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sandstone2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國家與社會的協奏曲——福山政治秩序理論的邏輯結構

(2025-11-03 06:49:00) 下一個

摘要:福山的政治秩序理論以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為現代政治秩序三位一體的製度組合,以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理論架構闡釋政治秩序的成長,追溯了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在國家和社會相反相成的頡頏中起源、成長、融合的演進過程,並將國家與社會平衡發展歸為文明政治秩序的目標。福山以宗教為關鍵,詮釋了中國國家早熟的強國家模式與歐洲法治先行的強社會模式的政治發展不同路徑。福山政治秩序理論最大膽的探索,是凸顯了國家建構之於政治秩序的意義,並將公元前221年建立的秦王朝歸為現代國家的起源,這使其政治秩序理論具有覆蓋東西方文明的闡釋力。

2011年,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新著《政治秩序的起源——從前人類時代到法國大革命》問世。這位1989年以曆史終結論聞名遐邇的日裔美國政治學家,從預言曆史的終結轉而追溯政製的起源,並以其涵蓋東西方文明的新政治秩序理論的鴻篇巨製,再次吸引了全球學術界的目光。

福山的政治秩序理論以國家與社會互動關係為理論架構,追溯了從遠古時代到法國大革命的政治秩序起源和演進的曆史。在政治秩序演化的漫漫途程中,國家與社會二元力量既相互競爭,又相互協作,猶如一支國家與社會的協奏曲。

一 政治秩序的國家與社會維度
福山把現代政治秩序歸為三大製度組件:國家(the state)、法治(the rule of law)、負責製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政治發展即這三種製度的演進過程。福山這部新著就圍繞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種製度起源、演進及融合的過程而展開。

福山的政治秩序理論是對業師亨廷頓(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政治秩序理論的繼承和發展。福山承襲了亨氏的比較曆史研究法,並將研究視域從政治現代化進程擴展為前人類時代以降整個政治製度的發展史,探究了中國、印度、伊斯蘭世界和歐洲政治文明演進的曆程和路徑。在理論範式上,福山以現代政治秩序之國家、法治和負責製政府三大製度代替了亨廷頓政治現代化之權威理性化、政治結構分化和政治參與擴大三大目標①。顯而易見,福山的現代政治秩序三組件和亨廷頓的政治現代化三目標一脈相承,權威理性化和集中化是國家建構的基本趨勢,政治結構之立法、行政、司法的職能分化意味著憲政化的法治,而政治參與的擴大和民主負責製是一個同步的過程。

福山政治秩序理論的最大特點,是其對國家建構問題的關注。據福山自述,他寫作《政治秩序的起源》有兩個原因:一是為亨廷頓1968年的名著《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再版(2006)作序時,萌生了探究政治秩序起源的興趣。二是“9·11事件”以後對現實世界之國家失敗的憂慮,促使他關注民族國家建構的難題,此書也是其2004年出版的《國家構建:21世紀的治理與世界秩序》主題探索的延續。①盡管現代政治理論發軔於霍布斯的國家學說,但“國家”並沒有在西方現代政治理論的後續發展中占據中心位置,而19世紀興起的德國國家學亦因後來德意誌帝國的毀滅而曇花一現。福山21世紀初對國家建構問題的重新關注,源於他對非西方世界現代化進程中國家失敗和政治衰退的憂慮。這使他重新回到霍布斯的主題,國家成為其現代政治秩序的第一要件。福山的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位一體的政治秩序理論,整合了霍布斯、洛克、盧梭的政治主題,在其現代的文明政治秩序中既有國家利維坦,也有馴化利維坦的憲政之籠。當福山把目光投向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大製度的古老起源時,他的政治秩序研究由此形成了一部源於遠古而覆蓋中國、印度、伊斯蘭世界和歐洲的氣勢恢宏的政治文明史詩。

