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疆改造營進行人權責問之責問
近期裏,關於中國新疆的思想改造營(再教育學校、培訓中心)事件再次興起了西方輿論的浪潮,美國國會頻頻舉行聽證會,以表明那兒存在著“非常嚴重”的人權問題,聯合國人權及反種族歧視機構時常指責中國的人權,媒體批評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然而我見聞到這些報道後反而:疑問迭起,困惑甚多,良心不安,卻難以釋懷。
作為一個獨立的知識分子,我不站立在任何黨派的立場上講話,不瞧任何權貴的臉色,不站立在美國及西方陣營與中國這兩者中的每一方,我單憑自己的良心發出內心肺腑之情感,作為一個有著思考能力的思想者,我實在難以搞明白,在高度文明的當今西方世界,為什麽連最基本的常識性問題都要回避不解,卻偏要極力扭曲事件真相?為此,我特請教於所有西方的各級政要、人權衛士、政治學者、法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種族平等專家、基督教神學家、主教神甫牧師、媒體業、慈善家、衛道士、有良知的知識分子,以及所有堅信“政治正確”觀點的人士(下文簡稱為“西方左派”),請你們不要回避我,全都拿出勇氣,大膽站立起來,回答我的提問!
① 事端挑起者必重責
法律和倫理上對待一件暴力衝突的事件,均認為,凡是主動挑起事端的一方,其責任必定重大,因為挑起暴力意味著事件的導火索,催化劑,而其對持的一方以暴力相抗衡,往往是防禦性質的被動“應對”,導向整個案件發展的自由度作用力較小,自由度小責任理應小些。
讓我們以中國新疆的再教育營為例子來分析。中國政府實施大規模的改造營建設起始於2014年,而在這之前新疆地區已經發生了許許多多、無無數數的暴力恐怖案件,尚有更多更多的恐怖主義行徑已經被政府和軍警及時扼製在萌芽狀態,盡管反恐有成效,新疆當地百姓還是生活在心驚肉跳、惶惶不安中,苦不堪言。在如此一個長期飽受恐怖主義肆虐猖獗的地方,當地政府理所當然要控製事態,希望有一個和平安寧的社會環境,履行保護居民的責職,此外,還要防止區域民族分裂事件、極端主義勢力的發生,如此嚴酷的社會環境催產出“改造營”計劃——這有什麽難以理解的呢?
上述整體過程裏,顯而易見,恐怖分子是“挑起者”,暴力恐怖案件發生遙遙在前,而改造營的產生遲遲在後,即為後者對於前者的防範,這麽一個有鮮明的“時間差”的前因後果難道還需要存有疑問嗎?西方左派為什麽對暴恐事件不予置評,卻偏要準對暴恐事件的預防性設施和措施大肆鞭撻,大力予以譴責呢?!暴恐案件頻發與改造營建設,是一個完整的辯證事物中二個組件,怎可斷章取義地非此即彼的呢?怎可單獨挑出其中一個組件孤立地予以評判?這思路是出於怎樣的正義理念呢?
② 暴恐行徑VS.思想改造
就發生在中國新疆的情況而言,兩者之間是典型的非對稱形式的較量。質言之,是武鬥對文鬥的較量,是肉體對靈魂、物質對精神的較量,是野蠻對文明的較量,是邪教對世俗的較量,是非理性對理性的較量,是落後對先進的較量,無法對有法的較量。
前者專注於無差別(或極少差別)地消滅異見者的肉體,或最大程度、最廣範圍傷害與自己的利益相異者的肉體及其附屬財產。而後者的思想改造營運作盡管要依靠國家暴力機構的強製性因素,但是畢竟其最終目的在於改造思想,思想改造的重點在於消除極端分子、狂暴分子其內心暴力的情愫,催醒其良知,增進其理性,而不是要對於被改造者的肉體進行傷害。因此,前後兩者對抗的非對稱形式是顯然的。
亞裏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卷五》中論道:“公正就是合比率,不公正就是違反比率”,絕對不是如當代西方政治流行“政治正確”的搞平均主義!假如必須在二個“惡”之間做出選擇,那麽選擇一個較小的“惡”就是符合公正的。亞裏士多德認為:“與大的惡相比,小的惡在道理上就可以是善。”現代性境遇倫理學強調:道德必須麵對實際的具體的“境遇”做出變通的決斷,而不能刻板套用律法主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明確了其中某些權利部分是附帶有條件性的。比如,第四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布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
