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便不成方圓,有規矩就要遵守,否則是要付出代價的。
八年前,在一次從國內返加的途中,我有幸被多倫多機場的安檢人員抽查選中。我自認沒帶什麽違禁的東西,也沒有什麽該申報而沒有申報的物品,所以但我走進檢查小屋時並不緊張,隻是擔心因為檢查會耽誤轉機的時間。就在我大大咧咧地東張西望的時候,安檢人員舉著一大包東西問我:這是什麽?我一看,是我的一個朋友托我給他帶的十來盒中藥。說實話,我還真不知道這是幹什麽用,治什麽病的,朋友的家人把藥給我時應該是說了,但我沒往心裏去。我便看著中文說明書試著解釋給他聽。工作人員顯然對這些印著“天書”的小盒子裏裝的是什麽一無所知,也不會聽我的一麵之詞,便拿著一個“小盒子”走進裏屋。
過了大約十分鍾他才走了出來,說是東西要留下化驗,並說化驗的結果要大約一個小時後才能出來。隻有兩個多小時的轉機時間被他這麽一耽擱顯然已經不夠了,我心裏著急,但是也沒有辦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安檢人員又翻出一個小小的白色藥瓶,那是我另一個朋友讓我帶的“安定”。我連忙解釋說朋友睡眠不好,這是他托我帶的一種幫助睡眠的藥。其實,老婆眩暈症犯了的時候也常常靠“安定”來安定,那次回國我也給老婆買了一瓶,老婆的那瓶“安定”正安靜地睡在我的上衣口袋裏,朋友的那瓶本來也是安靜地睡在旅行箱裏的,現在被安檢人員弄醒,並握在手裏,拿到後麵化驗去了。
發現了可疑物品,安檢人員更來勁了,所有物品一律撕開包裝裸體示眾,就連我給女兒買的帶有精美包裝的禮物也不例外。折騰了半天,終於,再沒有什麽可查的了,工作人員揮揮手對我說:把箱子裝上吧!我抬眼一看,箱子還是那隻箱子,裏麵的東西已是亂七八糟,不成樣子,我費了好大的功夫才把東西整理好,放好,塞進箱子。過了一會兒,化驗結果也出來了,中藥沒問題,“安定”屬違禁藥品,好在我帶的不多,不構成犯罪,藥品扣下,活人放走。我還有點兒依依不舍,其實是有點兒擔心,就問他:“這就可以走了?沒有什麽處罰?“。回答是沒有,但是會有個記錄。我當時沒有在意,也沒理解他說的“記錄”意味著什麽?
結果從那以後,隻要我從國內回來,都是必查對象,都要被攔下問話,甚至開箱檢查,以至於每次回來我都不能告訴接機的朋友我是幾點到達,因為我不知道我從檢查室出來的準確時間。從那以後,我也到了談藥變色的地步,回國給朋友捎東西,份量輕但是占地方的羽絨服,行!份量重不太占地方的書籍,行!份量又重又占地方的壓麵機,一咬牙,行!但是藥品,不管是什麽類的,不管是什麽關係的朋友吩咐的,絕,對,不,行!有一次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叫我幫他帶什麽“田七花粉”,說是什麽粉末狀的,我聽著就嚇個半死,最後硬是沒給帶。
朋友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罷,我是真得被“折磨”怕了。
一次次地回國,回來,一次次地接受”審訊“、檢查、我簡直快要崩潰了,兩年前回來的那次,工作人員竟要去了我的護照進屋研究個半天,出來後還問我是不是以前出過什麽事?至於嗎?不就是幾片“安定”嗎?不小心吃多了就多睡會兒,大不了醒不過來了算個自殺,與他人與國家也夠不成什麽威脅。
加拿大就是這樣,一個不良記錄,甚至可能沒有具體內容,就是在安檢的電腦係統裏,我的名字下麵有個值得懷疑“提醒注意”的字樣,就夠我受的了,我就遭了殃了,最糟糕的是我不知道這種“待遇”什麽時候是個頭!後來,偶然在一篇文章中看到有人有過類似的情況,據那人說被“注意”的人隻要在若幹年內不再違規,那個“記錄”就會取消。看個那篇文章後,我的心裏多多少少有了些安慰,並且暗自痛下決心,一定吸取教訓,好好改造,重心做人。
今年年初從國內回來,我從美國轉機飛抵蒙特裏爾,入關、安檢、一切順利,“安眠藥事件”後第一次入關、出關沒人攔我,我想我的“監視”期可能已經結束了,心中非常高興。待我去取行李時卻發現我的行李不見了,填單、報失,走出機場大廳。接機的朋友見我回了趟國,回來時竟然兩手空空,大呼瀟灑!第二天,我的行李被送到了家裏,據說是因為在美國耽擱了,我人上了飛機,行李沒趕上。
如果我的行李還在,我還會被檢查嗎?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
十年前的文章(完成於2010年12月18日),從那以後不管是經多倫多,溫哥華轉機,亦或蒙特利爾直飛北京,我還就真的被再被查過
問候朋友!
和邊檢聊天,他也覺的沒什麽,就是裏麵有個設定。我去本地的移民局,他們說那記錄有了就刪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