在福山看來,政治發展首先是國家的誕生。國家的興起,是一個從部落社會到國家的演進過程。政治製度的現代化,就是家族統治被官僚機構所取代。②國家最初作為中央集權的在固定領土內實行有效軍事控製的政治製度,脫胎於部落社會。自此,依靠國家的軍隊和警察而非宗族團體之間的均勢,和平得以維持,並以常備力量對抗鄰近部落和國家的侵略。財產不再歸屬於宗族,而個人漸漸擁有了支配財產的權力。法庭取代宗族,成為產權的保障。③

東西方文明都經曆了克服家族製而走出部落社會的曆程。中國的科舉製、奧斯曼的軍事奴隸製、歐洲天主教的教士禁婚製,都旨在克服血緣關係的家族製,防止腐敗這一家族製的複辟。但中國和歐洲走出家族製後的社會演進卻分道揚鑣:中國在政治領域以官僚製國家(郡縣製、科舉製)打破家族製,又在社會領域強化家族製,其家國同構的專製宗法製度抑製了多元社會力量的發展。歐洲天主教會則以教士禁婚製、女子財產權瓦解了家族製,法治和個人主義社會由此興起。

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社會規則越來越正規化,書麵法律逐漸取代了習慣或非正式傳統。這些正式規則超越特定時間行使權力的個人,可自主決定製度中的權力分配。這意味著製度代替了領袖。這些法律最終成為社會中的最高權威,高於暫時指揮軍隊和官僚的統治者,此即法治。④法治的本質是法律至上。

負責製政府繼法治而興起。有些社會不僅迫使統治者遵守限製國家權力的法律,還責成其向國會、議會和其他代表較多人口的機構負責。一旦統治者接受正式規則而限製自己的權力,並讓其統治權臣服於通過選舉表現出來的大眾意誌,現代民主製度就由此誕生。⑤

福山指出,現代政治秩序由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種製度組合而成。“成功的現代自由民主製,把這三種製度結合在穩定的平衡中。能取得這種平衡,本身就是現代政治的奇跡。”⑥在人類政治史上,英國是集三種製度之大成的第一個大國。在英國,這三種製度之間高度相互依賴。沒有強大的早期國家,就沒有法治和合法產權意識。沒有健全的法治和合法產權,平民絕不可能群起奮爭而將負責製強加給英國君主政體。而沒有負責製原則,英國絕不可能在法國大革命時成為一個強大國家。荷蘭、丹麥和瑞典隨後也在19世紀建立國家、法治和負責製的整套製度。這整套三位一體的現代製度所創建的國家如此強大,如此合法,對經濟增長如此友善,以致成為推向全世界的模式。⑦

福山所闡釋的政治秩序演進史,以國家與社會互動關係為理論框架。政治秩序的形成有兩條主線:一是國家建構。國家建構的主要趨勢是從家族到國家,即新興政治體克服家族製,戰勝親戚關係,部落社會由此過渡到國家,建構中央集權的非人格化的官僚製政府。國家建構是一個克服家族製的過程,它貫穿著國家與家族製之間的衝突,腐敗本質上是家族製的複辟。隨著中央集權政府的發展,國家麵臨濫用權力和腐敗的困擾。其解決之道,是形成多元社會力量的有效製衡。這是政治秩序發展的另一條主線: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對國家權力的製衡。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建基於多元社會力量的發展,教會、自治城市、土地貴族和市民階級等形成了抗衡國家權力的社會力量。在歐洲,法律至上的法治以宗教為源頭,並與教會、貴族和市民階級等社會力量結合成製約國家權力的製度。負責製政府作為一種對民眾負責的製度,是對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訴求的回應。政治秩序的成長是一個國家與社會博弈互動的過程:國家克服宗法社會的家族製而形成官僚製和非人格化統治機構,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則以製度化的社會力量製衡國家權力以使之規範化。質言之,國家統治社會,社會製衡國家。

