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疫情期間加拿大政府發錢比較足的緣故吧,我感覺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店裏的客人個個都有錢了,小偷小摸的現象基本消失了,賒賬的情況也幾乎沒有了,生意也比從前好了很多,不過,終歸是便利店,絕對的平安無事,快樂數錢那是不可能的。
一天,一個熟客來到店裏跟我說他的銀行卡丟了,還被盜刷了三次,因為不使用密碼的掃碼付款有數額限製,所以損失不大,加一起也就兩百多塊錢。客人上網查詢後發現幾次刷卡的地點都是在我的店裏,所以他來找我,要我幫忙查看一下監控錄像。我說這種事你還是先報警吧,讓警察過來查看好一些,我接著跟他說:其實看不看也沒什麽意義,客人都戴著口罩跟本看不出個模樣來。他生氣地說:一個人連續三次在同一個地方盜刷別人的銀行卡,這也太猖狂了!並說隨後就會給警局打電話。
晚些時候,警察來了,自然是客人已經報了警了。我配合警察按照客人提供的刷卡時間一起查看監控錄像,反複看了幾遍並沒發現可疑的客人,準確地說那幾個時間段裏根本就沒有客人,真是見了鬼了!要說還是警察有經驗,她指著監控畫麵說:你的雇員在幹什麽呢?你往回倒一點兒,再慢速回放一下。我按照她說的重新回放,這一看不要緊,原來盜刷客人銀行卡的是我的雇員,一個我最為信任的,從我買店起就在這兒幹的,我一直認為最老實最可靠的老外雇員。我們反複查看監控畫麵,仔細研究事件的來龍去脈,終於理清了思路:前一天丟卡的客人來店裏買東西,出門時不小心把銀行卡掉在地上。當天晚上,另一個客人來買東西時發現了那張卡,就隨手把它放到店門前的報箱上,他可能是想著放在明處丟卡的人會回來找吧。第二天一早我的雇員上班取報紙時發現了那張銀行卡,把卡拿進店裏偷偷地輸入價錢,掃碼。第一次得手,隔了一段時間便是第二次,第三次。事後,她又伺機把現金取出來,把賬做平。
在自己工作的便利店門前撿到一張銀行卡,在自己工作的便利店裏盜刷,還一刷就是三次,這犯罪智商實在是令人無語。問題是她一向看上去忠厚老實深得我的信任,這種事兒都幹的出來,那平時偷拿店裏的錢物也應該是大概率的事情了!想到這兒我的心裏拔涼拔涼的。
證據確鑿,雇員被起訴上庭再所難免。警察說因為數額不大罪名應該也不大,可能就是警告,賠錢,也許還會留下個犯罪記錄什麽的,最終結果要等開庭時法官來判定。這是後話,當務之急是我還能不能繼續留用她的問題。以我從前的性格及用人的底線,對這種“手腳不幹淨”的人我會毫不留情,堅決開除,可畢竟她十八九歲就在我這兒幹了,幹了八年多了,人與人之間還是有感情的,況且我年紀大了,慈悲心大於憤怒的情緒,馬上開除她我還真下不了口。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雇員不好找啊,守時、靠譜、又不偷錢的本地雇員根本就是稀有物種,而我這地方中國人又不不多,雇人不易啊。想來想去還是嚴重警告,多加看管,繼續留用,以觀後效吧。說到底線嗎,她敢觸碰我的底線,我就敢把底線再降低些!
她終究還是個要臉麵的人,後來主動辭職另謀高就去了。
有句話叫“好事成雙”,還有句話叫“禍不單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話說就在警察來查看錄像的當天早些時候,店裏來了三個八九歲模樣的小男孩,進店後東瞅瞅,西瞧瞧,四處亂竄,看不出來他們想買什麽。就在我接待客人的功夫,其中一個小男孩拿了瓶可樂,沒付錢直接跑了。嘿,小兔崽子,膽兒肥啊,當著我的麵就敢明搶啊!說實話盡管我年紀老大不小了,但是馬上衝出去,抓住他們,至少抓住他們其中的一個是分分鍾的事兒。可我怕他們慌慌張張地騎車逃跑,不小心再摔了,或者被車撞了,那我就可就成了惡人了,畢竟是小孩子,一兩塊錢的事兒沒必要,所以我連理都沒理他們,這事兒也就這麽過去了。第二天下午三點多鍾雇員打來電話說:“不好了,有人來店裏搶東西了”。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誰這麽大膽?電話這頭我正驚愕著呢,電話那頭雇員在描述疑犯特征:三個小男孩,八九歲的樣子。。。。。。
我去,這是偷上癮了!
