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將至 大廈將傾 國將不國
----再評安徽廬江中學“搶話筒”事件以及共青團中央的介入
安徽廬江中學“搶話筒”事件已經上升到國家層麵 ,把責任歸咎於教師“雜交”用詞不當。這實際上就是一次“辱華”事件。任何人,隻要被扣上了辱華帽子,事情的原委已經不重要了。被“ ——— 思想”武裝起來的革命小將,采取的任何行動,被自動賦予合法性,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眼前的一幕並不陌生。1966年,毛澤東一張《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革命小將被發動起來了,橫掃一切牛鬼蛇神!共青團中央介入“搶話筒”事件,頗有當年文革的遺風。看到長胡子的去力挺那個中學生混小子,筆者再也按耐不住了,跳將出來,繼昨天的檄文,再鼓噪一番。
似曾相識,喊口號的那個小子,就是今天的蒯大富,聶元梓,黃帥,被中央肯定了,那還得了!業已成為一種現象,很快到處演講,高校破格錄取,出盡風頭,恐怕連他自己也搞不清他是誰了。從現在起,搶話筒都是輕的,有老師被打死不要奇怪。
今天所有支持那個搶話筒中學生的人,也許不了解或忘記了文革是怎樣發生的,更很難想象當時一幫小學生,都是毛孩子,哪裏來的那股怨氣與仇恨,把一個教育自己多年的女教師用皮帶活活抽死,可能現在很多人都覺得下不去手,可事件當中的打手與舞台上那位中學生同樣是義憤填膺。簡單查了一下過去血淋淋的曆史,
那些小孩子,怎麽下的毒手?他們一定堅信老師有錯,不僅是有錯,而且是有罪,否則不至於下如此狠手。就像今天陳老師大談什麽“雜交”,罪該萬死。試想,能把一個與自己原本無仇的人活活打死,凶手要有多大的憤怒啊。轉念一想,陳老師能活著回家,還算萬幸。
不是嗎?筆者的上一篇反對搶話筒文章,有些讀者在批駁時,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即:“教師胡說,理應被辱”。天呐。到了21世紀,世界上仍然存在如此是非不清的人,令人毛骨悚然。
中國人很容易掉進一個“正確者有理,胡來無罪”陷阱,由於它時常發生,因此被授予了合理性。比如中國的怒打小三現象,幾個女人圍著一位女子暴打,甚至剝光了她的衣服,當街示眾。這種情況,放在任何一個西方法製國家,打人都是嚴重的犯罪,其對人身傷害的罪行要大過偷情十倍。那個打人的原配,不僅要坐牢,而且還要賠償“小三”精神補償費。
同樣道理,筆者議論的重點不是陳老師言語是否恰當,而是譴責中學生搶話筒行為。這裏有必要重申觀點,假如搶話筒之風蔓延,從今天開始,你會經常看到教師被趕下台,甚至被毆打的新聞。為什麽?因為他辱華,他傳播負能量,因為他崇洋媚外,因為他境外勢力。甚至可以預言,今天義憤填膺譴責陳老師聲援中學生的人,明天可能會因為自己的不慎言語而被處理,甚至被槍斃。隻要一個國家可以語言治罪,任何人都可能是罪犯。
聲援中學生的人,忽略了一個簡單的道理,也是中國人最容易犯的邏輯錯誤,即“多數人暴力”。每當提出一個新觀點,特別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當多數人尚不理解時,往往會遭受輿論暴力。而且在中國,這樣的敏感點還特別多,比如中醫問題,俄羅斯問題,台灣問題,新冠病毒來源問題等。這裏筆者無意爭論陳老師的觀點,隻是提醒一下,把“雜交”作為“近親結婚”作為對立詞,雜交一詞真的有那麽負麵嗎?真的是辱華嗎?遠的不說,就說近代史,中國人真的那麽純種嗎?百度解釋:“清朝的由來,公元1616年,建州女真努爾哈赤建立後金。1636年,努爾哈赤兒子皇太極改名為清朝。”假如是這樣,那麽,努爾哈赤,一看名字便知當時發生了外族入侵,他不是漢人。那麽請問,當時發生的大規模的外族人與當地漢人之間發生的人種融合,從人類繁殖的角度上看,那叫什麽?
很多支持中學生的人,都是因為反感陳老師的“雜交”論,一聽即跳,打死他!