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屬於社會自下而上規約國家權力的製衡製度。社會團體凝聚成製度化的參與者,是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形成的前提條件。法治意味著社會力量迫使王權和國家權力屈從法律的權威而不得隨心所欲,並以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為宗旨;負責製政府則以對其治下的人民負責為執政原則。二者都以高度製度化參與的組織化社會力量為基礎,如教會、土地貴族、自治城市、市民階級等。法治和負責製政府歸根結底意味著社會對國家權力的製度化製衡。誠如福山所言:“最深刻意義上的法治意味著,社會產生共識,其法律是公正和既存的,能夠約束其時統治者的權力;享有主權的不是統治者,而是法律;統治者的正當權力隻能來自法律,方才享有合法性。”①“負責製政府意味著,統治者相信自己應對治下的民眾負責,應將民眾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正式的負責製隻是程序上的:政府願意屈服於限製其隨心所欲的機製。”②法治和負責製是製衡國家權力的社會力量建製化的產物。

對於現代政治製度來說,國家與法治、負責製政府相反而相成。誠如福山所言:“國家功能是集中和行使權力,要求公民遵從法律,保護自己免受他國的威脅。另一方麵,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又在限製國家權力,首先迫使國家依據公開和透明的規則來行使權力,再確保國家從屬於民眾願望。”③正是這種集權與限權調和的三位一體製度的奇跡般融合,構成了文明的現代政治秩序。在這種現代政治秩序中,國家自上而下的權力與法治、負責製政府自下而上的製衡形成良性互動,二者不可或缺,功能互補,猶如汽車的引擎與製動。

按照盧梭,政治體有兩種動力:意誌和力量,立法權代表意誌,行政權代表力量。立法權屬於人民,而代理行政權的政府按公意而活動,它隻是主權者的執行人。④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表征著社會的意誌,政府行政權力則表征著國家的力量,二者構成了政治秩序不可或缺的兩大動力。

國家與法治、負責製政府的相反相成,表征著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辯證張力。中央集權的強大國家猶如利維坦(巨靈),人類需要利維坦,又須防止其野性的侵害,因而需要把利維坦關進籠子。這個規約權力之籠,就是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而籠中的利維坦才是真正強大而長治久安的現代國家。

二 中國國家早熟的強國家模式

福山承亨廷頓政治秩序理論之餘緒,超越現代化理論的線性進化論範式,而將政治秩序的成長歸為一個不平衡的發展過程。盡管現代政治秩序是國家、法治和負責製政府三位一體的製度組合,但這並不意味著三種製度是同步或整體發展的。早在公元前221年中國的秦王朝已建立了強大的國家,法治誕生於11世紀歐洲天主教的宗教革命,負責製政府則於17世紀英國光榮革命中得以確立,並和國家、法治成功地融合為第一個現代政治秩序。

福山把秦漢政製視為官僚製帝國的典範。在他看來,西漢中國政府幾乎已符合現代官僚機構的全部特征。依馬克斯·韋伯的標準,中國國家的現代程度無與倫比:中國人建立了希臘羅馬未曾有的統一和多層次的官僚行政機構。中國人發明了明確反家族製的政治原則,其早期統治者刻意削弱豪門和親戚團體的力量,提倡非人格化的行政機構。中國建立了強大且統一的文化,足以承受兩千年的政治動亂和外族入侵。中國政治和文化所控製的人口遠遠超過羅馬帝國。①

福山認為,中國早熟的國家形成了東方專製主義和強國家弱社會傳統。所謂“東方專製主義”不過是政治上現代國家的早熟出世。在中國,國家鞏固發生在社會其他力量建製化地組織起來之前,這些社會力量包括擁有領土的世襲貴族,組織起來的農民,以商人、教會和其他自治團體為基礎的城市。不像羅馬,中國軍隊一直處於國家的嚴密控製之下,從沒對政治權力構成獨立的威脅。這種早期的權力傾斜被長期固定,因為強大的國家可采取行動而防止經濟的或政治的替代力量的出現。直到19世紀,西方模式向以國家為中心的發展途徑提出挑戰,中國這才真正需要作出應對。中國政治發展模式不同於西方,在於其他建製化的力量無法抵禦早熟現代國家的發展,也無法以法治對國家加以約束。②

