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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規則不再可預期,誰在支付“恐懼稅”?

(2026-01-28 11:53:45) 下一個

歐巴馬在任期間同樣遣返了大量非法移民,甚至因為遣返規模過大,被拉美裔民權團體稱為“驅逐總司令”。但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問題是:為什麽當年的遣返沒有像今天這樣,引發如此廣泛、持續的社會反彈

如果隻看遣返數量,很難解釋這種差異。真正的區別,更多來自政府采取的執法邏輯本身。

在奧巴馬第一任期(2009–2012)期間,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加大了遣返力度。根據數據,約有約1.6百萬左右的非法移民被遣返。這是按照官方統計的“移除/遣返”來算的,平均每天遣返數高於以往很多總統時期。整個奧巴馬兩屆任期(2009–2016),包括遣返和“返回”(很多是在邊境被抓到後直接送回國的情況),總數大約超過300萬,如果把所有邊境返回也算上則可能接近500萬。

但問題在於:為什麽當時的普通民眾,並未普遍感受到對自身安全的威脅?

 

這和政府采取的政策有很大關係。歐巴馬時期,執法是有明確“優先級”,製度化。政策明確要求 ICE 優先抓捕重罪犯、黑幫成員和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對於沒有犯罪記錄、在美國有家庭、交稅且表現良好的普通非法移民,執法官被授予“自由裁量權”,所以,對遵紀守法的公民來說,就不會感受到威脅。

而現行的邏輯不再強調犯罪記錄作為前提,更讓人有“全員皆是目標”的不確定性。政府取消了犯罪分子的優先級限製,隻要你是無證狀態,無論是暴力罪犯還是在美生活 20 年的廚師,在 ICE 眼中是一樣的。如此,對民眾來說,規則變得不可預測,任何人隻要走在街上都有可能成為被捕的對象。

在執法方式上,兩者差異也十分明顯。

 

奧巴馬時期: 執法更傾向於行政效率,盡量避免大規模的社會動蕩,通常針對特定個人進行低調逮捕。

現政/2025-2026 執法: 現任政府將“大規模遣返”作為核心政治承諾,執法往往帶有某種“表演”與“震懾”的目的。使用軍事化裝備、便衣在高速攔截、甚至在全美範圍進行高調的“掃蕩”行動。其目的是展示強硬,而不是在解釋規則。當規則模糊時,不僅是針對非法移民,也讓合法移民甚至美國公民感到了法律體係的“不可控”。

 

以往政府: 即便遣返,通常也走相對完整的法律流程。讓人感受到“是法律製度在運轉,而不是情緒在運轉。

現政: 頻繁使用“快速遣返”,甚至試圖動用《敵對外國人法案》等極端法律手段來繞過法官。

 

奧巴馬時代的遣返更像是一台“精準的手術”,而現在的執法更像是一場“全方位的風暴”。當法律的邊界從“針對壞人”模糊到“針對所有人”時,普通民眾的不安全感就會呈幾何級數增長。奧巴馬時代的爭議集中在“政策是否太狠”,其針對的是個人,而現在的恐懼集中在“規則是否還存在”,針對的是整個群體,讓民眾感到法律在給政治表演讓路

 

