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4年被人蓄意投毒而生重病的朱令於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去世後,沉寂多年的朱令中毒案又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焦點。有很多網友關心朱令案,文城也有不少博友們寫了相關的博文,或是悼念朱令,或是聲討凶手,或是追責為何案件至今未破,盡管大家心裏可能都清楚,經過了這麽多年,凶手大概率是要逍遙法外了。
但為什麽還有這麽多人在關心,在書寫,在執著地挖地三尺、追問真相?是因為良知和正義。中毒之後頑強活到五十歲的朱令就像一麵照妖鏡,照出了人心,即使她逝去,這麵照妖鏡已然高懸在那裏。
有文章說:“令人唏噓的是,善良的朱令父母,在女兒過世後,成立了一個以朱令命名的救助基金,專門幫助遭遇意外和不幸大病的學生。對比朱令父母的純善,不知道那些因一己之私戕害一個美好生命或包庇一個罪惡靈魂,多年來生活在暗黑角落裏的人,有沒有過一絲被觸動,或者悔不當初?還是以為隨著朱令離世,終於可以鬆口氣,從此行走在陽光下了?”
朱令案的元凶是誰?但凡關心此案的人,但凡具備常識的人,都心知肚明。鉈,這個當年很難獲得的毒物,與朱令有交集的人中有幾個人能接觸到?追查毒物來源難嗎?有人說這是一起低智商作案的案件,居然三十年沒破案,這是侮辱我們天朝的公安嗎?
帝都的警方應該很不情願單獨背這口鍋,想當初他們迅速地鎖定了熟人作案,而且範圍縮小到朱令的宿舍,這個宿舍能接觸到鉈的又是誰?當年警方鎖定了嫌疑人,而且後來把朱令的室友孫維作為唯一的嫌疑人進行了八個小時的訊問。公眾不知道這八個小時的詢問內容,但我們知道的是此案在“隻剩一層窗戶紙”的情況下,最後以犯罪痕跡物已經滅失、未能獲取直接證據為由而結案。主要負責該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的李樹森,在2006年對采訪他的記者表示“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麽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隻有照辦。”他表示由於公安機關內部紀律的要求,隻能說抱歉,不能回答記者的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麽長時間了……”
有人說:“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一件對應叫巧合,多件對應叫線索,大量對應叫確定,全然對應即論證,正反雙證為邏輯必然,此為定性定罪依法刑責的條件。”
沒有直接證據並不意味著就會變成一樁世紀懸案。司法審判講究的是證據鏈的閉環,作案動機、作案工具、作案時間、作案地點。 當所有的間接證據交匯起來都指向同一人時,這結論是不是呼之欲出?
但朱令案居然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而結案了,這些年來那些冤假錯案哪個有直接證據?連間接證據都沒有!不是照樣抓的抓,關的關,殺的殺。
證據的提供和取得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這起案件的凶手多年未能被繩之以法,除了無奈背鍋的北京公安,從朱令的室友到清華大學到協和醫院,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室友冷漠不發聲,清華為維護自己的名校聲譽不作為,協和因自大而耽誤朱令的治療,全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比如事發地-清華大學,剛開始清華大學給警方提供的化學品清單裏沒有鉈鹽,但等警方找到了清華大學購買鉈鹽的發票,清華又說自己對化學品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隻有朱令的室友孫維是可以接觸到鉈鹽的唯一學生。結果被孫維處心積慮地打了臉,孫維的哥哥(非清華大學學生)居然多次跑到清華化學係實驗樓,拍攝自己可以隨意拿取有毒試劑的情況。再比如,當初朱令的中學同學貝誌城和同學們通過聯係海外專家,終於找到了朱令中毒的原因,但卻被傲慢的協和醫院拒絕,因為清華大學說朱令不可能接觸到鉈……
但最大的責任者,就是博友平等性在博文《以一個父親的身份,悼念朱令》中寫到的:“還是那個專製的製度。正是因為在這樣的製度下,特權階層幹涉了司法,使得依法治國成為了一句空洞的口號。我覺得這才是造成了朱令被多次投毒並且被誤診,最終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的根源。”
朱令案已經過去三十年,司法審判幾無可能,但不要忘了,還有一種審判叫輿論審判,正是有了輿論審判,才讓世間那些逃脫法律製裁的不公和醜陋得到懲罰,正義得到伸張。
進一步說,事件的真相需要輿論來一步一步推動時,是不是號稱法治社會的恥辱呢?是不是全體人民的悲哀呢?