我不否認,將某一類有激進價值偏向的人群強製投進“再教育營地”,那麽必定要給接受教育者帶來不利影響,譬如暫時失業,如人身自由、生活舒適度及言論權利等會暫時下降,這裏確實有一定程度的“惡”存在。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在此呈現出一個彼此對立性事物中的二個“惡”內容在相互比較意義上有不同的“度”對持著狀態,務必要區分開來兩者性質。我們必須現實而清醒地認識到,今天那些持有暴恐傾向的狂暴之徒,大多是受到了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激化,普遍是偏執狂,冥頑不化,花崗石腦袋,極難可以用現代文明人的價值觀和理性來理喻的。對待如此“逆種”,文明人不得不采取非常規的措施,予以強有力的製裁為必要的威懾手段,如美國執法和司法機構習慣將穆斯林恐怖分子投進關塔那摩監獄來處置,要對他們動刑,就是基於此理。
今天美國的邊境安全也同樣麵臨著非常嚴峻的形勢,所有美國飛機場的邊境口岸關卡對於旅客的身體和行李的檢查都是非常徹底,連旅客攜帶的手機都得一一打開來仔細檢查其中的聊天內容,如此做法無疑使得旅客們的隱私權大大降低了,由此引起了許多法律上的糾紛,對此人們能否控訴:“美國的邊防警察大肆侵犯人權?”——在非常難以防範公民作惡的情景,在無法區分普通平民與恐怖分子的情景下,隻得適度降低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度,還是值得去認可的——這“惡”的情景與中國新疆當局對於當地潛在的暴恐分子進行嚴格管製到底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
今天西方世界操持的一個普世價值觀是,政治權利上的抗爭應該持“和平理性非暴力”,非常遺憾的是,但若轉換一個視點到了中國新疆的民族糾紛,普世價值觀頓時被徹底顛覆,西方左派總是默認、縱容、期盼中國新疆當地上演(準)戰爭、非理性和恐怖主義行徑,反而對於製裁潛在暴恐分子的措施反而進行大肆指責,也就是選擇了一個絕對大的“惡”而摒棄小的“惡”,這是為什麽呢?在嚴厲批評新疆改造營的場景怎麽可以絲毫不提及當地十分猖獗的恐怖主義行徑?
③ 人權以生命權為首要
人權可以劃分為多種類型、形式和等級,生存在同一個交互主體性的社會勢力場中,各種勢力和利益的人群往往會各自強化對自己有利的人權類型和形式的觀點,這樣,各種不同的人權類型和形式之間勢必會疊加而引起相互矛盾和衝突來,為此,社會公正要求人們認真對待各種類型和形式之間的等級,應該區分出輕重緩急來,輕的讓位於重的,緩的讓位於急的,並且須合乎亞裏士多德提出的“美德中道”說—“公正即合比率”的法則,這樣事情才會有調理地處理得當。
英國法學家米爾恩在《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人權哲學》中論述道:“人的生命是應當得到敬重的, 敬重人類生命的原則主要有兩個要求:第一,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殺戮;第二,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險的威脅。”
任何權利的主張、自由的申張都得以J●S●密爾提出的“不傷害”(Do no harm)原則為限製。當代倫理學偏重於對神聖大序、宏大敘事進行解構、降階、降級、脫魅,從而在道德行為的“手段—目的”辯證關係鏈上,強調手段的意義及其在具體場景的運用,況且還需要考慮目的與手段這兩者之間的價值效用對比。窮凶極惡的恐怖主義就是施行最大程度對於生命的傷害,堪稱萬惡至最,難道就可不擇手段,以什麽什麽的“人權”、“自由”為名義來實施恐怖襲擊?
《世界人權宣言》雲:“(1)基本內容:
盡管對人權的具體認識與實踐互不相同,但是對於一些人權的最基本的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識。
生命權。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麽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非常令人遺憾的是,西方左派總是蔑視中國新疆的人民群眾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生命權!總是默認、縱容、開脫穆斯林暴恐分子分子在新疆的暴恐行徑,其據稱的理由可以開出一大堆:民族壓迫啊,民族歧視啊,種族隔離啊,專製獨裁啊,宗教不自由啊,等等等等。對此,有正義感的人們勢必要追問,上述理由是怎麽能夠為恐怖主義行徑開辟合法性的大道來?!
