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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我不想陪領導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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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陪領導跳舞”

I雲中君I 2020年10月27日 19:49

1952年,朝鮮戰爭進入了相持階段,中國人民誌願軍的士兵們在朝鮮已經呆了兩個年頭,異常艱苦。這時,有一個23軍文工團跨過鴨綠江,為戰士們進行宣傳鼓動演出,團裏有一位漂亮的姑娘,叫李香芝。這位姑娘每到一駐地,總是不顧個人疲勞,燒水給大家燙腳,還幫同誌們刷鞋、洗衣。

 

在槍林彈雨中,文工團分成三四人一組,深入到前沿陣地向戰士們進行文藝表演。李香芝領導的一個戰鬥小組每次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務,被調回國,進入北京中央歌舞團聲樂訓練班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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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芝

 

1965年,李香芝成為江蘇省歌舞團合唱隊副隊長,帶領十幾名演員,深入農村進行小型演出,深受貧下中農歡迎。當時雖然還沒有提倡“向貧下中農學習”,但出身農村的李香芝已經主動為貧下中農挑水做飯。

 

合唱隊裏都是女演員,當然不夠力氣挑那農村的水桶,李香芝對隊員們說:“用大桶挑不動,用小桶鍛煉鍛煉也好嘛。”隊員們一想:“也是,總不能到了農村除了唱歌就啥也不幹吧,那豈不是成了農村的累贅?”在農村慰問演出,雖然艱苦,但是快樂。當回到南京後,李香芝的感受就會反了過來。

 

因為李香芝個性很倔強,她從不阿諛奉承、吹牛拍馬,她最恨的就是這種人。當時中南海經常為中央首長們舉行舞會,幾乎每周一兩次,由於文工團的姑娘們年青又漂亮,所以經常被調去陪中央首長跳舞。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江蘇省歌舞團的姑娘們也經常成為省委領導舞會時的必備舞伴。李香芝非常反感這種行為,但人微言輕,她隻能生悶氣。

 

1966年5月16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康生、陳伯達起草、毛澤東修改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五一六通知》)。通知指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 

 

1966年8月18日,毛澤東身穿綠軍裝,佩戴紅衛兵袖章,站在天安門城樓上接見來自全國各地的紅衛兵,表示支持紅衛兵運動。一時間,“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紅衛兵口號橫行中國大陸。

 

李香芝再倔強,也不可能對毛主席的指示有疑慮,所以她跟著響應毛主席的號召起來造反了,成為江蘇省歌舞團造反組織“紅色造反隊”的勤務組成員。不過,李香芝沒有想過奪權、鬥人之類的恐怖行為,她簡單地以為,“造反”隻是讓有錯誤的人改正過來。

 

於是,李香芝決定寫大字報批評修正主義路線在江蘇省歌舞團的表現,尤其是她一直看不慣的歌舞團挑選演員為首長陪舞的現象。

 

第二天,李香芝在歌舞團辦公樓貼出了她唯一的一份大字報,內容是:“我們江蘇歌舞團長期以來不務正業,大搞交際舞。為跳交際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幣6萬元,買西洋樂器花了10萬元。

 

還在江蘇飯店舉辦訓練班,每人都要經過考試才能畢業。舞會上的音樂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練功也搞不成,業務提不高,簡直把我們歌舞團的女同誌當成了舞女。”她還寫了一份意見書準備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長帶頭不要找演員去陪舞,不過在經過慎重思考後,她把這份意見書在家裏燒掉了。

 

1967年1月26日,南京的造反派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奪取了江蘇省和南京市的黨政大權。李香芝心灰意懶,又生了肝病,就退出了“紅色造反隊”的勤務組。1968年,江蘇省成立革命委員會以後,開始“清理階級隊伍”。李香芝被造反派從醫院裏揪出來關押到南京農學院專設的“牛棚”裏審查,說她犯有“反黨亂軍”的罪行。

 

在經過半年多的關押批鬥之後,由於李香芝17歲參加革命,曆史清白,省文工團 (即原來的省歌舞團)革委會和工宜隊於 1970年5月20日發文宣布:“對李香芝同誌是否是地主分子及假黨員問題,均可取消懷疑……可以取消隔離”,但在未公布的審查報告中卻說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嚴重錯誤,民憤極大”。

 

但在1970年8月,又開始了深挖“五·一六”現行反革命分子的運動。在白容縣橋頭鎮的江蘇省五七幹校,李香芝重新被關押審查。在這種殘酷的迫害麵前,李香芝選擇了絕食抗爭。“一打三反”小分隊狠批她的頑固態度時,李香芝反駁他們才是真正的反革命。小分隊要李香芝站在毛主席像前請罪,她昂首挺立,死也不幹:“我不是‘五·一六’!你們拿出材料來!”

 

1971年1月,李香芝在大寒天裏脫得隻剩下內衣,在囚室通宵跳舞,總是無緣無故地大哭大笑。李香芝,被迫害至瘋了。1971年8月2日,江蘇省委書記、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吳大勝批示:“將李犯立即被捕,關起來,不準任何人提審。”8月23日,吳大勝根據省委的討論作出批示:“同意政法組的意見(即處以極刑),望力級執行。”(吳大勝的兩個批示均有錯字,依原文未改。)

 

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經任何審判程序,被拉到江蘇省京劇團禮堂進行公判大會,隨即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終年41歲。1979年2月1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發文:“李香芝在深挖中無辜被長期隔離審查,在逼供信情況下,造成精神失常,思維紊亂,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不應負刑事責任。撤銷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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