朱令去世後,當獲知孫維本人就住在澳洲時,澳洲華人社區對這起案件表達了極大的關注。 2023年12月25日,在澳洲請願網站Change.org上,一位署名“For Justice”的網友發起請願,要求澳大利亞政府將孫維驅逐出境。這份請願書上提到,這起懸而未決的案件在過去的30年裏,引起了公眾極大的憤慨和對朱家人的同情。在孫維移民到美國後,美國華人社區2013年也曾發起了超過151,000萬人響應的請願活動。請願書呼籲,澳大利亞政府應徹底調查孫維在獲得澳大利亞簽證時,是否提供了虛假信息以及是否與Mr. Kosloski安排“假結婚”,以獲得澳大利亞居留權。如果證據確鑿,孫應被驅逐出境。
請願書裏說到的假結婚指的是:當年孫維為了盡快入籍澳洲,與前夫謝飛宇假離婚之後,與當地一個猶太牙醫假結婚。但事實上孫維與謝飛宇一直生活在一起,還共同生育了兩個孩子。
目前該請願書已經有超過4.1萬人簽名支持。由於請願書的影響力,2024年1月19日,澳大利亞最大的媒體之一《澳大利亞人報》(The Australian),記者Liam Mendes以“百萬富翁投資者與中國中毒案有關”為題,報道了對朱令案嫌疑人的近況報道。當天的報紙被華人搶購一空。
報道證實孫維確已移居澳洲,且已改名為孫釋顏(英文名:Jasmine Sun),已經加入澳籍,目前居住在新南威爾士州Port Stephens,從事房地產投資,擁有數百萬澳元的房產投資組合。
該記者的後續報道中也提到,孫維早在2006年,就改名為“孫釋顏”,並將其出生日期從1973年8月10日改為1973年10月12日。
這一報道再次引發了海外華人的關注,數百名網友在內政部的Border Watch網上舉報係統進行匿名舉報,投訴Sun以欺詐方式進入澳洲。
給記者Liam Mendes點讚的網友很多,不少人說正義還得靠澳洲媒體來主持,當然報道也引發了爭論,有人質疑說西方媒體墮落了,這是赤裸裸的網暴。
讓我們來看看什麽叫網絡暴力,什麽叫輿論審判。我問了ChatGPT,它是這麽回答的:
網絡暴力和輿論審判是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它們都涉及到在互聯網上針對個人或團體的負麵言論和批評。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網絡暴力: 指在網絡上對個人或群體進行侮辱、威脅、恐嚇等行為,可能包括身體和心理的威脅。網絡暴力通常表現為極端的言辭和攻擊性的言論,這種行為常常是有目的的,目的可能是報複、羞辱或其他形式的傷害。
輿論審判: 指在公共輿論中,通過媒體或社交媒體等渠道對某個人或事件進行廣泛的批評和評判。多數情況下是在公共領域進行的公開辯論,人們通過言辭表達對某一事件或個人的意見。輿論審判可以是建設性的討論,也可能是一種過度批評。
總體而言,網絡暴力強調的是對個人的直接攻擊和傷害,而輿論審判更多地關注公眾事件對社會輿論和個人聲譽的影響,並竭力推動揭開事實真相所進行的報道和討論。
博主林向田曾留言說:“澳洲報紙直接登了孫維的臉照,這說明孫維已經被定義為一位公眾人物了。”確實,無論她如何東躲西藏,百度百科上都清清楚楚地寫著:孫釋顏,原名孫維,女,漢族,清華大學1992級物化2班學生,朱令鉈中毒事件嫌疑人。
對於公眾事件,新聞媒體是社會的發聲器,信息的傳遞者,真相的揭示者,肩負的是實現全體社會大眾知情權的使命。澳媒公開報道朱令案,並曝光了孫維的近照,在這點上,大家覺得澳媒墮落了嗎?
這麽多人關注朱令案,是眼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怒不可遏,是麵對真相但缺失法律審判的氣憤難忍。社會隱秘的角落裏還存在許多類似的黑暗和掙紮,他們連聲音都發不出來。法製社會的公平正義已經變成皇帝的新衣,難道還不允許通過輿論審判來呈現朱令案的真相,把遁身的不平現形,把缺席的正義歸位嗎?