我摘錄了一部分聯合國反恐委員會的權威文件來答之。
聯合國1994 年大會在《消滅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中宣布:“恐怖狀態的犯罪行為,不論引用何種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種族、人種、宗教或其他性質的考慮作為借口,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無正當理由可言的。”
聯合國反恐委員會的《決議和公約》:於2004年12月2日報告中指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瞄準和屠殺平民:“專門以無辜平民和非戰鬥員為目標的襲擊必須得到所有人明確而又毫不含糊地譴責。”
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9月8日通過了《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全體會員國首次就一種共同的反恐戰略方法達成一致,發出了一個清楚的信息,“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都是不可接受的。”
聯合國大會第60/288 號決議通過:“恐怖主義毫無正當理由,任何不滿均不成為其借口。”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指出,“沒有人生來就是恐怖主義分子,沒有任何借口可以用來為從事恐怖主義進行開脫,”
聯合國第五十屆會議第87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一項決議,其中第一條雲:“強烈譴責一切恐怖主義行為、方法和做法均為不可辯護的犯罪行徑。”
④ 公平對待的權利乃是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盡可能恰當運用該原則的權利
上述命題是米爾恩在《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人權哲學》中提出的需要貫徹人權的第二項。社會公正(大致等同於正義)意為公平正直地對待社會上的一切成員,不存有偏袒偏私而體現為人們之間在政治和權利上的平等的社會關係。《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令人遺憾的是,西方左派在看待中國新疆的民族糾紛上表現出強烈的感情偏向來:中國漢族人的命很賤,無關緊要,隻要他們是被新疆的穆斯林屠殺掉的,就冷漠地視之為在所不惜、甚至視若草芥,不肖一顧、不足掛齒,若論及維吾爾族操行暴恐的責任,追根溯源反而由漢族人自己造成的——咎由自取!反之,隻要是新疆的穆斯林、尤其是維吾爾族的個別人在民族衝突中遭受報複而身亡了,便是被高倍率的放大鏡再加上哈哈鏡組合而肆意放大,危言聳聽為“種族滅絕”!難道維吾爾族可以當做為“稀有物種”、“珍貴動物”而身價百倍、該“以一抵百”來換取漢族百姓?
2009年的烏魯木齊“七·五”事件中,被西方媒體大肆扭曲了的屠殺場麵幾乎都被說成穆斯林慘遭屠殺,遠遠多得多的漢族人被維吾爾族暴徒殺死的場麵卻視而不見,難道漢族人的命賤就嫌死的太少,是嗎?無法搞清楚到底是哪一方實施了暴恐行徑,是嗎?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事件發生後,美國奧巴馬政府表態為“毫無意義的暴力行為”(senseless act of violence),再如“無助於解決問題的暴力行為”,對事態“表示遺憾”之類輕描談寫中國境內的穆斯林暴恐行徑,也是異途同歸的標準化外交辭令,這些無不表明政治和道德立場上偏向性。“毫無意義”的實質就是執意回避對暴恐行徑進行政治、法律、道德上問罪、問責、問過,今天大肆追問的新疆改造營的場景竟然可以毫不顧及漢族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度相當低下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就表明了西方左派的一貫態度和立場:愛憎分明——實質是對於民族實質性平等、平權的肆意破壞!人們不禁要責問:西方左派的良知安在哉?
疆獨運動在美國的代言人伊利夏提多次將中國境內的維吾爾人所從事的暴恐活動定義為:“維吾爾人民對大漢族主義壓迫的反抗。”他多次在美國和加拿大等地公開宣揚:“維吾爾族人多多殺死漢族老百姓就是正當的、合理的!”他的這番言論在號稱自由、民主的西方土地上堪稱“如入無人之境”,多年來從未有人挺身而出與之辯駁,伊利夏提先生憑什麽享有那麽大的言論自由權利來叫囂他的民族仇恨和恐怖主義的呢?
⑤ 愛憎分明與逢共必反
西方左派對待新疆民族糾紛的態度總是愛憎分明二分,這還可遞歸於“逢共必反”的思路。我們分析一下,“逢共必反”的價值取向是否夠格為“政治正確”呢?
人們知道,西方左傾主義的“政治正確”著重表現為對待弱者的同情和關懷,那麽不妨回顧一下,新疆發生的每一件暴力恐怖案件的場景,處在弱者位置而大受傷害的幾乎都是漢族百姓,然而由於中共統治機器中央政府的成員幾乎是漢族人,於是靠著族裔血緣紐帶維係著的漢族百姓在恐怖事件的特定情境中全成為了“親共”者,天然地帶上了“原罪”,而值得去同情和關懷的恰是由實施暴恐行徑的暴徒所維係著血緣關係的維吾爾族人,由於該族裔中的激進分子頻頻實施暴恐行徑為自己的群族謀利益反而為西方左派所默許,於是與恐怖分子利益和血緣連帶著的維吾爾族整體在頻頻恐怖襲擊中確立起強勢來,再進一步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呈現“強勢”來,反客為主追問起中共當局的人權來,在此該責問西方左派:這種這種損不足補有餘的“逢共必反”其道義邏輯何在?
