期租約的,那就是Monthly Based按月續約,墨爾本的租賃法得有2個月的通知期,今年11月1號開始,得有3個月的期限。提前3個月通知租客找房子搬家,要是租客立馬找到房子,容許他們隨時搬家,但3個月還是找不到,房東沒有權力趕租客出門,還得拖。什麽世道?!
我在上個“裝修/出售投資房”係列中談到,那個房子租客是印度人,人也還算不錯的,自己也在努力找房子,我的中介管理公司也給他們開不錯的介紹信。但因為印度人普遍口碑不好,房東們都很討厭印度人,他們每周麵試十來個房子,就是租不到房子,所以一拖再拖,直到最後一刻才搬到朋友家中過度。這對房東是很大的掙紮,要是遇到詭詐一點的租客推遲清空,我後續安排的裝修項目和銷售進程就會全部泡湯。
從上個投資房出售到現在,又過去兩年,我要賣另一個投資房。為什麽要賣房子?這主要還是一種“資產的整合”。不久前我寫過兩篇文章《為什麽說上了60歲需要注意調整資產結構?》和《投資房地產,要搞清楚稅務製度》,很多因素。所以對於這個群體的朋友,需要認真了解和規劃。因為裝修和出售房子,牽涉到很多環節,一個環節受阻停頓,以後整個鏈全玩完。
首先第一步,也是最無奈的,即便是我自己的房子,我必須去警局,約一個時間找太平紳士JP做一個公證,當著法人宣誓我要將我的房子收回來,裝修後賣,不做他用,也不再繼續出租。好家夥,好像我做了虧心事。拿到公證書,要請租賃公司中介填寫通知書,一並用掛號信寄給租客,還要由中介電話給租客確認他們收到通知,並簽字確定交房日期。通常在墨爾本沒有長期租約的情況下,需要留2-3個月時間。按照我的經驗,給出通知後還是要經常和中介保持溝通,由中介隨時聯絡租客,每周看到周邊適合的租賃房,可以推薦給租客。其實在幫助租客的情況下,也造給租客造成一定的急迫感。
其次就是要了解裝修的審批範圍,以前墨爾本室內裝修根本不要Council審批,隻要是室內,怎麽弄都可以。現在有很大的改變,隻要在結構上有改動,水電煤有重新布局,都要經過Council審批,這不是錢的問題,需要持牌裝修公司提供圖紙和方案,審批幾個月誰都不知道。開始我有點緊張,對於這些新規我並不知道,要是再拖幾個月,我預約的裝修工作全部得重來。但最後我和律師詳細確認,我隻是在原有基礎上更新,也就是Replace而已,不需要Council審批。但結束之後,一定要請注冊的“建築審計員”做一個“137B report”才可以上市銷售,嚇出一身冷汗。
這是一個單層的兩房一衛帶前後花園和車庫的Unit,占地近170平米,一塊地4個單元。這種類型的單元房還是很有吸引力的,地段相當好。這個單元房我是2000年買的,25年時間裏,估計能增值500%以上。其實我原先的計劃準備在疫情前拿回來裝修出售,但疫情和之後墨爾本的房市一塌糊塗。所以我處以一種“整裝待命”狀態,準備市場好轉就隨時開始脫手。中介一直要我簽長租約,可以大幅度提高租金,但我想一旦簽約長租約,怎麽可能想拿回來就拿回來?
當然可以帶租約上市,但在地產出售中這是犯大忌的,很多房東不想損失銷售期的一點租金收入,賣一個有租客的房子,其實得不償失,以後有機會再談這個話題。所以在Monthly Based按月續約的情況下,租金不能有大幅度漲,這兩年的毛回報率隻有2.3%。但有一點我說好的,除非緊急的修繕(比如水管爆裂,電線短路等故障),你租客別沒事找事加這加那,我可以給你添加設施(比如租客曾經要求安裝強力排風扇,遮陽外窗簾,櫥櫃增加衣架等),但我一定會大幅增加租金,租客你自己想好。所以這個Unit的租客入住6年,相安無事,很少打擾我。
廚房做了清潔,但都要打掉做新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