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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感想和雜談

(2023-07-07 01:57:56) 下一個

昨天和我以前的中介聯係了一下,說起賣房和管理租客的事情,他提到管理租客的代價是10%,我覺得如同找人做體力活一樣,管理也可以找多個人來做,因為我目前在一小時車程的地方已有一個經理了,多找一個經理也可以有個比較。我自己管理租客這些日子已有了厭煩的感覺,因為時間占用的太多而且麻煩,至於賣房一事,我和他主要討論了1031的形式,他說沒有問題,我覺得這個方式從理論上應該是比較好的提高收入和潛在增值的可能的方法。這個方法最大的好處是不用提高負債。

還有最近輸了一個官司,主要是inspector認為我的為了滿足CO的條件修理過程太長,到法院讓我付罰款,我覺得他有歧視之嫌,我想appeal,反正這個過程才交60塊,理論上,上訴就是輸了罰款也不會增加,但是萬一成功則可避免上千的罰款,這個投入產出的風險還是值得一試的。不過這事讓我很不爽,當然我也是大意了沒有及時與inspector溝通,申請延期複查,使得inspector很惱火。這次輸官司其實也沒什麽,投資也如同做生意一樣,總是有虧有賺,這也算做生意的代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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