“逢共必反”的認知源於一種曆史久遠的世界觀,一種粗俗簡陋、陳舊落後的機械唯物主義的思維方式,當今“重操舊業”則表現為思維能力的退化。本來世界是一個多彩多姿、豐富多元的價值係統,然而一進入機械唯物論,便格式化為單色調的一元呈現:舉凡中共統治的地方想當然地都是反動透頂,糟糕至極;而位於這個極端的另一對立極端上者,舉凡與中共作對的人士,無暴恐行徑的便個個是“好人”、“義人”、“英雄”、“衛士”無疑,至於暴恐分子則充其量也是“無意義”的“作無用功”罷了,這樣的評述,無需舉證,無需推理,天然合理的。
“逢共必反”表達了這樣一種簡單性原則,僅僅以一個維度的坐標係作為思維參照物,而道義邏輯運算的公理支撐點就在於“自我設定非我”:舉凡自我與中共必然相互對立。自我隻須設為“正極”,中共便為“負極”。於是,舉凡與中共政治正麵相聯係的事物,映射進入西方左派的視域,隻需來一個180度的大轉換,即成了負麵性質的。反之,舉凡與中共處在對抗性質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立馬條件反射,來一個公式轉換:負負得正——即得正果,即得正麵的確認和評介。如此“算法”,簡便雖簡便極耳,然則道義高度喪盡,形象大損矣。
法國當代的後結構主義理論認為,“任何話語論述都不隻是為了被說出來而已,而是為了被實行、被運作和背擴散。”“話語本身已經不是純粹的語言因素,而是在特定的社會中根據當時當地的力量對比所產生的說話現象。”(高宣揚:《後現代論·對傳統話語論述策略的解構》)我以為,這種現象在當今國際政治領域特別顯然,“逢共必反”即為例證,蓋因“權力意誌”已遭顛覆:小人得誌、小人得道即是,恐怖襲擊就是小人意誌肆無忌禪的施展,在左傾主義價值場中“宗教自由”被闡釋為容忍其極致發揮,以達成“聖戰”的意圖。曆史上曾經有過這樣一位長期從事恐怖活動的經曆者,卻照樣能夠響當當地榮獲諾貝爾和平獎,並獲得世界範圍的滿堂喝彩,太值得玩味了!
本來,費希特在“自我設定非我”中,任何客體的自我意識的確立,它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體都得存在。然而在西方左派審視中國新疆事態的視鏡裏,什麽的“理性”啊?不需要!所需的隻是“自我設定”便足矣。
亞裏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卷五》中認為:公正和不公正除去整體的、共同的以外,還有部分的、個別的。它們按自己的性質分屬於不同的德性和邪惡。慈繼偉在《正義的兩麵》中提出論點:“非正義具有傳遞性”。為了維持部分的、個別的形式以“正義性”,就得將非正義性在整體的、共同的層麵上進行演繹。“逢共必反”的道義邏輯大體即如此,於是以訛傳訛就演化開來。
譬如,以危言聳聽的新疆處於“文化和宗教的雙重壓製”為例,值得去判別一下。
新疆地區曆來有一個特色,就是宗教色彩濃厚。若論宗教的老傳統,新疆曾經是盛行佛教達一千年的地方。維吾爾族的祖先是回鶻(回紇)人,他們早先信仰過薩滿教、襖教、道教、摩尼教、景教、佛教、等多種宗教。伊斯蘭教傳入新疆遲至公元9世紀後,在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大大舉入侵中亞時才使新疆地區原住民逐漸改宗的。
大約在840年維吾爾族祖先回鶻人建立起喀喇汗王朝,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體製,從此穆斯林對境內的佛教僧人及其他宗教信仰者不斷地進行大肆迫害和血腥鎮壓,曆經數百年的摧殘,非穆斯林(卡菲勒、異教徒)全部被滅絕完,非伊斯蘭教的文物全部被摧毀,到了16世紀初,隨著佛教的最後一個基地哈密被穆斯林軍事攻陷,就確立起伊斯蘭教在新疆的一統天下。
至於維吾爾族傳統文化一部分,服飾和打扮,流行色是鮮豔絢爛和展示人性之美,富有審美情趣,姑娘習慣留有多條長辮子,男士習慣帶花邊帽子。可是今天在外來勢力瓦哈比教派的滲透下,當地穆斯林的傳統審美遭受到沉重的壓迫。更廣泛地,今天中國的漢族人極少身穿漢民族自己特色的服裝,全都穿西式服裝,當然這沒有強製。
新疆社科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吐爾文江•吐爾遜撰文說:“宗教保守主義近年來在新疆少數民族社會中不斷擴散,對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帶來衝擊。受其影響的包括服飾、生活方式、傳統儀式等方麵,而這其中以服飾最令公眾感受深刻。隨著境外宗教保守主義思潮的傳入和不斷滲透,境外異質文化的服飾也逐步進入到新疆部分地區少數民族的生活中,特別是維吾爾族社會受影響最大。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服飾屬於一種個人選擇,穿什麽樣的衣服隻要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就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在新疆,服飾這件事並沒有這麽簡單。那種帶有強烈宗教保守色彩的外來服飾,並不僅僅是個人的選擇,實際上更多的是來自外部的壓力。在部分地區,穿著這種外來服飾的群體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力量,他們對其他沒有接受保守思想的群體通過語言甚至是行為攻擊等各種方式施壓,迫使一些民眾改變服飾。”
為了抵禦外來宗教保守勢力侵濁,倡導世俗化社會風尚,新疆當地政府開展了多項文娛節目如“讓美麗的頭發飄起來•讓漂亮的臉蛋露出來”等,並且嚴禁布卡罩袍、大胡子等極端的原教旨宗教色彩的服飾和裝飾。
人們不禁要責問:此等世俗化努力該算何種性質的罪孽呢?新疆地區到底誰在壓迫誰?誰在進行真正的“文化和宗教的雙重壓製”?誰是破壞當地人權的最大罪魁?
