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取決於社會成員的個人信義。

人是有罪的人,社會公義隻在上帝手中。
正文

我們最真實和最實際的信仰

(2021-04-27 16:28:30) 下一個

文/漫波

當我們說,我們的信仰,基督教信仰,是最真實的信仰時,我想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我們的信仰是實際的,與我們實際的生活息息相關(最真實的也一定是最實際的);另一層是,唯有我們的信仰才是真實的、才是真理。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層。

一位美國校園團契的牧師戈登年輕時曾是參加二戰的戰士,並在被俘後在日本的集中營裏作苦役。一些對聖經感興趣的囚犯找到他,想知道基督信仰和他們當下的處境是否真有關係,並坦率表示,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拒絕和自己的生活沒有任何關係的所謂“信仰”。這種對信仰的態度也應該是每一個尋找者所具有的—我們當拒絕一個與我們真實處境毫不相關的“信仰”。

原來我對世上的哲學、宗教,如佛教,感興趣的時候,它們隻能占據我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就是在我“享受精神生活”的時候,我把玩、沉浸在這種種精神與思想中間;但它們隻能停留在我生命中的那一個角落裏麵,或者說我可以調遣它們,需要的時候,呼之即來,不需要的時候,我可以把它們束之高閣。它們不能影響我的真實的生命。

然而基督信仰不是這樣。首先,它不是停留在我的思想修養和精神寄托的層麵上,是供我消遣的一種方式;而是完全能夠解釋我的整個生活和生命的狀態,與我每一個的思想動作都息息相關—這就是基督教的福音為什麽要首先講到人的罪。我們每個人都活在罪惡之中,我們的一舉一動、每個心思意念都帶著罪與邪惡,並且每時每刻都在身心靈中承受因罪而來的悲慘後果;不僅我們各人是如此,我們所生活的社會環境和這個世界也是如此。這是每一個誠實的人都不能否認的事實;我們講的不再是茶餘飯後僅供我們享受的某種思想,而是我們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生活的真相。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2章開始所說的:“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麽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麽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 2:1)也就是說:不要往別處看,這說的不是別人,說的就是你,就是此時此刻、現在的你!基督信仰是與“你”有緊密關聯的。

提及基督信仰,常有慕道朋友說:“你總得先養活自己吧,不然怎麽談得上精神生活。”這就是對基督信仰一個典型的錯誤認識:認為我們的信仰隻是吃飽了肚子之後才考慮的事情,隻涉及精神理想層麵,與具體的日常生活和生命無關。(遺憾的是,我們許多基督徒過的就是一種分裂的生活。)

有一次我讀到一位牧師與一位經曆文革滄桑的知名學者和作家的對話。這位在“精神流浪”中的學者很難接受基督信仰,因為經曆過文革的他,不願再受某種主義和信仰的束縛,而願意保持自己思想上的一份獨立與自由。他說:“作為一個思想者,一個人文科學學者,我的天性中又總是喜歡對已有的結論提出質疑,不願意隻活在已有的結論之中。所謂流浪,就是沒有句號也沒有結論,即先作一種形而上假設:人間沒有終極真理……我心中的疑慮就是,倘若認定聖經所說的一切就是終極結論,那麽作為思想者是否就隻能是這些結論的演繹者?它本身的創造是否還有可能?它是否還有在結論之外流浪的自由?這些問題,還會繼續煎熬著我。”

有一位讀者就這二人之間的對話評論說:“劉老師(即這位學者)的彷徨我很能理解,在風雨中奮鬥了大半生,好容易從‘政治意識形態’中奪回了屬於自己的自由自主權利,怎麽能輕易又放棄呢?雖然目前的自我在另一種風雨飄搖中,卻是一種自知自主的精神漂泊,而非外力所強迫,自有非同一般的可貴價值。”對此,該牧師表示完全同意。

我覺得這位牧師這樣談福音的方式是有問題的,因為壓根兒沒有談到罪(問題的關鍵還不是這位學者流浪的理性需要找到一個合宜的家園),對話隻停留在精神理想與情操的範疇、隻涉及到這位老作家坐在書房裏冥想時那幾個小時中所關心的問題,並沒有觸及到他生命的實際—他是一個每時每刻都活在罪中的罪人(這一真相乃是涉及到他一天24小時整個吃喝拉撒睡的生命層麵,涉及到他整個的人際關係、家庭和生活環境),他現在就需要真實的救贖—這是我們當宣告的。這樣的宣告才能使他麵對“自己”,而不是沉浸在某種飄渺的、形而上的理想和主義之中;這才會使一個人真正地麵對救贖的問題,麵對是否需要救主耶穌基督的問題。缺欠了這樣的“落地”,二人的對話難免無疾而終。

