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讀《清史稿》,見到兩位在同治年間加入華籍的美國人。
卷二十一穆宗本紀一載:(同治)元年一月,洋將美人華爾願隸中國籍,賞四品頂戴、花翎。二月,美人白齊文願入華籍,賞四品頂戴、花翎。
鹹豐、同治年間,正是太平軍盛的時候。鹹豐九年, 太平軍占領蘇州。蘇鬆太道道尹吳熙出麵,上海富商、道員楊坊出資,由美國人華爾募集100餘人,成立洋槍隊(後稱常勝軍)保衛上海。華爾任隊長,以美國人白齊文、法爾思德為副隊長。
華爾,全名弗雷德裏克·湯森德·華爾(Frederick Townsend Ward)。洋槍隊首戰勝利後,娶了楊坊的女兒,改名為華飛烈,同時要求加入清籍。入籍幾個月後,元年潤八月在蘭溪戰場陣亡。
華爾陣亡後,白齊文接任為第二任隊長。
白齊文(Henry Andres Burgevine),或譯白聚文,全名亨利·安德烈·白齊文,法裔美國人。
《清史稿》卷一百五十六(邦交誌四美利堅):二年,白齊文不遵調遣,毆傷道員楊坊,並劫餉四萬餘元。事聞,褫白齊文職,命蘇撫李鴻章拿辦。白齊文匿英兵艦,美使蒲安臣以白齊文為美國人,覆牒為代辨無罪。總署以白齊文受中國官職,應照中國法律懲辦。辨駮久之,美使始代白齊文認罪。白齊文尋投賊被獲,牒美使衛廉士述其罪狀,請照前議亟予正法。美使覆以請示本國,白齊文尋溺死。
白齊文與清朝官員的關係不太好,接任隊長後,因索餉毆傷道員楊坊,並搶餉銀四萬餘銀元。朝廷命江蘇巡撫李鴻章拿辦,李以“劫餉毆官、不遵調度”之罪,將他撤職,“並懸賞五萬兩緝捕之”。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認為白齊文不是清國人,而是美國人。以領事裁判權為由,拒絕讓李鴻章按照大清律例審判白齊文。李鴻章無法,隻好在浙江蘭溪把白齊文淹死,對外宣布是意外溺斃。
看來白齊文雖入了華籍,但沒有退出美國籍。所以才有上述的“領事裁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