以曆史的維度審視,逢共必反往往要釀成飲鳩止渴、認賊作父的混賬,八十年代阿富汗戰場上的眾多聖戰分子得到了西方的大力支助、俄羅斯車臣共和國境內的眾多極端分子得到了西方的庇護,八十年代中國大陸上的眾多劫機犯得到了台灣當局的庇護,再說得遠些,七十年代伊朗的眾多宗教極端分子得到法國的政治庇護,這些“逢共必反”最終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農夫與蛇》故事不斷上演,這類悲劇還嫌少嗎?
⑥ 思想改造項目早有先例
“思想改造營”(re-education camp)這個項目對於美國人和德國人來說並不陌生。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美英法三國占領軍就開始廣泛實施對於德國人民的思想改造,配合實現“四化”方針:即非軍事化、非納粹化、非中央集權化和非工業化。
“1945年12月以後,二戰後成立的美德委員會在軍政府的法律顧問、前司法部長費伊(Fahy)的領導下,擬定對程序實行改變和擴大,對象涵蓋所有德國人。從那時起,每個德國成年人都被要求接受去納粹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各個方麵都是以法律形式進行。
截至1949年,去納粹化牽涉的德國人數量接近兩千萬。這一程序強迫他們公開闡述自己與國家社會主義的關係,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為自己與該犯罪政權曾經的瓜葛而接受懲處。這一程序的特別之處在於,每一個德國人都被牽扯進來。錯誤的聲明或者因為自己有明顯汙點而耽誤自己的去納粹化進程,都會受到懲罰(這個由軍政府的法庭負責)。因此,在聯邦德國成立之初,沒有一個德國人能夠繼續以“老納粹”的身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職位。”(來源:烏塔·格哈特:《戰後德國的曆史反思與再教育》)
要知道,1950年時候美英法三國占領區的德國西部人口統計為:49,842,624人(資料來源:德國人口-Wikiwand),1949年時候人口總數比1950年略微低些(數據暫缺),如此算來,進入改造營的德國人占了接近五分之二的比率,遠遠高出今天西方政客在呼籲“人權問題”的新疆改造營內進行改造的人數所占全維吾爾族人口比率,況且所聲稱的“100萬維吾爾族人被改造”的數據尚未有公開可信的法律依據出示,隻是估計而已。
有曆史感的人們勢必要聯想起當年德國的思想改造營,使之與今天新疆的改造營聯係起來,進行一番“人權問題”的對比。除了受改造比率上德國西部遠遠高出中國新疆外,凡是先前與犯罪組織曾經有瓜葛的都要接受懲處對比為一致的,改造過程使用強製性手段亦是一致的,都是要改造者剝奪自由,改造不良者都是一樣的受到處罰、並且今後不被社會錄用,不得靠曆史上的汙點來到社會上謀生亦為一致。此外蘇聯按照自己的模式改造了德國東部地區,對此,國際社會並沒有提起大的“人權”抗議。
當然顯著的區別是有的,主要點在,當年的德國改造營是主要由美國占領軍來規劃和實施,英國和法國及西德臨時當局做配角,亦即當年西方自由世界是德國改造營的建設者和參與者;而今天的西方自由世界則是新疆改造營的極力反對者。既然上麵的初步分析大多具有一致性,該責問西方左派:對待二者態度上為什麽顯著不一致?