其次,我們的信仰是實際的,也在於它能夠真正改變、影響一個人的生命。信主以前,我信過佛,也讀過各種各樣的哲學思潮,但沒有一樣能夠改變我的生命,活在汙穢中的我仍舊活在汙穢之中。但是成為基督徒以後,我能夠開始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了;許多我原來認為在我自己身上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改變竟然一個接一個地發生了。我身邊也有有著各式各樣信仰的朋友,但是我看到唯有在基督徒朋友們的身上,才能活出聖潔的生活。

前一段時間讀到主後一世紀的殉道者遊斯丁寫給正在逼迫基督徒的羅馬皇帝的一篇護教辭。在這一篇頗長的護教辭中,針對當時的羅馬社會,遊斯丁從幾個接觸點來向受信人宣講福音,例如羅馬人對宗教的一般認識、對理性和律法的重視等。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遊斯丁特別強調了基督徒聖潔的生活,這是與當時淫亂敗壞的社會風氣形成顯明對比的。當時的羅馬社會道德淪喪,淫亂敗壞成風,在信中遊斯丁毫不含糊地說基督徒則不是這樣,他們過著與眾不同的聖潔生活:“我們從前曾好淫色,現今隻抱聖潔……從前看重產業,貪愛錢財,今天則與眾人分享並幫助憐恤每一個需要的人;從前彼此仇恨、互相殘殺,今天彼此相愛,親密相處,並為仇敵禱告”,“許多男女作了基督徒以後,過了六七十年,仍持守聖潔生活不變;而我敢誇口,我能從所有基督徒群體中指出這樣的人。還有無數的人已改正放縱無度的惡習而學了這些事。”

當時的羅馬與今天的中國是多麽的相像。我傳福音的時候,每當我提到我自己生命改變的見證,以及我身邊的基督徒在這個淫亂敗壞的世代怎樣真的活出了一個聖潔的生活,真的不去沾染世人都習以為常的種種汙穢,聽的人都會無不動容,被深深震撼;即使原來還在和我辯論,也會停下來不再言語了—因為這鐵一樣的事實使他們看到我們的信仰有一種真實的、他們無法否認的力量,竟然真的能夠勝過這個世界敗壞的風俗。

正如一位弟兄所言:“有些基督徒抱有這樣一種觀念:如果基督徒能在社會中爬到很高的地位,如果教會能夠掌握更多的資源和權力,基督徒就更能夠發揮影響力,教會所發出的聲音也更具有權威性。我認為是大錯特錯的。教會的影響力不是靠位高權重,而是源於教會的聖潔、尊貴與對神的順服。”因為我們的信仰是真實的,有真實的力量,能夠真實地改變個體生命、活出聖潔的生活,所以才有影響力。

現在我們來看第二層,當我們說我們的信仰是最真實、真正真實的時候,也就是說其它一切的宗教和信仰都是虛假的—它們是這個虛假的世界的一部分,它們作出的是虛假的判斷,指出的是虛假的道路,給出的是虛假的安慰,帶來的是虛假的盼望。唯有我們所傳講的是真理、是事實。

“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詩篇 119:37)

那麽,當我們說我們的信仰是最真實的時候,應該至少包含以下幾個含義。

第一,基督信仰指出了生命的真相,即,人活在悲慘光景中的真正緣由:人的罪、上帝公義的忿怒,並且誠實地言明將來的審判,以及罪人永遠的沉淪與刑罰。

第二,我們的信仰正確地指出了解決之道:人根本無法自救,唯有舍棄自己的義,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替代性的救贖,方能得救。

聖經所賜給我們的智慧和道理是真實的,所以使徒約翰作了如此美好的見證:“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麵,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麵。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翰一書 5:20)而主耶穌,就是那“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啟示錄 3:14)感謝上帝!

第三,唯有基督信仰才能真正滿足人之所需,帶給人真實的、持久的安慰、平安與喜樂。

第四,唯有我們的信仰是與永恒相連的,即,唯有我們的信仰才能使人進入永恒,並且我們所傳的道(神的話語)是永恒不改變的。“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啟示錄 14:6)

我們看到曆世曆代的王朝和帝國無論在當時看起來多麽強大、似乎可以永遠存留下去,但曆史證明它們終必歸於無有,唯有基督信仰所傳講的信、望、愛的真理,也就是福音,是永遠長存。“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 24:35)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唯有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 2:17)

真實總是與永恒不變連在一起的。聖經上說:“你的公義是永遠長存,你的律法盡都真實……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詩篇 119:142、160)也正如巴刻在《認識神》中引用詩篇的時候說:“經文中所用的‘真實’,帶有固定的含義”—“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是你永遠立定的。”(詩篇 119:151-152)

感謝上帝,他使我們能夠脫離虛假,進入真理,認識主耶穌基督,這是真神,也是永生!阿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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