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滴(7):房主委員會
蔣聞銘
一片居民住宅,建的時候,要到市鎮的相關部門交圖紙,這個規矩,那個要求,例行公事,都批準了,造房子。 房子造好了賣出去,建房子的人拿錢走路,沒他什麽事了。
但是小區有路,有花園,物業要有人維護。小區的外觀,需要整齊劃一。 如果住戶們你把門漆成紅的,我把窗弄成黃的,你把車停在門口,他把車停在路邊,可不就亂了。怎麽辦? 房主們開會, 選幾個人出來,組成一個房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第一件事,就是做預算,建議收多少會費。 大家通過有了錢,找律師寫一個章程,全體房主投票通過,簽字畫押。不管是誰,以後隻要買了這裏的房子,就得簽字畫押交會費,守這個章程。 對小區的房主們,這就又多了一堆法律規矩。
這個房主委員會,管的事真不少。雇個人,每過十天半個月在小區裏轉悠,你們家車停的不是地方,垃圾桶沒在指定的位置上,院裏的雜草沒按時除,窗簾上有個洞要換新的,等等等等,立馬給你寫信,要你改正。不改就罰款,不交罰款,給你開更大的罰單,再不交,你就官司上門了。
房主委員會擁有的,也是公權力。隻要有權,就有人願意做。什麽樣的權呢? 比如在小區裏整天轉悠的那位,是拿工資的,雇誰,這個委員會說了算。小區路邊的樹雇誰來修剪,也是他們決定。委員們不是專職,做事有些補貼而已。 這些權力,也都要製衡,辦法是事無大小,開會決定。小事委員會投票多數決,大事全體房主開會決定。什麽事大,什麽事小,章程裏,厚厚的一本,一條一條都列在那兒。全體房主,一般一年開一次會,委員們也是每年一選。
美國有無數財政獨立,互不統屬,沒有上級機構的公權力。比如這個房主委員會,就沒有上級,它擁有的公權力,雖然雞毛蒜皮,但在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是小區全體房主賦予的權力。 以小見大, 美國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從市鎮到郡到州,擁有的,都是類似的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的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