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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羽木
據新黃河新聞客戶端報道,10月6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文稱,自己因出境遊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出境海關安檢處辦理手續之時,被警方告知國慶期間出行需報備。交涉之後,自己被收取了100元當作對方給領導的買煙錢,然後被“通融”出境。
10月7日下午,記者從昆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工作人員處獲悉,此事係外省公安在機場工作組的行為,目前昆明邊檢已將此事上報處理。另據相關媒體報道,涉事人員已暫停在昆明的工作,被帶走調查核實。之後,該網友再次發文回應了此事的處理結果,“錢已經退回來了,警方很積極主動地聯係我。”
外省執法人員在昆明機場查驗乘客出境報備情況?還索要100元“買煙錢”?遊客交了錢後就可以通過報備了?相信絕大多數網友看到這樣的新聞,腦海中都會浮現一連串的問號。
鑒於事件過於離譜,疑問過多,相關方麵對此加以嚴肅調查、處理,盡快給公眾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很有必要。
從目前各方的回應看,此事仍有太多的蹊蹺之處需要解釋。比如,外省公安為何要到昆明機場去查驗出境旅客的報備情況?再如,遊客出境,到底何來報備的要求,這本身也是一個很值得追問的事情,其依據和目的到底是什麽?這些疑問在輿論場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都知道,出入境管理本身有著嚴格的程序規範,“要不要報備”“如何報備”,都應該依法依規,絕不可以用“錢”來隨意“通融”。而相關人員以報備需要向遊客索要“買煙錢”,不管報備的要求是否真的存在,都明顯是觸碰到了公職人員的底線,甚至是法律紅線,有“索賄”的嫌疑。
這不僅給出境的公民帶來權益傷害,也嚴重損害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執法隊伍的形象,對此必須“零容忍”。
據涉事遊客反饋,目前被收取的100元“買煙錢”已退回。而據其之前的爆料,“也有同行之人遇到了該情況”。那麽,向遊客索要“買煙錢”的現象,到底是個案,還是廣泛存在,有無另外的“潛規則”,也有必要查清楚。
同時,從媒體報道看,索要“買煙錢”的是外省執法人員。那麽,外省執法人員在昆明機場查驗出入境情況,到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相關方麵也有必要向社會及時作出說明,及時消除各方對此事的疑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隨著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的力度升級,部分地方也流傳著一些人員出境前往“敏感地區”需要報備的說法。若此項要求的確存在,這次事件的發生,或不排除與此相關。
但即便如此,執法人員以報備的理由向出境人員索要“買煙錢”,並在收錢後給予“通融”,這也背離了該項政策的初衷。這一現象是否提醒“該政策在現實中發生了‘異化’”,淪為了個別執法人員“索賄”的借口,相關方麵也不妨給予全麵排查。
無論如何,不管是從常識,還是從相關規定、法律來看,遊客在出境環節被索要“買煙錢”都是非常荒謬和離譜的事。而越是荒誕,越需要盡快查清楚,依法依規地給出嚴肅處理。
撰稿 / 羽木(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