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LD啟用了我以前的一個工人,這個工人的特點是材料節省,做工質量似乎還行。我自己管理下的也有一,兩個工人但是基本上是高價養著,倒不是固定給多少錢,主要是每次幹活的工錢不底而且還有一些其他好處如對於房子和車,我不時地給於補貼。所以我就采取看LD的工作進展如何的態度,如果搞不定我就不自己的隊伍拉出來頂上。對於工人管理,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讓對方拿住。所以有兩套班子隻要不是固定工資應該是方法之一,因為算下來還是便宜過固定工資的雇員。
最近有個租客,付房租有問題但是其老丈人似乎是可用之才,最近讓其做了水泥和籬笆活質量還可以,目前他的腿似乎有些問題但是我知道他會修理屋頂,如果腿好了屋頂有問題他也能處理,現在我在琢磨如何處理這個租客,留下其老丈人。這個租客前一陣幫我清理了一個出租房來頂所欠房租,主要是女租客幹活,清理垃圾粉刷房子,割草,男租客隻做了一下窗戶的screen,不過男租客讓我簽了一個要求政府補貼的文件,不知道他能否拿到補貼。
還有一個section 8的租客去世。 我想聯係政府部門是否可以再給我找另一政府資助的租客。
賣房碰到買房的要降價,我沒同意,打電話給real estate agent,他說沒關係,對方已經付了定金如果反悔,定金就沒了。所以agent不著急,我一聽,就明白了。我也就等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