我以為,西方的國際政治實踐自古至今秉承一條“權力製衡”的法則,捧為圭臬,貫徹在文明史的長河中。在談論“權力製衡”的場景,所謂的“權力”僅是指外在顯明的形式,當然是以古典的形式而呈現為“對稱性”,即同類可攀比性。正因同類可攀比,才使得對手之間感到“倍受壓力”才需要去相互“製衡”。由於納粹德國與赤色中國在政治統治上都是高度中央集權製,內部缺乏製衡的機製,況且又都是新興大國,欲挑戰世界大秩序這就深為西方大國的自由派所忌諱和痛恨,被認為定會大力推進而強化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最終形成對西方自由國家的權力意誌壓製和反製。可是這種古典形式的法則運用在當今時代的國際政治上,似顯得削足適履般的拘囿,與事實真相有所偏差。蓋因當今時代左傾主義的流行,(上述闡明過)使得權力意誌倒置起來,小人得誌得道久矣,真正構成權力意誌大力對抗的往往是“非對稱性”形式,即“小人VS.君子”,實質是文明衝突的形式,若用亨廷頓的話來描述:當今時代“文明衝突大於意識形態衝突”,由此可知,今天所謂的“人權問題”大多是迎合小人意誌趣向的,是假借手段,藏匿於文明衝突的真實目的性之中。
譬如,今天以色列這個國家倍受聯合國人權機構和反種族歧視機構的譴責,因為她是中東地區唯一文明先進的國家,問題恰恰就存在於此,樹欲靜而風不止,為恐怖和煩惱不休止地牽累。就如中國新疆麵臨著嚴峻的形勢一樣,以色列不得不采取非常嚴厲的反恐措施——這就為小人族所深深嫉恨,於是升格為“人權問題”,巧妙地將文明衝突的實質轉化為意識形態上衝突的形式;而以色列周邊的國家,盛行沙裏亞法律,諸如一夫多妻、榮譽謀殺、砍手刖足、鞭刑石刑、陰蒂切割、穆斯林女子被禁止露麵及休夫及外婚及婚外戀及就業及開車及單獨外出、嚴禁叛教及酗酒及同性戀、獻身安拉,征服異教徒、等等等等,還要對以色列頻頻施行恐怖襲擊和騷擾,這些普遍不被外界認為是嚴重的人權問題。再如,今天的美國的白人警察倍受聯合國人權機構和反歧視機構和教科文組織的譴責,因為他們要行使執法的職責,不得不與某一類小人族裔頻繁且尖銳地對抗起來,也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文明對抗,而這類小人族裔其秉性就是動輒燒殺搶奪奸淫擄掠,卻普遍不被認為是什麽的人權問題,即使有之其責任反而要強加給白人族裔。
人們也許不解,將德國戰後的改造營與中國新疆的改造營相提並論,這豈不意味著將納粹分子及其親近者與新疆的暴恐分子及親近者維吾爾族相提並論了嗎?這裏就十分有必要闡明:納粹分子VS.當今穆斯林恐怖分子,到底哪類更為邪惡?
2015年09月03日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毫無疑問,納粹是可怕且邪惡的,但他們有足夠的羞恥感,去隱藏自己的罪行。而IS分子則不然,他們的行為是野蠻的,他們多次向世界傳播他們的恐怖行徑。”也就是兩者比較,今天敘利亞的IS恐怖分子更為可怕和邪惡,這是從道德可恥行徑上分析出的。
西方有不少學者已經指出,恐怖主義行徑其實質是一種戰爭的形式。當然是非常特殊的戰爭形式,其顯著表現為“非對稱性”:即反恐行動VS.恐怖行徑,可高度概括成“遵法VS.非法”的形式。
曆史材料足以表明,自近代以來,世界各地的遊擊戰漸漸發展成規模,且越演越烈,從不正規的合法形式漸漸發展成為非法形式,非法性發展至高級階段便是“人民戰爭”,“人民戰爭”再度升級就是恐怖主義,即絕對非法性,這也是遊擊隊理論家、德國法學家卡爾· 施密特所憂心忡忡的:現代戰爭已經不顧及陸戰規則和法製了。
回到主題,德國法西斯分子到底是如何程度的可怕和邪惡,更好的概括恐怕是從法製角度去分析。在納粹德國行將滅亡的前夕,1945年5月5日納粹德國最高行政長官鄧尼茨元帥下達行政命令:任何德國人都禁止搞遊擊戰,為什麽呢?鄧尼茨作了解釋:遊擊戰是非法的!
數學裏有一個公理:已知條件:A<B及B<C,則推出A<C。我們拿此來推理,德國納粹在滅亡之際堅持不打遊擊戰,寧可選擇集體投降,以遵守國際法為上。可是當今穆斯林恐怖分子則將“人民戰爭”發揮到極致!即為頂級的非法性。所以在法製上,論可怕和邪惡的程度,德國納粹分子顯然小於在敘利亞的絕大多數穆斯林恐怖分子。
有許多證據表明,中國的維吾爾族恐怖分子不僅在中國各地製造了許許多多的恐怖襲擊事件,而且還有不少跑到敘利亞、阿富汗、巴基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等地製造多起恐怖襲擊事件,或者加入了當地的多個恐怖組織(尤其是在阿富汗和敘利亞數量甚多),他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如此看來,中國維吾爾族的恐怖分子與在敘利亞的眾多恐怖組織的可怕和邪惡的程度是比較接近些的。
思想的改造需要與思想的罪孽程度密切正相關,於是可以推論:既然論可怕和邪惡的程度,德國納粹分子<在敘利亞的維吾爾族恐怖分子,人們就得出,比較思想改造營的重要性和意義:德國西部改造營<中國新疆的改造營!
然而迄今為止無人對德國戰後的改造營提出過人權的異議,這樣就悖理了,為此該責問西方左派:你們譴責新疆改造營的“人權問題”,道義邏輯何從得來?
