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的case一波三折。
之前在第二次Lockout的前一天,租客給她的case manager 打電話同意把rent 補助發給我,然後我反複確認,他們說這個已經批準了。然後又送出email確認信,說3周錢到賬。
昨天是第三周,發信問case manager錢什麽時候到賬。結果人家說你這個金額比較大,需要rent Ledger 或法庭文件支持。 但是當初approval 的時候為啥沒說數額巨大? rental Ledger之前租客都交過,現在讓我在遞交一份。
我感覺這就是個借口,唉,就是政府和租客合夥騙地主。事情總有個終結,到時候寫個完整的story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