中國社會之孱弱,一大關鍵在於貴族的衰落。福山指出,中國封建貴族從沒建立與歐洲領主一樣的地方權力。植根於宗族的中國貴族,其權力往往分散於各地,又糾纏於其他親戚團體,而不像歐洲封建社會那樣發展了強大且等級分明的地方政治主權。中國貴族亦不像歐洲貴族那樣可以得到法律、古老權利、特權的保護。周朝中國從沒發展出可與歐洲媲美的強大世襲地主貴族。因而中國從未發生君主、貴族、庶民階層之間的交叉鬥爭,而這對歐洲現代政治製度的發展至關重要。相反,中國早熟的現代集權國家一開始就擊敗了所有潛在對手。③

在福山看來,中國是創造現代國家的第一個世界文明,但另一方麵中國政治製度又是落後的,它從沒創立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與歐洲或印度相比,國家之外的中國社會組織得更為鬆散,很難采取政治行動。沒有獨立的土地貴族,也沒有獨立城市。分散的士紳和農民隻能被動地抵製政府命令,不時爆發激烈的起義。他們從來沒有像斯堪的納維亞農民那樣,組織成集團向國家爭取權利。宗教始終隻是可疑的小宗派現象,從沒能代表強大的社會共識,也不能以法律監護人的資格來限製國家權力。④西方、印度、穆斯林世界有一套受宗教庇蔭的法律,並獲得教士等級製度的捍衛。它獨立於國家,比國家更曆史悠久。與統治者相比,法律更古老、更高級、更合法,因而對統治者具有約束力。而中國從沒有這種法治傳統。⑤雖然君以民為貴的儒家民本思想把負責製原則帶進中國政府,但這種負責製隻是道德理念,而非程序性的製度。⑥因而,中國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缺乏有效的製度製衡。

中國的強國家傳統自有其優勢。福山認為,中國王朝的重大遺產是高品質的威權政府。幾乎所有世界上成功的威權現代化國家和地區,包括韓國、新加坡、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是分享中國共同文化遺產的東亞國家,絕非偶然現象。⑦

秦漢政製的國家早熟抑製了法治、負責製政府的發展,使製衡權力的製度在中國難以產生。如何馴服利維坦,或用福山的話來說,如何防範武則天式的“壞皇帝”,成為困擾古代中國王朝政治的一大恒久難題。

在另一個古老的亞洲大國,印度的政治發展則與中國大異其趣。福山指出,印度在國家形成之際,湧現出界限分明的瓦爾納,即婆羅門(祭司)、刹帝利(武士)、吠舍(商人)、首陀羅(農民)四大階層。婆羅門的興起,表征著宗教和世俗的權力分離。居於最高階層的婆羅門,享有高於武士刹帝利的權威。作為祭司階層的婆羅門被視為神聖法律的監護人,這源遠流長的法律獨立於政治權力,國王也必須遵守法律。像歐洲,印度也有法治的萌芽,以限製世俗的政治權力。印度另一項重要的社會發展是迦提的興起,它最終演變為種性製度。瓦爾納被細分成數百種分支式的、對內通婚的職業群體,形成了職業秩序的神聖化。如果說國家是塑造中國文明的決定性因素;那麽在印度,瓦爾納和迦提所創造的社會分類成為社會基石,大大限製了國家權力的滲透和掌控。因而,迄於20世紀晚期,印度曆史隻是持久的政治分裂和政治軟弱。⑧印度這一獨特的社會發展模式,形成了其弱國家的傳統,婆羅門教奠定了法治的雛形。與中國相比,印度沒有經曆過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戰爭,也沒有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強大的專製主義帝國。因而印度後來沒有走上革命之途,而在現代成為民主國家,就不足為奇了。

三 歐洲法治先行的強社會模式

歐洲政治發展的道路,則與中國大相徑庭。如果說中國政治發展以強國家模式著稱,那麽,歐洲政治發展則以法治所表征的強社會模式為特色。法治先於國家而出現,為歐洲政治發展迥異於中國的最顯著特征。

福山指出,歐洲的法治植根於基督教。歐洲國家出現之前,羅馬就有頒布權威法律的基督教主教。在世俗現代之前,在政治秩序之外,法律來源於宗教。宗教權威隻有獨立於政治權威,基於宗教的法律才能約束統治者。①11世紀教皇格裏高利與亨利四世爭奪續任權鬥爭的勝利,使天主教會得以進化成現代的、等級製的、官僚化的、法治化的機構,並且為後來的俗世建國者樹立了榜樣。