⑦ 人權的審察須有曆史觀
社會意識的發展具有曆史繼承性。榮格認為,曆史傳承的文化會積澱在每個國民內心,成為集體無意識,形成國民人格,具有相當大的穩定性,所以社會曆史的發展便有慣性,不易發生大的偏差。
所謂曆史觀,就是指人們需要將宏觀社會問題放在特定的時代背景和具體環境中來分析,而不是把問題的曆史性因素孤立起來采取斷章取義的做法。每一民族的發展都會受到其特定曆史狀況的影響而不可能與其曆史完全割裂,這種影響就是曆史慣性。正是由於這種對於以往的繼承性,才有社會意識發展的獨特性曆史,才能形成每個民族自己特色的傳統。
可遺憾的是,從過去到現在,總是有許許多多天真幼稚的西方人士,尤其是美國人,並不好好去了解世界各地的風土人情、曆史風貌,卻以為隻要憑著自己的心願,心想事成,便可隨心所欲地去第三世界各地去聲援、去支助那裏的自由民主人權,去改變那裏的不滿意現狀,幻想著那兒的人民自然而然地會出門上街夾道歡迎西方人的,如此則得了“水土不服”症狀,還不自知,這就是缺乏曆史觀的表現。
譬如,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大力護助越南南方共和國,七十年代法國對伊朗宗教神職人員庇護,八十年代美國為首的北約支助阿富汗戰場聖戰分子,九十年代同情俄羅斯境內車臣反叛分子,美軍參與1993年索馬裏摩加迪沙軍事行動,2001年以美軍為首的北約反恐部隊大力投入阿富汗戰場,美國為首的北約分別於1991年和2003年投入伊拉克戰場,2011年阿拉伯之春揭開大風暴後,北約國家大量投入於利比亞和敘利亞戰場,於是世人都看到,西方人想當然的自由主義臆斷幾乎全都落空了。
今天,中國新疆依舊大大吸引住西方左派以無限之夢幻,他們極力叫喊著“人權啊,人權啊!”可是西方左派了解嗎?新疆維吾爾族的激進分子內心到底渴望著什麽、焦慮著什麽?期盼著什麽?是自由、民主、人權嗎?——錯啦!!他們念念不忘的是複興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是實現政教合一、君神合一、人鬼合一的瓦哈比理想,哈裏發製度,沙裏亞法律,為此不惜生命代價要大肆開展“聖戰”!
西方左派之所以對於新疆的改造營忿忿不平,乃出自於平均主義的“政治正確”情愫,認為那裏的自由民主人權未能達到與自己國家一樣的水準、認為維吾爾族人的生活水平沒有漢族人的高,其大前提是:各個民族在精神素質上是絲毫無任何的差異性的,於是就路見不平一聲吼。然而這種思路則違背了亞裏士多德創立的關於公平正義的正則表達式:“公正即合比率”,而不是搞平均主義。
要理解新疆今天的人權狀況該怎麽去“合比率”,就得了解新疆的過去,維吾爾族的過去,這就是曆史的觀點。須知道,新疆的維吾爾族是在曆史上長久生活在沙漠邊緣地帶的遊牧民族,靠著血腥殺戮的本領才安身立命於生態嚴酷的區域,我撰寫的《沙漠民族:恐怖分子的主要來源》(載於“愛思想”網)一文中詳盡描述了,沙漠民族內心都蕩漾著血腥殺戮的情愫。既然國民普遍懷著這種情愫,便時時要發作泛濫起來,就要釀成對於社會的巨大危害。
不是嗎?且看新疆曆史,帶著蒙古族血統的維吾爾族人先後創建了察合台汗國和葉爾羌汗國後,其地域大致覆蓋今天的新疆地區,從此本地區永不安寧,大大小小征戰、爭鬥延綿不絕,有皇位大汗位之爭,有黑山派白山派之爭,有大和卓小和卓之爭,有大鬧“三區革命”慘絕人寰地屠殺漢族百姓,有維吾爾族為了獲取更大的生存資源喊出“殺漢滅回驅哈薩”口號來殺戮的。在如此的一派遊牧民族的生存圖景裏,今天中國漢族政府通過高壓政治來控製住局麵,大大遏製住殺戮,已經算是難能可貴的了。
公正的合比率是各個參數相互間成等比率的均衡。按照聯合國發展計劃署2016年的統計數據,新疆的人類發展指數(HDI)為:0.718,除了明顯比俄羅斯差,比哈薩克斯坦和蒙古略微差些外,但是要比周邊地區的國家,如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等國高出一截,於是困惑就來了(正如今天以色列的困境),周邊大多數國家的發展水平比新疆低些,都沒有聽說有多少“人權”問題存在,反而較高發展水平的新疆地區卻變成了危言聳聽的“人權災難”場所,這怎麽能夠讓人們相信“政治正確”的合情合理呢?
