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在任期間同樣遣返了大量非法移民,甚至因為遣返規模過大,被拉美裔民權團體稱為“驅逐總司令”。但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問題是:為什麽當年的遣返沒有像今天這樣,引發如此廣泛、持續的社會反彈?
如果隻看遣返數量,很難解釋這種差異。真正的區別,更多來自政府采取的執法邏輯本身。
在奧巴馬第一任期(2009–2012)期間,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加大了遣返力度。根據數據,約有約1.6百萬左右的非法移民被遣返。這是按照官方統計的“移除/遣返”來算的,平均每天遣返數高於以往很多總統時期。整個奧巴馬兩屆任期(2009–2016),包括遣返和“返回”(很多是在邊境被抓到後直接送回國的情況),總數大約超過300萬,如果把所有邊境返回也算上則可能接近500萬。
但問題在於:為什麽當時的普通民眾,並未普遍感受到對自身安全的威脅?
這和政府采取的政策有很大關係。歐巴馬時期,執法是有明確“優先級”,製度化的。政策明確要求 ICE 優先抓捕重罪犯、黑幫成員和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對於沒有犯罪記錄、在美國有家庭、交稅且表現良好的普通非法移民,執法官被授予“自由裁量權”,所以,對遵紀守法的公民來說,就不會感受到威脅。
而現行的邏輯不再強調犯罪記錄作為前提,更讓人有“全員皆是目標”的不確定性。政府取消了犯罪分子的優先級限製,隻要你是無證狀態,無論是暴力罪犯還是在美生活 20 年的廚師,在 ICE 眼中是一樣的。如此,對民眾來說,規則變得不可預測,任何人隻要走在街上都有可能成為被捕的對象。
在執法方式上,兩者差異也十分明顯。
奧巴馬時期: 執法更傾向於行政效率,盡量避免大規模的社會動蕩,通常針對特定個人進行低調逮捕。
現政/2025-2026 執法: 現任政府將“大規模遣返”作為核心政治承諾,執法往往帶有某種“表演”與“震懾”的目的。使用軍事化裝備、便衣在高速攔截、甚至在全美範圍進行高調的“掃蕩”行動。其目的是展示強硬,而不是在解釋規則。當規則模糊時,不僅是針對非法移民,也讓合法移民甚至美國公民感到了法律體係的“不可控”。
以往政府: 即便遣返,通常也走相對完整的法律流程。讓人感受到“是法律製度在運轉,而不是情緒在運轉。
現政: 頻繁使用“快速遣返”,甚至試圖動用《敵對外國人法案》等極端法律手段來繞過法官。
奧巴馬時代的遣返更像是一台“精準的手術”,而現在的執法更像是一場“全方位的風暴”。當法律的邊界從“針對壞人”模糊到“針對所有人”時,普通民眾的不安全感就會呈幾何級數增長。奧巴馬時代的爭議集中在“政策是否太狠”,其針對的是個人,而現在的恐懼集中在“規則是否還存在”,針對的是整個群體,讓民眾感到法律在給政治表演讓路。
當規則的存在被懷疑,不可預測性急劇增高,普通民眾的安全感就會急劇下降。這種做法雖然在數字上可能達成某種“成功”,但它留下的社會創傷,通過犧牲“製度的確定性”換取的“全民不安的成功數字”,向整個社會征收一種“恐懼稅”,而這種隱形的“恐懼稅”會逐步轉變為社會運行的“隱形成本”,從而推高每一個人所需生活的經濟成本。 同時,民眾對政府權力的恐懼和對法律體係的不再信任,可能是幾代人都難以彌合的。而文明社會運行的資本(信任、互助、合作)是維持社會低成本運行的潤滑劑。當“潤滑劑”減弱,摩擦增加,社會的運行成本也會連帶地增加,進而推高每一個人所要承擔的生活成本。
文章真正討論的是執法邏輯轉向本身所帶來的後果:?當判斷起點被前移、執法邊界變得模糊時,這種不確定性會同時對普通民眾和執法者產生持續的心理壓力,我稱之為一種“恐懼稅”。?它會抬高社會運行成本,加劇執法衝突,削弱製度的可預期性,並最終影響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而不僅僅是被執法的對象。
另外,關於人數數據本身,目前較為主流的估計是:?
居住在美國、但不具備完整合法身份的人數大約為:
2021 年約 1050 萬,?
2022 年約 1100 萬,?
2023 年約 1400 萬,?
到 2024 年中期略高於 1400 萬。?
我並未看到可靠來源能夠支持“拜登執政期間有 2000 萬非法移民進入美國”這一說法。
非常讚同bighead00發表的評論:多謝你花費時間寫這麽高質量的評論!
那些容易情緒化的人,其實就是沒有像白釘這樣,首先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地對事實做分析,然後再形成自己的看法。
"小火災還可以力保財產,大火災能救人就不錯了"--非常恰當的比喻。
如果不討論執法判斷的邊界,那我們實際上並不在討論同一個問題。可以就此打住。晚上愉快!