引用讀到的一段話,送給所有關心朱令案的有良知的人們: “我希望,我們這些經曆過朱令事件的人,不要那麽快把她遺忘,我願意相信,她的心髒雖然停止跳動,但是她卻獲得了永生,她生前用頑強的生命,一次又一次加強我們的記憶,她的名字已經刻在了曆史的書頁上。我不知道有沒有那一天,我們能把那個人送上審判席,但是我們不斷地提起朱令,就是對那個人最好的懲罰,唯有不斷地追問,才能讓正義歸來,才能撫慰那些不平。”
(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關注朱令案的網友們,我推薦下麵的文章,對此案的前因後果和相關分析寫得非常詳盡。
1994年12月11日,身體已中鉈毒的朱令在北京音樂廳的舞台上,演奏了古曲《廣陵散》,那一天是她此生最後一次演奏這首曲子;2024年12月24日,朱令的遺體告別儀式上,悲愴的《廣陵散》在八寶山上空循環回蕩。一曲《廣陵散》成為了朱令的絕響,感謝為追索真相而鍥而不舍的萬千網友們,讓這首絕響變成了朱令去世以後的戰曲。
願朱令在天國安息!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MLGOGF30553S0CN.html
問好麥子!:))
受害者無辜身亡,家人備受煎熬,而凶手卻依然逍遙法外,令人悲哀和憤慨。
對於孫維移民過程是否有欺騙行為,相信澳司法部門一定會有水落石出的調查。
朱令的父母這三十年是怎樣度過的,不敢想像!
麥姐的政論文寫得太好了,準備抄襲!
而1994年5月短暫失明,在書的簡略版本,同樣發表於2019年的“朱令的二十五年”中並沒有具體年月,不知道是不是特意刪去了。從書中敘述看,如果1994年5月和10月各發生了一次失明,朱媽媽似不會隻提5月那次而不提更近的10月。那麽書中的5月失明,究竟是typo,還是確有其事?這兩次都曾到北醫三院看病,如果能查一查病曆就可以澄清。
有網友確認了在該書的第八章提到,朱明新補充了一個情節,說1994年10月,朱令有一次有一隻眼睛暫時失明。
我查了原書,第八章確實說是十月。記得有朱令同學也說94年10月她曾短暫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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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米20152024-01-24 07:40:23
回複悄悄話要重啟調查需要新的證據, 2018年美國實驗室測量朱令頭發中鉈含量的結果是否可以作為新證據?還可以進行更多的類似實驗。
記得前幾天有人寫到,在中國司法機關不作為的情況下。現在民眾的反應激烈是正義的行為。
說句實在話,這可能也就是最後一擊了。還想等待有什麽公正的結果嗎?是不可能的。
隻有老百姓自己才能夠幫助自己。
從小姑娘彈“廣陵散”過程中的形體表達,能看出她對音樂有著相當寶貴的天賦和理解,好可惜啊。希望這首廣陵散流傳下去,一直彈到雲開霧散,真相大現。蒼天饒過誰,不信抬頭看。。。
也感謝麥子充滿睿智和明鑒的好文!
"朱明新後來回憶,早在那一年的五月初,朱令就曾打電話回家說眼睛不好了,怎麽看不見了。她還帶了女兒到北醫三院就診,病曆上的臨床症狀是'雙眼突然視物不清'。"
而在更早的《朱令的二十五年》中,是這樣的:
"朱明新後來回憶,在那之前,朱令曾打電話回家說「眼睛不好了,怎麼看不見了。」"
以前隻知道朱令看不見發生在1994年10月。如果以上所引無誤,那她眼睛出問題更早。如果眼睛問題與中毒有關,那中毒也就更早。
我個人覺得孫維在沒有被定罪的前提下,她仍然是無罪的,社會壓力不應該指向她,應該給中國公安司法施加壓力,重啟調查,還原當年的事實真相,給死者一個交代。
+1
再比如破案,一方麵沒有任何證據,捏造證據刑訊逼供都能破案,搞出一堆冤假錯案。另一方麵,有了這麽多證據,還說沒有證據,無法破案。真是司法的笑話。
你說的沒錯,朱令家也找了高層,但都未能推動破案,這不是恰恰證明了細思極恐嗎?連朱令這樣的家庭都不能獲得真相獲得公道,普通家庭不是更無望嗎?你讓大家寬容一個罪惡的靈魂,朱令和朱令的父母這三十年是怎麽過的,她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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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米20152024-01-23 13:21:38
回複悄悄話如果能起訴,即使最後不能定罪,也能通過法庭質證,了解檢方的證據。但如果都走不到起訴,似乎沒有什麽辦法。
我認為說到了根子,完全沒錯。
我不是法律專業,也沒有任何證據,但是根據看到的資料和常識,我傾向於孫是犯罪者,至少是之一。
鉈鹽的犯罪,又是在國家最高學府,多麽小範圍的事情,竟然幾十年無法偵破,難以置信。
拋開一個個個案不論,就說這個國家的政府(特別是指他們的公檢法係統)給我的感覺。
他們手裏永遠拿著兩麵小旗,左手是“世界第二厲害國”,右手是“發展中國家”。
什麽時候什麽場合舉什麽旗,他們玩得爐火純青。
