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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成被告,今天有機會了,我要當回原告

(2020-11-20 05:32:10) 下一個

     

        雇員打來電話,說有人偷了4瓶葡萄酒跑了,問我要不要報警。便利店被偷不是什麽大事兒,酒已經偷了,偷酒的人已經跑了,警察來了還要查看監控錄像,監控錄像的密碼隻有我知道,機器怎麽擺弄也隻有我清楚,加上我馬上就要去店裏接班了,就跟雇員說:算了,等我過去再說吧。

        開著車,行駛在路上,我忽然意識到我的嘴裏一直在哼著歌曲,什麽歌我想不起來了,應該是輕鬆愉快的,至少不是那種《誰的眼淚在飛》和《我真的好難過》之類的傷心的歌。我跟老婆說,真是開店久了,啥事兒都遇到過了,啥事兒都不在乎了,店裏被偷,我心裏竟然沒有一點兒感覺。老婆說四瓶酒,成本價四五十塊錢,本來也不是事兒。與此同時我們也感歎世風日下小偷越來越猖狂了,周六啊,人來人往正是店裏忙得日子,晚上7點啊,天還大亮著就來偷東西,還一偷就是四瓶。到了店裏我把監控錄像回放一看,這哪兒是偷啊,一個瘦弱的少年,隻身一人,大大方方地走進店裏,大大方方地打開冷櫃的櫃門,大大方方地拿起四瓶白葡萄酒抱在懷裏,然後大大方方地走了出去,整個過程沉著、冷靜、如入無人之境。前三個大大方方,都是正常行為,通常你會以為他是要買酒,直到最後一個大大方方走出門去你才醒悟過來,原來他是來偷酒的,此時想起去追為時已晚,因為出門後他的冷靜就變成一路狂奔了。

        我最恨這種偷不算偷搶不算搶的作案方式。如果偷,就偷偷摸摸地把東西藏起來,藏好了,也算是做賊心虛害怕店家,如果搶,就多找幾個人,帶上刀槍劍戟斧鉞鉤叉,用實力威懾店家,店家赤手空拳寡不敵眾乖乖地奉上財物也不算丟人。一個瘦弱少年以這種方式作案往好了說叫不專業,往壞了說叫瞧不起人,太瞧不起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可忍嬸不可忍。 必須報警。

       多年開店的經驗表明這種事兒報警也沒什麽用,選擇報警就是表明一個態度,一個我不能縱容犯罪的態度。

       警察來了,先是例行公事地詢問一下事發經過,然後查看錄像,畫麵中少年身上的外套後麵的圖案吸引了我們的注意。黑色的外套正中央醒目地印著一個銀白色的頭像,看上去像是動漫少女,又像是一隻怪獸,我們看了半天也沒看明白那圖案到底是什麽。警察把畫麵放大,拿出手機對著熒屏怕了幾張照片。我跟警察說:這外套太特別了,走在路上很容易被人認出來。言外之意應該很容易找到他,但我也知道,警察不會因為這麽個小事兒去來個什麽全城搜捕,所以他穿什麽衣服,穿不穿衣服都沒什麽意義。我感覺警察也的確沒把一個少年到便利店偷幾瓶酒當回事兒,他一邊讓雇員簡單寫個事情經過,一邊悠閑地來到櫃台前買了16塊錢的649彩票。老婆跟我說這警察心可真夠大的,辦案期間還買彩票!我說這不挺好嗎,既來辦案又來消費,既是警察又是客人。雇員寫完事件經過交給警察,警察留下一張名片,上麵有聯係電話及案件的代碼就走了,走之前他讓我抽時間把錄像裏的視頻拷貝下來,說過幾天他們會派人來取。以我的經驗此事也就到此結束了。