奧巴馬時期的高遣返數字主要發生在邊境,而不是深入社區內部。所謂的“高數字”,很大一部分來自邊境抓捕、邊境快速返回,以及“抓到就送回”的行政流程——其中甚至包括同一批多次越境者,被重複計入統計。普通美國人當時之所以“感覺不到”,不是因為執法更溫和,而是因為執法發生在他們的生活圈之外,幾乎不觸及日常體驗。
真正的差異不是“精準 vs 粗暴”,而是“邊境執法 vs 社區執法”。忽略這一點,就等於忽略了整個討論中最關鍵的變量。
把 ICE 的執法概括成“懷疑任何看起來像非法移民的人”,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問題。如果有人聲稱 ICE 的執法邏輯是“看到誰像就懷疑誰”,哪一份 DHS 或 ICE 的正式文件寫過類似內容, 哪一項執法指令要求以“長相”作為執法依據, 如果這些都不存在,那這種說法就不是事實,而是一種未經驗證的情緒化敘述。
說檢查,上飛機安檢是不是懷疑每個人有沒有攜帶危險品,老人孕婦檢查的也鬆一些吧。
你注意到沒有,ICE 在執行幾百萬人的遣返過程中,上訴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這說明什麽?任何一個有正常判斷的人都會得出結論 –極大多數被遣返的人沒有足夠的法律救濟空間。
你提到的“每個人都是無罪的,除非有證據相反”,我想先問一句: 這句話到底來自哪裏?是哪一條法律、哪一份執法指南、哪一段 DHS 或 ICE 的正式文件?還是你的總結?
如果這是在討論美國的法律體係,那“無罪推定”確實存在,但它適用於刑事司法程序,而不是移民執法。移民法是行政法體係,標準完全不同,法律上從來沒有規定“無證狀態的人必須被視為無罪,除非政府證明相反”。 如果你認為移民執法應該遵循刑事標準,那至少需要指出:
哪一條法規要求 ICE 必須以刑事“無罪推定”標準執法
哪一份 DHS 或 DOJ 文件明確規定移民執法必須以“無罪推定”為前提
哪一項法院判例把刑事標準延伸到移民行政執法
如果找不到 (實際上也沒有),那這句話就不是法律,而是一種個人理解被當成製度原則。
你說執法者會依賴直覺、經驗、刻板印象,這當然可能發生,但這恰恰說明: 如果要討論執法偏差,就必須基於具體政策文本、執法指令和案例,而不是基於一句“無罪推定”的抽象概念。
換句話說,如果要討論“規則模糊”,那必須先回答: 規則到底在哪裏?它被改成了什麽?是哪一條法律、哪一份文件、哪一個流程發生了變化? 否則,把個人感受當成製度事實,隻會讓討論偏離現實。
談現實吧,我住的地方,到處是移民,警察經常見,從來沒有遇到查證件的事。
寫作政論文章,尤其是這類題材敏感的,是個技術活,一般沒有專業訓練是不敢下手的。
你也忽略了一個在學界、媒體和政策研究中都被反複強調的核心事實:奧巴馬時期的高遣返數字主要發生在邊境,而不是深入社區內部。所謂的“高數字”,很大一部分來自邊境抓捕、邊境快速返回,以及“抓到就送回”的行政流程——其中甚至包括同一批多次越境者,被重複計入統計。普通美國人當時之所以“感覺不到”,不是因為執法更溫和,而是因為執法發生在他們的生活圈之外,幾乎不觸及日常體驗。真正的差異不是“精準 vs 粗暴”,而是“邊境執法 vs 社區執法”。忽略這一點,就等於忽略了整個討論中最關鍵的變量。
此外,你將現政的執法形容為“表演化”“軍事化”,但同樣缺乏可驗證的證據支撐。在沒有執法行動數量、執法地點分布、預算變化、內部指令或 DHS 正式文件的情況下,這類描述更像是一種印象,而不是論證。更值得注意的是,你忽略了一個與“軍事化”敘事完全相反的事實:現政府同時在推進“自願返回計劃”,為選擇自行回國的無證移民提供機票甚至現金補助,而且這些自願返回者未來仍可正常申請訪問美國。這類政策與“高調掃蕩”“全麵強硬”的敘事並不一致,反而說明現政的移民策略並非單一方向,而是多種工具並行使用。
你聲稱“現在的規則模糊,讓所有人都感到不安全”,但如果沒有具體證據,這類論斷隻能停留在情緒層麵,而不是事實層麵。要論證規則模糊,你必須說明:哪些規則被取消?哪些流程被繞過?哪些法律被廢除?哪些執法權力被擴大?哪些群體因此受到影響?如果這些問題無法回答,那麽所謂的“規則模糊”更像是一種主觀感受,而不是客觀事實。“不可預測性”不是一句口號,它需要可驗證的依據,不能把情緒當成事實。
文學城裏,大多數人本身就是移民,自然不會反對移民本身。這裏本應是分享生活、文化與遠方的地方。政論類文章不是不能寫,但至少要做到分析有據、論證紮實,而不是情緒化、走偏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