凡享受權利、權力(而這些權利、權力要求擁有者必須是既有實力、能力,又有口碑、文明程度高的國家)時,比如爭當“三好五好國家”領袖、國聯或世界高科技組織長官時,中國政府舉起左手的旗子。
凡需要盡職責、義務、掏錢包時,比如付會費、付環保費、賑災濟荒、保護國民時,中國政府舉起右手的旗子。
朱令案件上,我看見中國政府舉起了右手的旗子 --- 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偵破水平還有待提高。
回複 '紅米2015' 的評論 : 謝謝紅米臨帖分享,個人認為,即使沒有直接證據,隻要間接證據能夠形成閉環的證據鏈,就可以起訴。
對一個案件的證據夠不夠起訴,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是很正常的。受害人的親朋好友和警方通常是支持起訴的,而檢察官通常則慎重一些,在西方更是如此,不是說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嗎。就以美國這個案子來說,16年間沒起訴的那些檢察官,也不能說他們就做錯了。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說服全體陪審員,難度肯定小不了。
孫能睡得著恰恰證明她是良心泯滅的人,才能幹出這麽殘忍的事。
她要怎樣對她的孩子解釋同寢室的室友發生了這樣的事而她無動於衷呢?
https://www.change.org/p/investigation-deportation-of-shiyan-sun-jasmine-sun-wei-sun-justice-for-li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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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還有網絡,還有有良知的人,不然,這個可憐的女孩,這個多災多難的家庭(父母),就悄然隱忍在人間了。
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而不起訴,人們當然理解。但為什麽不能公開,這又不是國家機密?
有沒有這樣的先例,即在證據不足不能起訴的情況下,警方將掌握的證據全部公開?中外都行。
我傾向於認為朱令的案子確實是沒能收集到直接證據。.....。回到朱令的案子,我覺得上麵的幹預,如果有的話,應該也是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對究竟是否抓捕,起訴,判刑,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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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於認為你在為孫以及這個腐敗的係統作詭辯。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而不起訴,人們當然理解。但為什麽不能公開,這又不是國家機密?
哈哈,改名孫釋顏,叫‘損失顏’才合適這個毒女。‘法製社會的公平正義已經變成皇帝的新衣,難道還不允許通過輿論審判來呈現朱令案的真相,把遁身的不平現形,把缺席的正義歸位嗎?’。麥親,我力挺你這個million dollar rhetorical question!
朱令讓我們牽掛了三十多年,致死都沒見到法律,人道,正義,遺憾!
孫維逃到國外,殺人罪惡將追究一生!她不會有好的結局!
海外自由環境中,這種人無處藏身!替朱令伸冤,天天曝光孫毒婦!
正因為她如此優秀,所以,在下毒者眼裏心裏就是不能容忍的存在,非要置於死地而後快!
下毒,不是一次,是多次持續性的,是好幾個月下毒,說明下毒者是多麽仇恨朱令!
朱令早巳不能為自己發聲,願心存善念和正義的人們為她發聲。
正義得不到聲張之時,良知就應該挺身而出,大讚麥子!
+1
其實啊,當時我就發過言。我當時認為是這麽一個情況:
1. 孫維已經招供。公安內部都知道孫維是主犯,宿舍其它兩個室友是從犯。
2. 最後沒有公開有兩個原因,一是孫維家人走了上層關係,另外一個是清華大學也被攪進去了。畢竟,實驗室應該嚴格管控的毒物讓宿舍幾個人一起投毒,說出去對清華的名聲不好。
3. 政府對朱令家人應該有所補償,比如說朱令理療的費用和生活,照顧朱令的費用。這些補償的前提是朱令家人必須嚴守口風,不能當眾指認孫維。這就是為什麽朱令父親一直說,他們很清楚是誰做的,但是不好說。
孫維如果不是這樣急於洗白自己,能低聲下氣,估計也不會這麽招人追殺。
今天忙點,回頭細讀麥子雄文。
“大讚麥子親伸張正義的犀利大帖!我不知道在哪裏可以簽名請願書,我願意投上一篇,支持澳洲政府將孫驅逐出境,讓她在中國接受審判!謝謝麥子親解釋了網絡暴力和輿論審判的根本區別。我相信,總有一天孫一定要得到應有的懲罰,她的行為太惡劣!為麥子親發聲點讚!”
沈香說得好。+1
喜歡將“輿論審判” 混淆成“網絡暴力”的人,哪裏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