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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城是個好地方,各種各樣的人都有,千奇百怪的觀點也是層出不窮。以前看古龍的小說,有一句話記得很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可不是嗎?文學城雖然是個網上社會,但也是一個虛擬的江湖,同樣是精英薈萃,藏龍臥虎,刀光劍影。
有一點不同的是,在這個網上的江湖,大家都看不到彼此的真麵目,因此網友們的觀點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各位在現實生活中的聲望,權勢,財富,都起不到半點作用。雖然每天網上灌水的帖子多如牛毛,但是,有一些觀點還是值得去好好想一想的。比如說,前一段時間有網友們在討論性交易合法化的問題,大夥兒你來我往,爭得不亦樂乎。其中有一位網友為了反駁對方辯友的觀點,提出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鼓吹賣淫合法化的,是否願意自家的孩子當娼妓?”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幾個頗為類似的問題:提議同性戀合法化的,是否願意自家的孩子當同性戀?提倡吸食大麻合法化的,是否願意自家的孩子抽大麻?
這後麵的兩個問題,是過去一二十年裏,在西方議會討論同性戀合法化和吸食大麻合法化的議會辯論中,討論過很多次的問題。人類社會的認識是在不斷進步的,我們一開始不理解,不願意接受的理念,在不斷的交流和認識更新下,慢慢的也達到了共識。那就是,這兩個問題在邏輯上,是有漏洞的。為什麽呢,因為提議某個合法化議題,我們考慮的,是這個議題對人格的尊重,對社會的影響,和在倫理上的接受度。而這些考量,和辯論雙方對自己家孩子的希望,是沒有什麽邏輯聯係的。
回到這位網友所提出的問題,我們討論性交易合法化的議題,是在討論當今社會是否有接受這個提議的倫理基礎和社會準備,是否會因此對當前社會的社會結構和道德觀念有巨大衝擊。這和一個人願不願意自己家孩子去做性工作者沒有任何關係的。我首先要聲明,除了我自己,我不能代表文學城論壇裏的任何其他網友。我自己的看法是,除開那些已經有立法來保護性工作者合法權益的國家,如果將來在我所居住的區域有這樣的立法討論,我是會投讚成的一票的。
雖然我並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將來去做性工作者,但是,那隻是我個人對孩子的期望。而如果將來我的孩子,或是提出這個問題的網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網友的孩子,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個人原因,去從事這樣的職業,我希望我們能夠依據這樣的法律,尊重他們的選擇和人格,保護他們的權益,不會將他們視為二等公民。
我還想多談一點關於這個問題的提法。這其中有幾個詞很明顯地反應了提出這個問題的網友的個人傾向性,例如,“鼓吹”,“娼妓”。如果大家是平等地討論一個議題或是一個理念,我想這樣的傾向性是可以盡量避免的,因為這會很容易地升級為對辯友人格上的攻擊。
這些其實並不是什麽高深的理論,隻不過是大家平時生活中所用到的邏輯常識。比方說,如果現在我問大家一個問題,”你們這些鼓吹在家裏看黃片合法化的道德敗壞者,是否願意自家的孩子當色情演員?”我想,同學們極有可能會認為我頗有些君子劍嶽不群的風範。
我得承認,群眾們的眼睛,果然是雪亮的。
(本文圖片來自網絡)
賣淫,嫖娼應該合法化,國家去關心管不了,管不完的事情,氣候問題,環境問題,無子化.人都要死光了,熱死了.
零不是數?發表評論於?2022-07-01 07:09:00
平等性:咱們該討論的不是是否同意交易的問題(這也不是你文章的重點)。主題是這種性行為的交易是否應該合法,一旦合法會有什麽副作用。如果非婚姻性交易可以合法地用金錢來交易,那麽“出軌”也應合法,對未經同意強行交易的懲罰在對方清醒的情況下應該等同於強買強賣,在對方神誌不清的情況下應該等同於盜竊,順手牽羊。你覺得呢?
當然你可以說讓性工作者合法並不代表讓我所說的那些“也應該”成立。 這就成為了雙標的悖論了。
其實這個道理並不複雜,在人類曆史上,有很長一段時間性交易是合法的,即使是當今社會,也有不少國家承認性交易的合法性。但是,這並不意味在這些時候,這些國家,性騷擾和性犯罪就是合法的。這不僅是保護那些不是從事性行業的一般公民;對性工作者,在沒有雙方交易同意的情況下,法律同樣有保障他們身心不被侵犯的權利。
當然你可以說讓性工作者合法並不代表讓我所說的那些“也應該”成立。 這就成為了雙標的悖論了。
但是這個理隻在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才行得通。
當今世界,文明不是在“進步”,而是在“退步”。
借用熱力學第二定律,社會要有序,是要能量的。但是,實際情況是這個“熵”值在增大,社會的行為準則朝著以叢林法則為基礎的方向發展。
在這種社會條件下,這種理論,沒有可行性。
勞方的身體和智慧雖然不是商品,但行為(包括體力和腦力)是在和資方的雇傭合同下出賣給資方來換取報酬的。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雙方都可以反悔,停止合同,但在這之前就是買賣關係。
性工作者這樣行業,就像很多網友提到的,不是什麽高大上,或是很體麵的職業,但是,這個職業有著非常悠久的曆史,從業人員也是眾多,甚至遠遠多於很多別的行業。我想,這個職業雖然不討人喜歡,但是從事這個職業的人,不管是男是女,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他們在人性上和我們從事不同行業的人應該是平等的,也是應該相互尊重的。
我吃瓜,因為沒觀點。我覺得合法了也沒人願意當個工作幹吧?多影響健康呀,小護士首先考慮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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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紅州馬上就不允許墮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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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70年代判決婦女有墮胎權。所以各州墮胎都是合法的。現在高法判決聯邦一級不認為墮胎是婦女的權力。州政府可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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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案更聰明。我的問題是在最遭的情況。
"假設自己的女兒被強奸了,是不是也要強迫自己女兒把孩子生下來" -- 我在想,萬一不幸有的女孩/女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馬上給她吃防止懷孕的藥,並且密切檢測懷孕,才是正解。當然再來個萬一,不幸懷孕了,應該馬上申請終止懷孕,就沒有所謂的“強迫把孩子生下來”的問題。
dong140 發表評論於 2022-06-30 09:46:49
大家都需要換位思考。象最近最高法院取消了婦女的墮胎權。那些叫好的人應該自己問問,假設自己的女兒被強奸了,是不是也要強迫自己女兒把孩子生下來
”其中有一位網友為了反駁對方辯友的觀點,提出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鼓吹賣淫合法化的,是否願意自家的孩子當娼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