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美國投票舞弊是重罪,單個的選民投票舞弊被法辦都也有不少報道。那麽在涉及聯邦大選中如果有大規模舞弊的嫌疑,能否要求DOJ 和FBI 介入?目前情況下涉及少數選票的例子已經太多,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一一追究,並且這種個例根本就改變不了大選結果,必須有大規模舞弊的證據。Wiscosin及Michigan的午夜驚魂確實是提供了司法介入的理由。在計票到94%的時候還領先三點幾突然就被反超了,這時的選票統計率是95%。這隻能說明突然增加了不少選票,按Wisconsin3百多萬投票,意味著突然增加了6%的選票。那麽必須對突然增加的選票一個交代。這應該是一個司法切入口。Michigan的13萬8千多張全投拜登的選票增加也必須說清楚。據說有一個聲明說是數據公司輸入錯了數據,可是數據其實根本就沒有任何調整。那就說明目前的數據根本就是假的,那麽聯邦司法介入應該有理由了吧?其實這種聲明本身就是騙傻子的。即使1萬多張選票也不可能全部選拜登而沒有一票投給他人。我隻能理解為眼看時間來不及了,隻能不顧一切作弊了。其實這種大規模的舞弊肯定涉及不少人,一旦司法介入,我估計很快就會找到證據。目前關鍵是不作為。當然,如果連這個都搞不定,那麽我也就不說什麽了。如果司法證明了民主黨的清白,那麽我相信所有共和黨人都無話可說。拜登上台民正言順了。
如果有朋友能夠將我的建議轉給共和黨大佬或者白宮就好了。還有一個想法就是發起一個petition,要求司法介入大規模舞弊行為調查。如果證實,Wisconsin和Michigan就搞定了。其他地方關鍵是沒有這樣明顯的大規模選票舞弊證據,隻能一步一步來。如果有了兩個州的大規模舞弊證據。在其他地方司法介入也就有充足的理由了。大家討論討論是否可行,最好能讓管事的人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