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關注了一個油管(YouTube)博主“張內鹹”。他是一個影視行業從業者,目前生活在北京。
張內鹹在近期的一個節目裏說,在2025年的中國,網友們使用VPN等技術翻牆出來看外網已經完全合法了!
張內鹹引用的例子之一,就是最近台灣網紅“館長”陳之漢在大陸訪問期間,一位大陸網友在館長的視頻裏說:他可以合法訪問YouTube。
張內鹹在節目中說,翻牆的合法化,是基於2025年通過的法律《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那麽,他的結論正確嗎?
我查了一下,《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主要針對的是“數據處理者”進行的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該條例的確並未明確禁止個人“翻牆”行為。比如,條例的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自然人因個人或家庭事務進行的數據處理活動不適用該條例。
因此,按照該條例,個人“翻牆”行為如果僅僅是出於個人或家庭事務,就不在條例的規製範圍內。
即使如此,國內網友的“翻牆”行為是否違法,需要我們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網友在翻牆過程中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則可能觸犯中國的其它法律法規。
比如,如果一個網友翻牆出來看文學城、油管、紐約時報等網站,或者使用穀歌等工具查找工作、投資、生活等相關信息,這是完全合法的。
不過,如果他在境外網站就敏感話題發表過激言論,或者在境外網站上製作、複製和傳播違反中國法律的信息(如色情、暴力、煽動性言論等),則會麵臨嚴厲的法律製裁,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刑法》。
因此,根據我的理解,《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並沒有真正改變“翻牆”的合法性地位。
眾所周知的是,長期以來,中國網友使用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工具“翻牆”訪問境外網站的行為,處於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灰色地帶。
在2025年以前,大家經常引用的核心法律依據是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第六條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這一規定是執法部門處罰個人“翻牆”行為的主要法律基礎。中國政府的態度是,隻有經過批準的VPN服務才是合法的。這類VPN通常是為企業跨境辦公等需求設立的,並且必須接受政府的監管。未經政府批準的VPN服務,其銷售和運營在中國均被視為非法。
但是,在現實世界裏,網友使用VPN“翻牆”的法律後果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地區差異。
一方麵,中國已有多起個人因使用“翻牆”軟件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處罰措施通常包括警告和罰款,而罰款金額從數百元到數千元人民幣不等。這些處罰的依據通常是網友違反了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例如,有報道稱,有個網友因為在手機上安裝“翻牆”軟件或瀏覽境外網站,導致被警方警告和罰款。
然而,另一方麵,大家也注意到,幾乎所有的行政處罰都發生三線及以下城市。這說明政府底氣不足,不願意嚴格執行《暫行規定》。
另一個佐證是,在中國的蘋果應用商店裏,用戶可以下載和使用多款VPN軟件。
根據不少機構的估計,每天翻牆出來的網友數量,有數千萬之多。文學城裏的用戶裏,就有很多翻牆出來的網友!
畢竟,如果政府嚴格禁止“翻牆”,將大大打擊中國的國際形象,也會嚴重影響中國的營商、旅遊、科研等環境。這個天量代價,政府也無力承擔。
我的結論就是:國內網友的確可以光明正大地翻牆上外網,隻不過要遵守相關法律。如果僅僅是消費海外網站的內容(比如文字、視頻等等),而不是從事創作或者傳播敏感內容,那麽他們根本不需要擔心被政府處罰。
是的,安全第一。
agree:)
那肯定是啊。臉書在中國被封禁了。
中國的手機應用商店裏有付費的VPN軟件。你也可以在手機上安裝一個eSim卡,在中國獲得移動數據服務。比如Nomad公司的產品:https://www.getnomad.app/china-eSIM/20gb-30day
謝謝分享。遠洋捕撈的對象是“有錢”的企業,因此有油水可撈。可是,處罰個人翻牆行為,卻吃力不討好。
的確如此。我有很多在大陸的朋友和家人經常翻牆,從來沒有出過什麽事情。
謝謝!裏根總統的名言,聲猶在耳!
習近平先生,推倒這堵牆!
是的,政府肯定是默許了大部分的VPN提供商。很大外資企業的在華辦公室、科研機構甚至民營企業,都離不開VPN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