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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客氣氣的驅趕租客

(2023-09-16 18:11:43) 下一個

年初由於太忙忽略了收房租結果等到注意到的時候,一個租客已欠了五千多近六千的房租通過法庭收回了一部分,我在法庭上還和租客達成協議他每個星期按固定金額付一次,每月付一個半月的租金直到他付清債務為止,沒想到他付了幾個星期就堅持不下去了,在加上這個月的房租還欠2千左右時,他就說九月底要搬走了,我說好吧,如果你要按時搬走我也不追究你了的債務了,但是我根據過去的經驗,我要同時要辦理法庭驅逐令,以保證你不會食言,有意思的是我在法庭辦理驅逐令時,法官說怎麽又是他,她說“我為了讓他付你房租還給他降低了交通罰款,囑咐他把欠的租金還掉”。所以法官驅逐令上填寫的數字還是當時判決的五千多,而不是減去他已交了的,因為當初判決是pay to stay,我的理解這麽以來,他要停止驅逐令就得交五千多,而不是兩千多了。本來他說的是9月30號搬走,但驅逐令是19號法警就會上門驅逐他。昨天給他發了一個短信,說了情況,今天他給我打電話說東西基本上已經搬空了,還讓我去查看一下,但是他求我給他點時間,讓他把最後幾天的工作結束一下,以便能拿到最後的paycheck。我說可以但是nothing in writing from me。我同時在今天已拿了鑰匙,我去看了一下,看到他是基本上清空了,可以派人做必要的修理和打掃了,而這是他同意的。可在月初他還曾經威脅我要找inspector,拿屋頂漏雨說事(其實我已及時修理了,隻是屋內一點工作,需要處理他說他想做來頂替一些債務,我當時有工人在場我也答應了)沒想到他會態度上180度的大轉變不但不再提告我的事,還向我求情。至於錢我也不打算追究了,我準備找下一個租客,我估計每月房租應該能提高200多外加兩個月的押金。我的想法是:既然他沒什麽錢了,也沒必要逼得太緊了,得饒人處且饒人,把人逼急了對自己也沒有什麽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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