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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你,黨委書記這樣說不妥,更怕的是隻做不說

(2022-02-23 17:57:27) 下一個

近日,網民反映平度市雲山鎮黨委書記王麗在做群眾工作時,方法簡單、言語失當、作風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在此前網傳錄音中,平度市雲山鎮黨委書記王麗稱“舉全平度之力,我們無論是從武力、物力、人力、財力、精力都耗得起他”“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我不過是現在還不願去用那些方法”。

問題發生後,平度方麵通報,12月26日,對王麗作出停職調查處理,責令其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平度市委已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依法依規處置。

一段錄音報銷了一個年輕女黨委書記的政治前途。

這個鄉鎮黨委書記因為自己的“失言”引發了一場網絡狂批。這種言論當然是嚴重不妥的,但更多是一種語言威嚇,因此似乎也不宜上線上綱,因為這樣的隻說不做比那些隻做不說的要好的多。

這些年,公權力部門出於多方麵原因的影響,在處理或者解決民事糾紛問題的時候,更加傾向於運用刑事手段進行解決。也就是說,以刑事手段解決民間糾紛問題。結合近些年的發展情況來看,民間糾紛刑事化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呈現出蔓延趨勢。或許這才是民眾最為擔憂的。

就目力所及,有因到北京上訪被住所在法院判處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有因阻止強拆被判防礙公務罪的、有因反抗暴力拆遷涉嫌故意傷害的……等,其中最多的是被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有尋釁滋事罪的。

從新聞媒體披露的一些案件看,地方政府通過刑事手段打擊被拆遷戶並不少見!輕的通過拘留嚇唬,重的則真正進行刑事程序,一錯到底!

為此,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製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製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後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製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製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但這樣嚴厲的規定仍然阻擋不住地方政府征拆的熱情和動力,真是讓人一聲歎息。

地方政府遇到難題想動用刑事手段的想法也可以理解,畢竟這樣的手段最快最狠最見效,當然也最缺德,所以王麗書記才說“我不過是現在還不願去用那些方法”。

但從一個鄉鎮黨委書記來說,要真的動用刑事手段也不容易,因為事關權力的製衡與約束。

刑事偵查權在公安局(南方派出所也有刑警中隊,但對大多數地方來說,刑警隻有公安局才有),鄉鎮黨委書記找公安局長,因為級別差一級(正科和副縣),因此並不是很容易的事,即使是見了,公安局往往說自己好辦,就怕檢察院不批。

檢察長也是副處,因此也不容易未見,而且人家也有說辭,“就怕法院那一關過不了“。

縣法院也是副處,不但不好見,而且人家也有說法,我們縣法院當然要服務於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但我們是兩審終審,我們好說,就怕市中級法院不同意。

而一個鄉鎮黨委書記要找到市中級法院的法官,人家肯定不理她,要找中級法院的領導,那是個副廳級職位,正科和副廳差距太遠了。

而且目前還有《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鄉鎮黨委書記自己也有些禁忌,因此,我很大程度上認為年輕的鄉鎮黨委書記王麗也不過是過過嘴癮,她哪有能力”“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她以為自己是市委書記啊?

我們當然要嚴厲譴責這種“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的想法和說法,但也要理解“我不過是現在還不願去用那些方法”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建立機製防止一個鄉鎮黨委書記能夠“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的做法。

 

 

 

作者: 法律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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