        警察走了,雇員回家,我們繼續忙店裏的事兒。 二十分鍾左右的功夫那個警察又走了進來,我以為他忘了什麽事情或是忘了什麽東西,結果他笑嘻嘻地說:我們抓到他了。什麽?這麽快就抓到人了!驚喜的同時我也感到有些意外,便細問緣由。原來來我店偷酒的那個少年還有三個同夥,在外麵望風,在我這兒偷完了酒後哥幾個就找個沒人的地兒喝去了,年少身體好啊,沒多久就喝完了,酒意正濃,意猶未盡,他們就跑到隔壁不遠處另一家便利店又偷了四瓶葡萄酒,店家發現及時報警。而彼時在我這兒辦完案的警察沒有走遠,還在附近轉悠呢,還在為小偷外套上的圖案到底是少女還怪獸的問題糾結著呢,接到報案,他立刻開車向案發現場駛去,遠遠地就看見了那件醒目的外套。。。。。。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出門幹壞事兒的時候一定要穿著低調,別耍酷,別玩個性。

        我跟警察說話期間偷酒的少年走了進來,不知是要表示歉意還是要握手言和,他竟然伸出手來要和我握手。我橫眉冷對地跟他說:我不跟小偷握手,你也沒權再進我的店裏。警察在一旁解釋說:他不在我們這個城市住,以後也不會再來你的店裏,我叫他進來是讓他跟你協商還錢的事兒。警察讓我把四瓶酒的售價掃描打印出來,一共63塊錢。少年說他現在身上沒帶錢,一會兒他家長會來替他還錢。

       晚些時候,孩子的父母來了,父親全程板著臉不說話,母親進門連說三聲對不起,然後問我他偷了什麽?多少錢?好笑的是付完酒錢,她又順便買了一包煙。來的都是客,感覺加拿大人都挺講究的,不管啥情況好像不買點兒東西都不好意思進店似的。收好煙她問我能不能看看監控錄像。我把視頻放給她看,她驚呆了:啊?就這麽大搖大擺地拿,連拿了四瓶?我說我這兒有五段不同角度的視頻你要不要都看看。她連聲說不看了,不敢看了。她的表情透露出她不敢相信她的兒子竟能做出這種事情。但我心裏清楚回到家裏她既不能罵孩子更不能打孩子。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加拿大屬重點保護對象,警察抓到這種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登記個信息,事後交由法庭處理,估計法庭最多也就是給個汙點記錄,不會有什麽判罰,加拿大也沒有什麽少管所之類的勞教的地方。

        老婆說人也抓到了,錢也還了,就別起訴了,畢竟他還是個孩子。我說我們報警的同時就等於是起訴了。老婆說那就撤訴吧。撤訴?我不同意,為啥要撤訴?雖說他隻有17歲,但畢竟不是小孩子了,連偷了兩家店,八瓶酒,他應該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我跟老婆解釋說作為喜歡寫作的人我也想上法庭去看看,體驗體驗,也算是積累些生活經曆。老婆說你不是上過法庭嗎,十年前,有一次幾個16、7歲的孩子來店裏搗亂你動手打人被告上法庭,五年前咱們酒吧出個什麽事兒,雖說是誤會但你不是也去法庭了嗎?去年咱們的雇員賣煙給未成年人被釣魚執法的人抓了個現行,還沒處理完,還得上庭呢,這些體驗還不夠啊?

 

       我說:那能一樣嗎?那幾次我都是被告,這次我要當回原告。

   

      (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27日,文章完成於同年5月23日,另,最後我還是撤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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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蒙特利爾老馮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喜清靜' 的評論 : 謝謝誇獎。
喜清靜 回複 悄悄話 樓主幽默,寫的好。
蒙特利爾老馮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man008' 的評論 : 哈哈!
蒙特利爾老馮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種竹山房' 的評論 : 這兒十八歲以下好像沒什麽事兒,後來我撤訴了,留他一條“生路”。
種竹山房 回複 悄悄話 在日本,偷東西被抓到,可是一輩子的汙點。
man008 回複 悄悄話 哈哈哈,樓主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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