在福山看來,歐洲的獨特性在於,它脫離複雜的親戚關係,首先在社會和文化層麵而不在政治層麵。教會作為一個社會參與者,其出於經濟動機而更改了婚姻和遺產規則,確立女子財產權,從而瓦解了家族製度。中世紀歐洲社會已經非常個人主義了,它早於歐洲國家建設的開端,比宗教改革、啟蒙運動、工業革命更早了數世紀。②不管其動機是宗教的抑或經濟的,天主教會變成了獨立的政治參與者,其建製化程度遠遠超過非歐洲社會的宗教權力。中國從沒發展出超越祖先崇拜或鬼神崇拜的本土宗教。在伊斯蘭教遜尼派的世界和印度次大陸,宗教權力從沒凝聚成國家之外的中央官僚機構。它隻在歐洲出現,與現代歐洲國家的發展和法治的出現又密不可分。③而歐洲權力的極端分裂,給了教會極大的機遇,使法治得以早於國家而在歐洲社會中生根發芽。④

個人主義是歐洲社會發展先於國家發展的又一主要原因。福山指出,歐洲社會的個人主義源遠流長。在婚姻、財產和其他私人事務上,當家作主的是個人,而不是家庭或親戚團體。這種個人主義社會,先於國家建構。在歐洲,社會發展走在政治發展前列。⑤福山強調,歐洲走向現代化不是全方位的突飛猛進,而是幾乎經曆了一千五百年的點滴改良。在這特有的社會演進次序中,社會中的個人主義可早於資本主義,法治可早於現代國家的形成,封建主義作為地方抵抗中央的堅固堡壘,可成為現代民主的基礎。⑥

歐洲負責製政府的出現晚於法治。福山所謂“負責製政府”,包括現代民主政治及以前的政治負責製。在英國,對負責製政府的早期要求是以法律名義,公民相信國王也應服從法律。早期政治負責製的對象不是全體人民,而隻是代表社會共識的傳統法律,以及寡頭的立法機關。在英國、美國和西歐,直到20世紀,才完成了負責製政府的完全民主化。⑦

與中國相比,歐洲國家建設顯然是一個遠為艱巨的過程。中世紀封建製度是一種多元政治秩序。福山強調,從政治發展的角度看,歐洲封建主義的關鍵在於隱含的權力分散。⑧當歐洲15世紀走上建國之路時,其從領地國家到主權國家的發展遇到法治和封建社會的強大阻力。

在早期現代之初,多數歐洲政體隻是“領地國家”。國王的全部收入來自王室領地,隻占其名義上統治疆土的一小部分。行政人員很少,主要來自國王家庭。實際權力分散在各級封建屬臣手中,他們所統治的自治政治實體,保持自己的軍隊,向自己的百姓征稅,並在地方上主持正義。⑨在福山看來,1100年封建歐洲很像周朝中國,有名義上的君主或朝代,但實際權力落入高度分散的封建領主手中。15至17世紀,歐洲發生了巨大的政治變動,導致強大國家的興起,堪比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國家建設。⑩

福山指出,歐洲國家在現代早期建國工程中遇到更大的阻力。與中國和土耳其相比,歐洲社會中其他政治參與者組織得更為嚴密,如地主貴族、商人和資產者以及自治城市。國家建設的進行經常遭遇有組織的反抗,迫使統治者尋找同盟以求折中。而歐洲國家建設的遲滯,恰恰是歐洲人後來所享受的政治自由的來源。?