規則的存在被懷疑,不可預測性急劇增高,普通民眾的安全感就會急劇下降。這種做法雖然在數字上可能達成某種“成功”,但它留下的社會創傷,通過犧牲“製度的確定性”換取的“全民不安的成功數字”,向整個社會征收一種“恐懼稅”,而這種隱形的“恐懼稅”會逐步轉變為社會運行的“隱形成本”,從而推高每一個人所需生活的經濟成本。 同時,民眾對政府權力的恐懼和對法律體係的不再信任,可能是幾代人都難以彌合的。而文明社會運行的資本(信任、互助、合作)是維持社會低成本運行的潤滑劑。當“潤滑劑”減弱,摩擦增加,社會的運行成本也會連帶地增加,進而推高每一個人所要承擔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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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Kmom' 的評論 : 看到新聞沒有。The new internal ICE guidance from Marcos Charles — including instructions not to engage with “agitators” and to focus enforcement on immigrants with criminal histories — currently applies to operations in Minnesota, particularly around Minneapolis and St. Paul, not to the entire United States. 政策在明州轉向回將執法重點放在有犯罪記錄的移民身上。這種轉變正是因為執法邏輯與實踐邊界模糊或擴大,導致了社會成本上升和強烈抵觸所造成的嚴重不良影響而隨之形成的對策略的調整
DKmom 回複 悄悄話 現政府同往屆政府一樣,也是抓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有 。不同的是現在是有組織的去阻礙移民執法。加上媒體的宣傳歪曲報道。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號螞蟻' 的評論 : 也一並回應以下的留言:有趣,你用“火災”的比喻,實際上已經間接支持了此文章的核心判斷:?當治理邏輯發生轉向時,執法對象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明確針對壞人”,轉向“所有人都可能成為被懷疑的對象”。?你的觀點是,前一屆政府造成了“局麵失控”,從而迫使現政府采取更強力、邊界更寬的執法方式。對此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雖然我們在因果判斷上可能存在分歧,但這並不是文章討論的重點。
文章真正討論的是執法邏輯轉向本身所帶來的後果:?當判斷起點被前移、執法邊界變得模糊時,這種不確定性會同時對普通民眾和執法者產生持續的心理壓力,我稱之為一種“恐懼稅”。?它會抬高社會運行成本,加劇執法衝突,削弱製度的可預期性,並最終影響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而不僅僅是被執法的對象。
另外,關於人數數據本身,目前較為主流的估計是:?
居住在美國、但不具備完整合法身份的人數大約為:
2021 年約 1050 萬,?
2022 年約 1100 萬,?
2023 年約 1400 萬,?
到 2024 年中期略高於 1400 萬。?
我並未看到可靠來源能夠支持“拜登執政期間有 2000 萬非法移民進入美國”這一說法。
xilaideng 回複 悄悄話 @白釘,
非常讚同bighead00發表的評論:多謝你花費時間寫這麽高質量的評論!
那些容易情緒化的人,其實就是沒有像白釘這樣,首先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地對事實做分析,然後再形成自己的看法。
xilaideng 回複 悄悄話 @大號螞蟻
"小火災還可以力保財產,大火災能救人就不錯了"--非常恰當的比喻。
bighead00 回複 悄悄話 @白釘:多謝你花費時間寫這麽高質量的評論!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沒有拜登大放水兩千萬非法移民,就不會有今天的強力驅逐。這就好比小火災還可以力保財產,大火災能救人就不錯了。什麽砸門破窗都是必須的。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白釘' 的評論 : 我討論的是執法實踐中判斷的起點。如果沒有清晰、可執行的限製標準,懷疑在實踐中就會被擴大,這是人類判斷機製的自然結果。
如果不討論執法判斷的邊界,那我們實際上並不在討論同一個問題。可以就此打住。晚上愉快!
irisin2021 回複 悄悄話 最大不同是川普想徹底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確立非法進入就是犯罪,就無條件驅逐,這才能真正解決非法移民問題。時代變了,政策也要改變,現在絕大多數走線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沒有正當的人道主義理由。
白釘 回複 悄悄話 再重貼強調一下:

奧巴馬時期的高遣返數字主要發生在邊境,而不是深入社區內部。所謂的“高數字”,很大一部分來自邊境抓捕、邊境快速返回,以及“抓到就送回”的行政流程——其中甚至包括同一批多次越境者,被重複計入統計。普通美國人當時之所以“感覺不到”,不是因為執法更溫和,而是因為執法發生在他們的生活圈之外,幾乎不觸及日常體驗。

真正的差異不是“精準 vs 粗暴”,而是“邊境執法 vs 社區執法”。忽略這一點,就等於忽略了整個討論中最關鍵的變量。
白釘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calm01' 的評論:

把 ICE 的執法概括成“懷疑任何看起來像非法移民的人”,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問題。如果有人聲稱 ICE 的執法邏輯是“看到誰像就懷疑誰”,哪一份 DHS 或 ICE 的正式文件寫過類似內容, 哪一項執法指令要求以“長相”作為執法依據, 如果這些都不存在,那這種說法就不是事實,而是一種未經驗證的情緒化敘述。

說檢查,上飛機安檢是不是懷疑每個人有沒有攜帶危險品,老人孕婦檢查的也鬆一些吧。

你注意到沒有,ICE 在執行幾百萬人的遣返過程中,上訴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這說明什麽?任何一個有正常判斷的人都會得出結論 –極大多數被遣返的人沒有足夠的法律救濟空間。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白釘' 的評論 : 另外,我文章通篇討論的並非政治立場,而是當懷疑被擴大化時,人的判斷會發生什麽變化。這是心理與治理問題,而不是意識形態問題。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白釘' 的評論 : 這正是我的博文試著解釋,從奧巴馬時代,到現任政府,執法邏輯從“針對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轉向“懷疑任何看起來像非法移民的人”,執法邊界就產生了不確定性。而且,目前的執法方式非常取決於執法者個人的情緒狀態。這不僅給每個民眾造成困擾,也給執法者造成了不確定性。這種從“法治”向“人治化行政手段”的傾斜,正是最令人不安的部分。
白釘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calm01' 的評論 :
你提到的“每個人都是無罪的,除非有證據相反”,我想先問一句: 這句話到底來自哪裏?是哪一條法律、哪一份執法指南、哪一段 DHS 或 ICE 的正式文件?還是你的總結?

