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2758號決議 世界欠台灣一個道歉
2758號決議中英文附在後麵。
曆史不能追回,但可以追憶。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中國大陸接納為聯合國成員,並接替國民黨政府成為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同時停止國民黨代表在聯合國的活動。在中共曆史上,這是一個重大曆史事件,稱為“驅逐蔣幫,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偉大勝利。
半個世紀過去了,2758號決議早已成為既定事實,客觀上講,把一個7-14億人的大國長期排除在國際舞台之外,既不合理,也不現實。何況,中國改革開放後的經濟奇跡確實為世界發展提供了動力。但是,凡事都要講個道理,不能啥都以“錢”劃線,拳頭比大小,今天回讀當時的聯合國決議,遵循法的原理,總感覺2758號決議的用詞及提法有幾處欠妥,而且違背曆史事實,特此提出來商榷。
第一個問題,法律依據不足。
開篇,“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指的是哪一條?凡是法律判決書,標準格式為“根據《XX法》,第幾條,第幾款”。否則,籠統講“依法判處XXX什麽罪”,人家不服呀。
根據當時的情況,應該這樣說,鑒於海峽兩岸的曆史沿革,政權中心事實上已經處在大陸,長期將占世界人口1/5人口的大國和事實政權排除在聯合國事務之外,不利於,,,,,
其實,聯合國憲章對於大陸與台灣之間的特殊曆史糾結並無具體規定。
第二個問題,“恢複”一詞,用詞不當。
查字典,“恢複”的意思是,1、 使變成原來的樣子。2、 重新得到。3、受傷或疲勞之後身體狀態複原。
英文釋義:bringing back to a former position or condition.
都是指把原來已有的東西修補回原狀,“恢複”與“剝奪”相對而生。沒有剝奪,哪來恢複?比如一個老幹部文革受迫害,文革後官複原職,這叫恢複。假如一個暴發戶,想撈一個處長當當,直接升官即可,那不叫恢複,他原來隻是一介平民,沒有什麽好恢複的。
在2758號決議之前有過接納大陸的動議,但均被否決了。從法律上講,大陸從未得到過聯合國席位,因此談不上恢複。
正確的表述應該是“接納”。
第三個問題,“非法占據”,用詞不當。
什麽叫“非法占據”?比如一個房子,以前是張三擁有,後來他把房子過戶了,房產證換人了,自交割之日算,張三以前住在房子裏不叫占據,假如他仍賴著不走,那才叫占據。
對於台灣來講,自決議之日起離開聯合國即可,之前作為成員國參與活動,不算占據。
更不能用“非法”一詞,假如台灣違法,它存在於聯合國幾十年,等於聯合國熟視無睹,縱容壞人,說明這個組織非法!
不要忘了,中華民國是聯合國五大創始國之一,何來非法之說?
第四個問題,“驅逐”一詞,用詞不當
假如第三條成立,“驅逐”一詞就很不恰當,不能用expel , 台灣沒有賴在那裏,讓他們離開就是了,可以說:“免去,remove”
第五個問題,“蔣介石的代表”,用詞不當。
“蔣介石的代表”,台灣存在於聯合國不是蔣個人的代表,就像當年成立聯合國時,那些前輩使節是代表民國政府參與的一樣。他們當時不是,從來也不是以蔣公私人代表的身份,而是以國家的身份。
這樣去詆毀一個領導中國抗戰,贏得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並親手創建聯合國的戰時總統,是對中國人民的失敬,對曆史的汙蔑。
第六個問題,決議應該敦促二岸和平統一
通過這個決議,就等於拋棄了台灣人民,那麽,應該表述一下因多數利益原則,實為不得已,應對受委屈一方表示歉意。應該表述一下,在尊重曆史事實的基礎上,希望海峽二岸人民用和平方式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唯有和平與發展,才是符合二岸人民,以及世界上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的唯一道路。
作為聯合國決議,不應有歧視性語言,特別是在台灣沒有主動犯錯的前提下,把它描繪成私闖民宅的流浪漢,有失公允,特別是使用那些帶有階級仇恨的詞語,莫名其妙。
曆史證明,世界的發展,沒有中國大陸的參與,是不可想象的,今天大陸已經是第二大經濟體了,差點就是老大,但世界要有公理,不能倚強淩弱,也不能拋棄任何一個地區。這也是當初成立聯合國的初衷。作為一個國際組織,聯合國名流匯聚,人才濟濟,居然發出如此粗糙的決議文本,如此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令人歎息。
今天,台灣作為一個客觀存在,實際上已經發生了當初排除它的同樣的道德與利益拷問。那就是,台灣問題不能再回避了。國際社會不想介入二岸爭端,但是,麵對台灣在世界經濟地位的不斷提升,尤其是在敏感產品的絕對占比,比如芯片製造,其作用應該收到足夠的重視。特被是反向危機,對世界的衝擊令人擔憂,假如世界上一半的芯片(48%)突然斷供了,情形會是什麽樣子?
台灣無論是島嶼麵積,人口數量還是GDP總量,這些年均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很多方麵,某些方麵其成就甚至不遜於大陸。就那數字講,台灣在1990年經濟總量占比曾達到大陸的43%,台灣今天的GDP排世界第21名,人均GDP排世界第16名,甚至超過了日本,怎麽看都算上是一個中等國家偏上的水平了。台灣在2022年全球競爭力報告的競爭力排名第17,同年大陸排28。好像當今的世界是靠實力說話,台灣明顯欠缺與其實力像對應的話語權。
當然,站在大陸的立場,台灣自古以來都是中國領土,統一台灣屬於內政。然而,中國的領土不等於中共的領土,
必須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曆史,決議雖不可更改,但仍不妨思考質疑。既成事實並非一定是正確的。就拿俄羅斯講,當年蘇聯解體,原聯合國席位憑什麽由俄羅斯繼承?隻是因為它大嗎?從俄羅斯這些年的表現來看,其行為距離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居廟堂之高且負責任的大國相去甚遠,它欺男霸女,強取豪奪,壞事幹盡,好像一個流氓惡霸,正襟危坐在世界公堂之上,既十分荒誕,又令人不齒,對聯合國的正義性大打折扣。就這個反例來看,我們有理由懷疑聯合國在發展過程中處理所有問題判斷的準確性,正當性。
大會決議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