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開冒 一丘萬壑
國務院明確規定,接種疫苗不能強迫,要本著被接種人自願的原則。而地方政府卻有接種疫苗完成率的任務,隻好用各種“辦法”讓群眾“自願”打疫苗。比如,學生不打疫苗就不讓上學,群眾不打疫苗就不讓乘坐公交、高鐵,不讓去商場等公共場所。有的地方還把打疫苗者納入征信係統,未打疫苗就算是失信記錄。
你說這些地方違背國家衛健委規定的“自願”原則,他們可以說並未強迫,沒拿針硬紮你,隻是不讓你享受已打疫苗人的“特權”。過去打疫苗有送雞蛋的獎賞,現在打疫苗有出行自由的獎勵,沒強迫你打,但有好處誘使你打,或者說是有壞處讓你“兩害相權取其輕”而自願去打疫苗。
這就像美國作家約瑟夫·梅勒小說《第二十二條軍規》描述二戰期間美軍飛行員的荒誕情景,一個沒有明文存在的“第二十二條軍規”,卻處處顯靈——隻有瘋子才能獲準免於飛行,但必須提出申請,你一旦提出申請,恰好證明你是一個正常人,必須繼續執行飛行任務。第二十二條軍規還規定,飛行員飛滿25架次就能回國。但規定又強調,你必須絕對服從命令,要不就不能回國。
上級衛健委規定,打疫苗不能強製;但地方有完成疫苗接種的任務,為了完成任務,可以有各種辦法迫使你打疫苗。上級規定打疫苗要自願,但更要“自願”服從地方的防疫大局,兩種“自願”相逢大局勝,所以要迫使你“自願”打疫苗。
剪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霸王硬上弓搜身強取,一種是就不讓你通過,讓你“自願”交足買路錢才放行。剪徑的初心不是搶幹淨客商,逼出人命,隻是收取“買路錢”,收費合理就能可持續發展,在陽光下運行,不像孫二娘的黑店,沒交易過程,直接謀財害命。
有一種自願是被迫使的自願,用限行、進失信名單等辦法逼你自願,也是一種自願,符合“第二十二條軍規”。
某地出台具體規定:不接種疫苗被感染者,追究責任。有人反問:接種疫苗後被感染了,追究誰的責任?這話就問得不懂事了,參加相親也不一定能被相中,不能追究沒能成親的責任。但不參加相親首先是個態度問題,必須追究不結婚的責任。
有人不願接種疫苗,主要是對疫苗的抗體保護能力有疑問,就像給黑社會交了保護費而受不到保護一樣,誰還願付出挨一針的代價?如果疫苗的保護率高,自費接種都會很踴躍,誰不怕死呀!
地方部門真把接種疫苗當任務,就得換一種操作方法,就是製造疫苗供應緊張的假象,隻有一定級別和有關係的人才能打上,群眾憤怒批評這種特權現象,上級假裝震怒,責令要公平公正,搖號打疫苗,同時聲稱要加班加點生產保證供應,群眾性爭打疫苗的喜人局麵就出現了。把福利搞成任務強製推行,引起群眾的懷疑:白送的攤派的都不是好事。官方是割了雞雞敬神,神也得罪了,自己也疼死了。方法有問題哦。
現在把打疫苗當任務來完成,疫苗本身是否有保護作用已經不重要了,而是不打疫苗的人,基本權利就得不到政府的保護了,打了疫苗就有了自由出行、不上失信名單的護身符。疫苗就不是純粹科學領域的事了,而是具有社會科學的額外功能了——接種疫苗可以保護自己免受地方政府的侵權。即使防不了新冠病毒,也可以防權力任性的病毒。
20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