如果這是在討論美國的法律體係,那“無罪推定”確實存在,但它適用於刑事司法程序,而不是移民執法。移民法是行政法體係,標準完全不同,法律上從來沒有規定“無證狀態的人必須被視為無罪,除非政府證明相反”。 如果你認為移民執法應該遵循刑事標準,那至少需要指出:
哪一條法規要求 ICE 必須以刑事“無罪推定”標準執法
哪一份 DHS 或 DOJ 文件明確規定移民執法必須以“無罪推定”為前提
哪一項法院判例把刑事標準延伸到移民行政執法

如果找不到 (實際上也沒有),那這句話就不是法律,而是一種個人理解被當成製度原則。

你說執法者會依賴直覺、經驗、刻板印象,這當然可能發生,但這恰恰說明: 如果要討論執法偏差,就必須基於具體政策文本、執法指令和案例,而不是基於一句“無罪推定”的抽象概念。

換句話說,如果要討論“規則模糊”,那必須先回答: 規則到底在哪裏?它被改成了什麽?是哪一條法律、哪一份文件、哪一個流程發生了變化? 否則,把個人感受當成製度事實,隻會讓討論偏離現實。

談現實吧,我住的地方,到處是移民,警察經常見,從來沒有遇到查證件的事。

寫作政論文章,尤其是這類題材敏感的,是個技術活,一般沒有專業訓練是不敢下手的。
calm01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白釘' 的評論 : 當執政從“每個人都是無罪的,除非有證據相反”,轉變為“每個人都可能是有罪的,除非你能立刻自證”時,規則就模糊了。很高興你提到情緒化,執法判斷不是全自動、無偏見的,執行者也是人,依賴直覺、經驗、刻板印象。當“懷疑一切”被鼓勵,選擇性,情緒性執法,幾乎是必然結果。
白釘 回複 悄悄話 你把“社會反應差異”直接歸因於“執法邏輯差異”,這是典型的因果倒置。奧巴馬時期沒有出現如今這種規模的社會反彈,並不是因為他的執法方式更容易被接受,而是因為當時的美國社會根本沒有今天這樣高度撕裂的政治生態。2009–2016 年的美國,政治極化程度遠低於現在;移民議題尚未被武器化為身份政治的核心;社交媒體的算法也沒有如今這種“以憤怒驅動傳播”的結構性偏向。沒有 TikTok,沒有短視頻的情緒爆炸式擴散,也沒有現在這種“任何執法行動都能在數小時內被放大成全國性衝突”的輿論機製。換句話說,社會之所以能相對平靜地接受當年的政策,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結構更穩定,而不是因為執法方式本身更“精準”。把社會反應的變化歸因於執法方式,而忽略政治與媒體環境的巨變,本質上是把結果當成原因。

你也忽略了一個在學界、媒體和政策研究中都被反複強調的核心事實:奧巴馬時期的高遣返數字主要發生在邊境,而不是深入社區內部。所謂的“高數字”,很大一部分來自邊境抓捕、邊境快速返回,以及“抓到就送回”的行政流程——其中甚至包括同一批多次越境者,被重複計入統計。普通美國人當時之所以“感覺不到”,不是因為執法更溫和,而是因為執法發生在他們的生活圈之外,幾乎不觸及日常體驗。真正的差異不是“精準 vs 粗暴”,而是“邊境執法 vs 社區執法”。忽略這一點,就等於忽略了整個討論中最關鍵的變量。

此外,你將現政的執法形容為“表演化”“軍事化”,但同樣缺乏可驗證的證據支撐。在沒有執法行動數量、執法地點分布、預算變化、內部指令或 DHS 正式文件的情況下,這類描述更像是一種印象,而不是論證。更值得注意的是,你忽略了一個與“軍事化”敘事完全相反的事實:現政府同時在推進“自願返回計劃”,為選擇自行回國的無證移民提供機票甚至現金補助,而且這些自願返回者未來仍可正常申請訪問美國。這類政策與“高調掃蕩”“全麵強硬”的敘事並不一致,反而說明現政的移民策略並非單一方向,而是多種工具並行使用。

你聲稱“現在的規則模糊,讓所有人都感到不安全”,但如果沒有具體證據,這類論斷隻能停留在情緒層麵,而不是事實層麵。要論證規則模糊,你必須說明:哪些規則被取消?哪些流程被繞過?哪些法律被廢除?哪些執法權力被擴大?哪些群體因此受到影響?如果這些問題無法回答,那麽所謂的“規則模糊”更像是一種主觀感受,而不是客觀事實。“不可預測性”不是一句口號,它需要可驗證的依據,不能把情緒當成事實。

文學城裏,大多數人本身就是移民,自然不會反對移民本身。這裏本應是分享生活、文化與遠方的地方。政論類文章不是不能寫,但至少要做到分析有據、論證紮實,而不是情緒化、走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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