若論及中國各個民族間的不平等待遇,確實有些。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對待少數民族推行的各類懷柔、優撫、照顧、羈縻政策,難道可以視而不見?然而在一談及“民族歧視”問題,為什麽動輒將責任指向漢族政府一方,而從不談及有“兩少一寬”的司法,計劃生育,招生、招工、經商等等的種種優惠政策,怎可閉眼說瞎話?
且看在中國各地,多少年來維吾爾族依仗著穆斯林的身份賦予了“兩少一寬”的附身符,便甲胃護身刀劍不入,乃大肆行竊施暴,或偷雞摸狗,或以天價賣切糕16萬(湖南嶽陽)、或賣6萬多(山東萊蕪),一串烤羊肉賣200元算是客氣了,宰你就是天理隻要你是漢族!更甭提食品衛生不容檢查了。2013年9月11日,貴陽市一女士購買羊肉串因不滿而想退貨,結果被維吾爾商販用烤肉簽刺進該女士胸前三串太陽一串。責問西方左派:中國在民族政策上到底誰歧視誰呢?
自從1949年以來,中國維吾爾族的人口增長率大大高於漢族的人口增長率數倍,危言聳聽的“種族清洗”是從何處得來呀?
⑧ 高尚無比的西方左派,如何證明自己乃“正人君子”?
今天人們看到,西方左派在政治舞台上在對中國新疆的民族事務和人權問題上,評頭品足,指手畫腳,道貌岸然的,儼然一副道德高人,淩然一具聖潔牌坊。什麽的人權啊,反對民族壓迫啊,反對種族隔離啊,反歧視啊,宗教自由啊,等等等等,但是人們必須知道:這些鼓噪的西方左派沒有例外,其生存全都處在武裝人員的重重保護之下,遠遠脫離了危險性,即根本不與穆斯林群體中的激進狂暴分子直接相接觸,他們怎能夠體諒到中國新疆的廣大各族人民群眾是處於怎樣的恐怖威懾之下的?!
孔夫子曰:“能近取譬”,亦即推己及人,將心比心。西方左派需要換位思考:你們享有權力來充分保障自己足夠的生命安全,中國的漢族百姓為什麽不能呢?
中國古人曰:“身教勝於言教”。責問大唱“人權”高調的西方左派(白人),你們為什麽不去親身演繹一番“政治正確”的實景?
徹頭徹尾的“平權”是貫徹“政治正確”的價值核心,其教條化的一條強製律法為:“任何族裔之間都毫無精神素質上的差異性”。為此作驗證,西方左派中的白人應該去落戶在那些刑事犯罪率極高的有色人種社區,譬如,美國馬裏蘭州的巴爾的摩、田納西州的孟菲斯、芝加哥市的西部南部社區,西歐北歐地區如法國裏昂的杜切爾,比利時布魯塞爾的莫倫貝克、英國東倫敦的Tower Hamlets、伯明翰的Sparkbrook和Washwood、德國薩克森州的開姆尼茨、瑞典馬爾默的Rosengård,等等,與各種各樣的激進分子、暴恐分子零距離相接觸,用基督教的博愛主義去關懷、感化他們,與彼等平等和睦親密友好地生活在一起,去打成一片,豈不貼近於聖母—耶穌—基督的崇高形象了嗎?豈不展示出和平友好的生活實景?做個反對種族隔離的好樣板?遺憾的是世上的人們鮮有見到如此實例!
當然非常特殊的例外還是有些,去年美國孵化出一對天真爛漫的年輕情侶Jay Austin和Lauren Geoghegan,他們抱著“政治正確”的幻想去騎車環遊全世界,當他們倆再加上一位德國籍和一位瑞士籍的旅行者一起於2018年7月28-29日的時候,騎上單車闖進塔吉克斯坦穆斯林極端分子聚集的區域,四個人西方白人終於為“政治正確”的信仰而獻身,斷魂成為“殉道者”。作為觀照,既然抱定了宗旨於“政治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那麽西方左派,你們為什麽拿不出勇氣來跟隨上述“殉道者”走過的路線去走一走,逛一逛,卻偏偏要指責別人不信“政治正確”而背離了路線鬥爭的大方向?
道德價值上的高與低是在經過相互比較才成立的,不存在抽象、空泛的“高”或“低”的形式指標。指責別人為“低”者必須先要讓自己站立在“高”處,這樣說話方有底氣,有比較才有鑒別,好讓人信服。可惜的是,實際存在著的人物與事情總會留給人們有許多遺憾之處。
近幾來西歐、北歐國家的刑事犯罪率大幅度的攀升,暴力恐怖案件一波又一波的襲來,黎民百姓一批又一批的被殺死,良家婦女一打又一打的被強奸,這就清楚地表明:這些國家的人權工作遠未做好,人權問題變得相當嚴重。既然本職工作沒有做好,又不好好去反省自己的價值觀,這些國家的左派人士憑什麽底氣將人權問責的矛頭指向中國新疆的呢?這樣的偏見就算社會公正?
施衛江 寫於
美國紐約市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