到了店裏,查看錄像,果然是前一天偷東西的那三個小男孩:他們走進店裏,晃來晃去,四處張望,趁著雇員忙著給客人結賬的功夫,其中一人拿起一大袋薯片就跑了出去。室外監控錄像顯示他們並沒有跑遠,騎著單車跑到店隔壁的公共汽車候車亭裏去了。過了一兩分鍾後他們又溜了出來,估計是薯片太幹,噎嗓子不好下咽吧,竟然再次大搖大擺地走進店裏趁人多忙亂之際又拿了兩瓶水跑了出去。“自古英雄出少年”,“初生牛犢不怕虎“。看著監控畫麵我怒火中燒,心裏冒出來的卻是兩句褒義的詞語。八九歲的孩子”犯罪“法律也沒有辦法,但我還是不能聽之任之,往大裏說我得把這種低齡兒童犯罪的態勢扼殺在搖籃中,往小裏說我連幾個孩子都對服不了往後還怎麽在便利店圈混。於是我堅決,果斷。。。。。。可還是不知到該怎麽辦,於是打電話到警局求助。我本想在電話裏谘詢一下,警局還是派了一名警察來了,不過警察也表示對這麽大的孩子沒什麽好的辦法,說如果知道他們住哪兒就好了,這樣就可以找他們的家長解決問題。
我想他們連偷了幾次東西,應該不會再來了,打電話報警也是氣頭上的事兒。但我還是低估了這幾個小男孩。沒過幾天,他們就又一次來到我的店裏。加拿大的孩子不好管啊,打不得,罵不得,甚至說不得,把他們扣在店裏等待警察叔叔到來更是萬萬使不得,那是非法拘禁罪啊。於是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翔實地舉出他們的“犯罪”事實,並警告他們不許再來我的店裏,如果再來我就報警。他們聽後也不答話,騎上車匆匆忙忙地跑了。我想這回他們知道我知道他們偷東西的全部過程了,他們知道我有他們偷東西的證據了,他們知道如果他們再來我就會報警了,他們應該真的不敢再來了,可我怎麽也沒有想到他們——還,會,再,來。
盡管這一次他們隻來了兩個人,而且是規規矩矩地進來,手裏攥著錢,說是真的要買東西,我還是沒客氣,薅著他們的衣服領子,直接把他們拎了出去。不過這次我留了個心眼,趁著老婆也在,我讓她照看著店,便開車遠遠地遠遠地跟在他們後麵。要說這兩個孩子也是真貪玩兒,路過一個小小的商業街,見店就進,進去就逗留好長時間,害得我在車裏等得脖子發酸,望眼欲穿,看見他們出來了還得卷縮著身體怕被發現,然後繼續跟隨,近了怕他們發現,遠了又怕把跟丟了,整個一個老特工智鬥小少年,這場景連我自己都覺得可笑,但又沒有別的辦法,想解決問題就得找家長,想找家長就得知道孩子住哪兒,想知道孩子住哪兒就得跟蹤。耗時一小時,行程八公裏,我終於跟著他們來到一戶人家,倆孩子騎車直奔後院,我隨後在前麵按響門鈴,一個年輕的媽媽出來開門,我往裏一看,滿屋子的小孩,媽媽懷裏抱著一個,手裏領著個一個,後麵跟著個一個,遠遠地站著的是那兩個偷東西的孩子,那倆孩子看見我都傻了。。。。。。
看在她五個孩子的份上,看著孩子已經道歉了的份上,我原諒了他們,沒報警,甚至連錢都沒要回來,隻是警告他們不許再來我店裏。從那以後他們的確再也沒有來過。
(文章完成於2020.10.15日,博客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