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貼過關於這個舞弊案的情況,康州民主黨黨內初選市長,一方雇人晚上去扔選票到投票箱,被對手告到法院。現在法官作出了判決選舉結果無效,證據就是錄像拍下來的趁月黑風高夜往票箱裏麵扔選票。不知道那些滿口美國不可能有係統性作弊的人看完這個案子算不算係統性舞弊?
https://twitter.com/bennyjohnson/status/1719874900511412718?s=20
康州舞弊事實不過是一個縮水版的《兩千頭騾子》。隻不過《兩千頭騾子》不光有往選票箱扔選票的錄像,還有手機信號追蹤這些騾子是從當地民主黨總部批發來的選票。這兩千頭騾子涉及五個州,幾十萬張選票。隻不過當時的法院都以No Standing拒絕受理,當然也包括最高法院。這次大概算一個無足輕重的案子碰到了一個基本正常的法官,就迎來了這麽一個判決,是不是應了一句話:竊鉤者誅,竊國者候?
當然,雖然法官認為舞弊令人震驚,但最終是重新選舉,而不是直接判決舞弊一方輸,或者將直接作弊的參與者繩之以法,等於舞弊的一方並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按照法律選舉舞弊是聯邦重罪,有人因為多投了一張選票被判刑,但投了幾千張或者幾十萬張就不用判刑了,重新選舉就是了。看來作弊就要上規模,個人作坊是犯罪,如果政黨操作就沒有代價了。
當然,這並不是唯一的一起舞弊官司,還有幾個舞弊官司也在進行中。當然,所有舞弊案的被告都是民主黨。不知各位看官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