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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的人性 14》

(2025-09-14 20:44:44) 下一個

人類現存最早的法律實證是漢謨拉比法典,刻在玄武岩的石柱上。法典形成於三千八百年前的古巴比倫王國。那時的法律建立在簡單的對等原則上。挖去別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打掉別人牙齒的人會被敲掉牙齒。但是,如果你挖出奴隸的眼睛,你隻要賠償奴隸價格的一半。如果你蓋的房子倒塌,壓死了房主,你被被處死償命。如果壓死了房主的妻子,受極刑的將是你的妻子。以當時的社會觀念,這些條文規定即合理,又公正。法製的存在和運行全靠一種具有強製性的力量,所以它必然依附在當時的社會形態和政治體製,以及其背後的權力之上。法製不可能促成人與人的平等。相反,它會鞏固一個社會的階層製度。在幾乎整個人類的文明史,法製的效用並不對等。雖然我們常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治從來不施用於當權者。法製同樣也是當權者的工具。一個絕對權力下的法製可能對人的自由和權利傷害更大。

1215年,英格蘭國王約翰一世在貴族和平民的逼迫下,勉強承認國王將受到同等於貴族的法律約束,簽下了《大憲章》。約翰一世認為這隻是一個權宜之計的小事情而已。但是,曆史證明了《大憲章》作為現代法製開端的劃時代意義。1649年,查理一世成為英國曆史上第一位由議會法庭審判,公開處決的君主。1763年,英國首相老皮特在一次議會的演講中用一個窮人的房屋打了一個比喻,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社會中個人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法製隨社會形態變化逐漸具備了現代意義和功能。

在這裏,我們不妨簡單概括一下現代社會生活中法製的精神。沒有人能能淩駕於法律之上。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同等約束。法律將盡大限度地限製政府和權威機構的權力,而盡大限度地保障個人的權利。社會中的人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不可能絕對的平等。現代法製能夠盡可能地維護社會個人既有的自由和平等,也希望能夠促成更大的自由和平等,是通向自由平等的道路。道德不可靠。惡在和善的交鋒總能夠占上風。道德教化經常被人利用。禮製流於一種迂腐的形式。中國秦漢以來曆來就是外儒內法的製度。現代法製是我認可的社會中人的行為規範的形式。當然,法製基礎有兩個基本問題。其一,如果法製體現社會民眾的意誌,社會民眾賦予法製的強製力,我們就要盡力維護它。這更像一個要求,而不是問題。其二,我們是否有自由意誌?如果沒有,我們是否應該為我們的行動負責,接受任何強製力的約束?我沒有答案,讓哲學家和科學家們去回答吧。

—寫於2023年12月23日(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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