英國是歐洲現代政治秩序的成功典範。通過考察英國政治文明演變史,福山指出,英國經曆了由部落社會而封建社會的演進,其中央集權始於16世紀晚期和17世紀早期。英國社會的精英組成各種政治團體,推行現代化的君主要向它們尋求支持和合法性。在法國、西班牙和俄羅斯,這些團體沒能凝聚成對抗中央國家的強大的製度化參與者,沒能取得憲政上的妥協,沒能贏得國王對自己的負責。相比之下,英國議會卻是強大而凝聚的。英國議會不僅代表貴族和神職人員,而且代表廣泛的士紳和市民,這些平民是議會的靈魂和動力。英國議會強大得成功擊敗國王的諸多計劃,包括增稅、組建新軍、躲避普通法。議會還創建自己的軍隊,在內戰中打敗國王並將之處死,迫使繼任君主詹姆士二世退位,擁戴來自歐洲大陸奧蘭治的威廉。到最後,統治英國的不是歐洲大陸那樣的專製君主,而是正式承認議會負責製原則的立憲君主。①英國憲政的成功,有賴於代表多元社會力量的議會的強大凝聚力。福山強調,英國地方上的自治團體、深植人心的法律、產權不可侵犯的信念,以及君主涉嫌參與國際天主教的陰謀,這一切都有助於議會陣營的精誠團結。②

在政治發展上,中國的強國家模式與歐洲的強社會模式,相映成趣。中西政治發展的這種不同傳統,源於二者走出部落社會家族製的路徑差異:政治路徑與宗教路徑。中國早在秦漢時期就建立了強大的國家,其一枝獨秀的早熟國家成就了大一統的官僚製帝國的偉業,但其政治發展亦不可避免地以社會發展為代價,中央集權帝國的專製主義阻斷了法治與負責製政府的發展。與此相反,歐洲古老的基督教孕育了法治文明,其早熟的法治先於國家建構,並成為限製和規約國家權力的因素。誠如福山所言:“歐洲的國家發展必須應付限製國家權力的全套法律。” ③這種基於宗教、法治、封建的強社會傳統,最終使英國得以成功融合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大製度,而建成第一個現代政治秩序。

中國和歐洲政治秩序起源的異途,宗教是一大關鍵。梁漱溟將宗教歸為中西文化的分水嶺。他認為,中國古代社會與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相距不遠,但歐洲文化後續的發展以基督教為中心,中國則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以後中歐社會構造演化不同,悉決於此。④在梁看來,基督教打破了家族,歐洲人藉由教會而進於集團生活。中國文化則使家族社會倫理化,以道德代宗教。對於福山來說,宗教亦為中西政治的分水嶺。他正是從宗教這一關鍵入手,揭示了中西政治發展的不同路徑。中國國家建構先於社會發展的國家早熟和歐洲法治先於國家的法治先行,其原因即在於宗教。福山強調,天主教會的興起並最先成為高度建製化的獨立的政治參與者,是歐洲法治先於國家興起的一大關鍵。在走出部落社會的文明演進過程中,歐洲的社會發展路徑和中國的政治發展路徑分道揚鑣,這對其後中西政治發展的道路影響深遠。

除宗教以外,歐洲異於中國秦漢專製主義的封建製度,是其強社會傳統賴以形成的另一重大因素。中世紀歐洲封建製度作為一種多元政治秩序,是一種以層層遞進的封建義務關係為紐帶的等級社會,國王和貴族的權力均受製於下級臣屬的製約。誠如亞當·斯密所言:“在王國內,不得絕大多數貴族的同意,什麽都無法辦到,因此這個王國成為以國王為首的貴族政治。”⑤封建製度是一種弱王權多中心的政治秩序,它以土地貴族、士紳、自治城市、市民等獨立而建製化的政治參與者為基礎,王權受到法治化的封建義務關係的製約。因而,封建製度作為一種具有強大社會抵抗功能的強社會型政治秩序,在歐洲成為法治和民主的搖籃,絕非偶然。

中國早熟國家大一統的強國家傳統抑製了法治和負責製政府的成長,而歐洲法治先行的強社會傳統的多元秩序,則在王權集權與社會抵抗的博弈中孕育了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位一體的現代政治秩序。

由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製衡的現代國家,是一個“籠中的利維坦”。如果說,利維坦在古代中國社會的荒原中無拘無束地成長,那麽它在中世紀歐洲的成長則充滿艱難曲折。對於歐洲的國家建設來說,它一開始就是一條荊棘叢生的道路。因而對於歐洲政治來說,毋寧說利維坦是和籠子一起成長的。此即中西政治傳統最深刻的差異所在。