本文無意為陳老師辯護,也不確定他當時講了什麽,更不想討論“雜交”是貶義詞還是中性詞,而是想揭示一個,公眾的視角被愚弄了!!!整個事件分二段,第一段,陳老師“胡說”,第二段,中學生搶話筒。
問題的核心是,陳老師有權力和資格胡說,而中學生無權打斷別人的演講程序。一個社會,不能維護一個具有合法資質的人的講話的權力,而要去肯定一個毛孩子憑一時衝動,在無任何授權的前提下,去打斷前者的正當程序,這個社會就處在文明前。肯定還會有人這樣推理,“假如陳老師不胡說,中學生怎麽會上台搶話筒?”這個邏輯講不通,因為社會不能隨意給中學生一個授權或資質,讓他在幾秒鍾內斷定一個老師是否在胡說。
也許有人會問,中學生也有言論自由。沒錯,但是,中學生的言論自由必須在維護程序正義的前提下。不要忘了,所謂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前提的。中學生有很多伸張自己言論自由的機會,比如在回答問題時段批駁老師,但是,唯獨不能幹涉陳老師的言論自由。筆者還是那個觀點,假如一個社會不能保證陳老師的言論自由的話,中學生的言論自由也無從談起。用“上台有理”的邏輯延伸一下,在學生喊口號時,衝上來第二個中學生,以“空喊誤國,實幹興邦”為由,把第一個中學生揍一頓,循環下去,那整個會場不就變成戰場了嗎?
無論如何,中學生搶話筒的錯誤,以及對社會帶來的危害,要比第一段陳老師講話的“胡言亂語”要大100倍。
1.必須要假定陳老師的講課是得到授權,並具有資質的。反過來,中學生沒有任何資質去搶話筒;
2.判斷一個觀點的正確與否,需要較長的時間,很多問題的可能要討論幾年,不是一個毛孩子幾秒鍾決定的;
3.言論自由是絕對的,不能有絲毫的動搖。任何人均可以批判,但必須程序正義;
4.在一個正式場合,任何人不得自我標榜“正能量”,並以此去打斷他人的講話,
5.作為讀者,聽到某個人的講了一些你不愛聽的話,一定要先懷疑是否被斷章取義,或被曲解誇大,不能盲從多數。你不愛聽,不等於他講的不對。哥白尼講了日心說,教會不愛聽,就燒死他。曆史的教訓啊。
再強調一次程序的正當性。現代文明有一些基本約定,不能以少數的反例來懷疑秩序,比如,過馬路必須要聽警察的。你不能說,警察也有壞人,或者警察也可能瞎指揮,因此我就亂穿馬路。所謂程序正當,也包括維護中學生講話的權利。假如今天是交流學習心得,邀請中學生講話,他的發言任何人不得打斷,校長也必須聽完。
必須注意語言與行動之差別。一個教師,無論他講什麽,都可以事後追責。連習近平都知道,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但是,搶話筒是一種行動。在一個法製不健全的國家,國民最大的錯誤認知就是人人都有判決權與執法權。
最恐怖的是共青團的介入。作為政府組織,平時在教師的選拔與使用方麵,是如何把關的?陳老師講了1000場,前麵999場難道沒有錯誤?既然知道陳老師信口開河,為什麽頻頻請他到處放毒?學校的責任何在?教育局該當何罪?共青團中央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出了事,共青團不敢擔責,不負責任地隨意拔高那個學生,占領道德製高點,替各級機關推卸責任。一旦此風得到助長,老師就變成了過街老鼠,共青團就是曆史的罪人。
最高中央機構,隨意去為一個小孩子的衝動行為去背書,貽害無窮,曆史已經反複證明了。從納粹,到文革,曆史的教訓難道還不夠嗎?
假如搶話筒受到鼓勵,中國將進入一場全麵內亂。涉世不深的小孩子什麽事都幹得出來,而且不論理由,文革中,二派都是用護毛主席的,水火不容,刀槍相見,甚至發生了武裝衝突。現在經濟不好,人們戾氣橫生,加上團中央煽風點火,互毆將成為社會主流。曆史上發生過。同樣的事還會發生。同樣的事正在發生。
正如19世紀的作家和哲學家奧斯卡·王爾德所說“人們從來沒有從曆史中學到任何東西 - 他們隻是重複著他們所忘記的錯誤”。這句話用在中國人身上,再恰當不過了。文革都過去60年了,中國在社會文明層麵毫無進步,至今還停留在“你敢偷東西,就砍斷你的手”的野蠻階段,這是一個聲稱自己有5000年文明的“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