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人權教育?
1.人權是不可讓渡,不可剝除的權利,例如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無法讓渡給其他個人,團體或組織。因此基本人權是在政府一般權力以外的範圍,政府對這些權利隻能予以徹底保障,不能加以限製或侵害。具體而言,人權不可買賣或贈與。
2.不分少數多數,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都是平等的,雖然,“多數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但多數訣不可抵觸基本人權。
3.人權是普遍的權利,不因地區,時間而異。
4.從人權的字義來看,願意是指“人直, 人所宜,人所應是”,換句話說,人權真正的意思是“以應該的方式對待人,也以應該的方式被對待”是相當具法理人權二麵向之涵義 。
如何權衡權利界限與相對之責任義務是人權研究與人權教育領域中相當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