四 現代政治秩序:走向強國家與強社會

強大的國家和法治、負責製政府三位一體的文明政治秩序,是國家和社會二元力量良性互動的均衡發展。政治發展的目標,既要建構具有強大動員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國家,又要發展代表社會力量規約權力的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從而走向強國家和強社會的文明政治秩序。

福山政治秩序理論的要旨,正是國家與社會的均衡發展。作為現代政治秩序三大組件的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與其說是三足鼎立的政治製度,毋寧說是國家與社會良性互動的二元政治結構。法治和負責製政府代表了社會上各種政治參與者對國家集權的製度化抗衡,二者在英國的聯袂成長,以及在古代中華帝國的共同缺席,絕非偶然。法治和負責製政府的親和性,歸根結底在於二者抵抗國家集權之同根同源的社會性權力。對於福山來說,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密不可分。“民主的興起和自由主義法治的興起在曆史上一直有密切關聯……。負責製政府在英國的興起與普通法不可分。越來越多的公民受到法治保護,這一向被視作民主的關鍵組成部分。”①

福山強調:“成功的自由民主製,既要有強大統一、能在領土上執法的國家,又要有強大凝聚、能將負責製職責強加於國家的社會。強大國家和強大社會之間的平衡,方能使民主生效,不管是在17世紀的英國,還是在當代的發達民主國家中。”②

在福山看來,國家、法治和負責製政府的融合,有賴於國家和社會之間良性互動的均衡和妥協。“強大國家既執行法律,又受法律和立法機關的製衡,這種奇跡全靠社會上不同的政治參與者彼此之間維持大致的均勢。他們當中,誰也不是龍頭老大,便不得不達成妥協。我們所理解的現代立憲政體,就是這些不受歡迎、計劃之外的妥協的結果。”③強國家與強社會的均勢,奠定了自由的基礎。“政治自由——即社會自我統治的能力——不但要看社會能否動員起來,以對抗中央集權,並將憲法約束強加於國家;還要看國家是否足夠強大,能在必要時采取行動。負責製不是隻從國家流向社會的單行線。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團結行動,沒有廣泛接受的共同目標,就無法奠定政治自由的真正基石……。負責製政治製度的穩定,全靠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廣泛均勢。”④國家與社會的畸強畸弱,都不可能產生良性的現代政治秩序。

福山強調,國家集權和社會抵抗之間的博弈互動,因二者力量的變化會出現不同的政治結果。“歐洲此時的政治發展,體現在集權國家和抵抗團體之間的互動。如果抵抗團體單薄且組織不良,或被國家收買去幫助榨取他人的資源,那裏就出現專製政府。如果抵抗團體組織良好,中央政府無法頤指氣使,那裏就出現較弱的專製政府。如果抵抗團體與國家不相上下,那裏就出現負責製政府。”⑤

法治和負責製政府是國家集權與社會抵抗良性互動的製度化產物。福山指出,對國家集權的抵抗程度,取決於國家之外的三大群體即高級貴族、士紳、第三等級能否相互合作以抵抗皇家權力。⑥英國和丹麥開發了穩定的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同時又建成能發起全民動員和防禦的中央國家。其原因在於,平民和貴族之間存在更多的社會團結,並發展出強大的基礎政治機構而幸存至早期現代。⑦

而中國的強國家弱社會和印度的強社會弱國家,成為國家與社會均衡互動的政治發展的反例。福山指出:“中國和印度的經驗表明,強大國家和強大社會同時出現,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互相平衡,互相抵消,這樣才會有較好形式的自由。”⑧而匈牙利有法治和負責製政府但國家過於孱弱,同樣不能發展出良好的政治製度。“有時失去自由,不是因為國家太強大,而是太軟弱……。贏得政治自由,不是國家權力受到遏製時,而是強大國家遇上同樣強大社會的製衡時。” ⑨

