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一下,我要找的可不是乒乓球世界冠軍曹燕華,純屬同名同姓之巧合。
一天上午,葉老師安排我接待了兩位優雅的女士,曹燕華:上海南市區最大的幼兒園紅旗幼兒園園長,陶人菲:幼兒園老師。案情簡要如下:
曹、陶兩位老師因為對同單位的會計(原告)的財務賬目有疑問,雙方產生爭執,本來也就純屬女士之間的辦公室糾葛,結果由於原告有個親戚是在南市區法院民庭當法官,居然向法庭提起對曹、陶的刑事自訴,控告兩位被告犯誹謗罪。法院立案後,承辦法官名字叫王文忠,據說就是原告的親戚,極其奇葩的是他居然拿著起訴書去幼兒園找曹、陶兩位,威脅恐嚇她們必須向原告服軟道歉,否則會有牢獄之災。通常普通百姓遇到如此場麵會早就趴下了,沒曾想曹燕華先生的工作單位是中國當時有名的溫元凱開的公司,而這個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正是我的導師葉傳岵,於是就來律所委托葉律師為她們辯護。
接下案子後沒幾天,我就和搭檔小徐一起去了位於蓬萊路上的紅旗幼兒園,花了一個下午調查了好幾個相關證人,我負責提問,小徐負責記錄,過程相當順利。
帶著相關筆錄回去後,我向葉老師匯報了調查結論,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是否能夠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請,獲得葉老師首肯後,我們就向南市區法院遞交律師函,由於我是起草者,所以至今仍然記得內容主要是兩條:
鑒於以上兩條理由,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某條某款之規定,特申請王法官對本案予以回避。
幾天以後,估計法院為了避免尷尬,就不經開庭直接發出了判決書,“原告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曹、陶兩位收到後又來問我是否她們敗訴了,是否需要上訴,我說她是原告,法院不支持她自然就是她敗訴了,你們無需上訴的,結果原告方不服又向上海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仍然沒有開庭,隻是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到場調解,在調解無效後幾天,法院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我記得法官在調解失敗後與我私底下說了句:你們也是膽大包天,竟然調查起我們法官了。我隻是一笑了之,畢竟在八十年代的中國,律師敢於去挑戰法官是絕不多見的。
案子塵埃落定後,曹燕華老師專程來我家表示感謝,看到我才一歲半的女兒,非常熱心為她介紹了我們盧灣區有名的瑞金幼兒園,還推薦我帶女兒去南市區少年宮師從著名的兒童畫專家謝老師學畫畫。
當時由於我們夫婦都忙於工作,對於孩子的學齡前教育是一竅不通,在曹老師的指點下,我們帶女兒通過麵試進了瑞金幼兒園,同時也開始了她持續十幾年的學畫過程,至今也是獲益匪淺。
過了一段時間,我從陶人菲老師那裏獲悉曹燕華老師全家移民到了加州,從此就失去了聯係。1998年和2010年我先後兩次到訪過加州的洛杉磯、舊金山、聖地亞哥等地,可是茫茫人海之中我又去何處尋覓她呢?
曹老師:屈指數來,你現在也是個近70歲的老人了,我們全家至今還記得你對我女兒教育成長給出的金點子,女兒還記得你送給她的玩具“長腳兔”,如今我們全家身在美國,真想能夠通過萬能的互聯網重逢,哪怕是相見在網絡空間。。。
期待著奇跡能夠出現!
回複 'jw2009' 的評論 : 你太有才了,我開篇就寫了純屬同名同姓的巧合。
-------------------------------------
罵得好!
你得好好寫,爭取讓人家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