福山強國家強社會的政治秩序發展理論,打破了古典自由主義“守夜人”政府和“小政府大社會”的神話。實際上,熔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於一爐的大英帝國,不僅擁有發達的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而且在18、19世紀崛起成為一個擁有強大動員能力和軍事力量的世界第一強國。文明政治秩序的成長,表征著國家與社會的均衡發展。

結語

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在政治發展理論上多有創獲,盡管這隻是其宏大研究計劃的階段性成果。此書的理論貢獻在於:(1)將現代政治秩序歸為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三位一體的製度組合,凸顯了國家建構在政治秩序中的首要意義,綜合了自由主義、共和主義、國家主義、保守主義的政治主題,並涵蓋東西方政治發展的曆史經驗,形成了一套頗具闡釋力的新政治秩序理論。(2)以秦漢中國為現代國家的起源及中央官僚製國家的典範,突破了政治發展理論的歐洲中心主義範式,勾勒了一幅涵蓋東西方曆史的氣勢恢弘的世界政治秩序進化圖景。(3)福山承業師亨廷頓政治發展理論之餘緒,突破古典現代化理論和當代現代化理論的線性進化論範式,提出了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東西方三種政治製度獨立發展的理論。(4)以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理論架構闡釋政治秩序的成長,闡述了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在國家集權和社會抵抗的博弈中起源、成長、融合的演進過程,並將國家與社會平衡發展歸為文明政治秩序的目標。

福山政治秩序理論最引人矚目的大膽探索,是將公元前221年建立的秦王朝歸為現代國家的起源,從而突破了政治發展理論的歐洲中心主義範式。韋伯揭示了現代官僚製國家的基本特征,但他從沒有將古老的中華帝國視為現代國家的原型。而福山正是根據韋伯關於官僚製國家的經典定義,發現了秦漢帝國所具有的中央官僚製國家的現代性,盡管它在西方學術界一直被視為落後野蠻的“東方專製主義”的典型。在福山看來,也許韋伯關於社會整體進化的現代化理論妨礙了他對中國國家現代性的理解。福山的這一發現亦與梁啟超的觀點大異其趣,梁在《新民說》中鼓吹自西方舶來的民族主義,呼喚“國家思想”,他批評中國人缺乏國家思想,因其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國家,知有一己而不知有國家。①但福山和梁啟超的觀點並非互不相容,中國雖國家早熟,但其專製主義國家僅僅止於現代政治秩序的第一步,而未走向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自然無由產生公民的現代國家意識。

福山的政治秩序理論從國家與社會辯證互動的視域,為我們講述了國家、法治、負責製政府起源和演進的故事。這三個故事構成了一部國家與社會的變奏曲。政治發展既是一個國家建構的過程,亦為一個國家文明化的過程。人類社會的發展需要國家這一政治共同體,但高度集權而不受限製的國家難免成為一個危險的利維坦。馴服利維坦,社會力量藉由建製化的法治和負責製政府規約國家行政權力,亦即國家製度的文明化。文明政治秩序,是國家和社會良性互動的製度均衡。

關於政治製度與社會勢力的互動關係,亨廷頓指出:“一個社會所達到的政治共同體的水平,反映了構成該社會的各種社會勢力與政治製度之間的關係。”“從曆史角度看,政治製度產生於各種社會勢力間的分歧和相互作用;它是解決各種社會勢力間分歧的程序,也是組織手段逐步發展的結果。”②亨廷頓強調,在現代化進程中,社會勢力與政治製度相反相成,政體應與社會協調發展,“社會勢力愈趨於多元化,政治製度就必須愈複雜、愈具權威性”。③

亨廷頓和福山都把政治發展視為一個集權與分權、國家與社會相反相成的演進過程。所謂權威理性化抑或國家建構意味著國家主權的集中化;而政治結構分化和政治參與擴大,抑或法治和負責製政府,則意味著權力的分立,以及社會力量對國家權力的製度化製衡。

在現代政治秩序的演進中,國家權力與社會製衡一進一挽,相節相濟,形成了一支國家與社會的協奏曲。

 

 

 

 

作者: 高力克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