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自由’’? ‘’自由‘’是一個複雜且多層次的概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側重的含義。自由一般包括四個維度即: 哲學自由、政冶自由、倫理自由、實用自由。
1. 政治自由
它探討的是個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不受政府或外來強製力的幹涉,以及如何參與管理公共事務。
關鍵點: “政府應該(或不應該)在哪些方麵限製我的行為?”
這方麵有兩種自由:有做某事的自由,也有不做某事的自由。一條驢有喝水的自由,也有拒絕強迫它喝水的自由。這兩種自由各有其名:
消極自由 (Negative Liberty):免於被他人或政府強製幹涉的自由。即“免於……的自由”(Freedom From)也就是不做的自由。例如,言論自由意味著政府不能因為你批評它而逮捕你。
積極自由 (Positive Liberty):有能力去做某事、實現自己目標的自由。即“去做……的自由”(Freedom To)。例如,受教育的自由,不可因為家庭背景問題剝奪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選舉自由:你可以自由地選擇投票給誰,而不受脅迫。
· 言論自由:你可以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即使這個意見與政府不同。
· 宗教自由:你可以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政府不得幹涉。
2. 哲學自由
自由最早是一個哲學概念。古典哲學認為神是宇宙的主宰者,所謂‘’神旨‘’就是自然規律,或自然法則,人的行為符合了這些規律,人就有了自由,例如萬有引力,離心力,慣性等等。人類活動必須考慮及順應這些法則。又如人類的農業生產必須符合四季的更換,春種,秋收,冬藏。陰陽相交繁衍後代。凡符合自然法則的就實現了自由。另有哲學家把自由分為兩種:肉體自由(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隸在精神上可以是富足的,而有人身自由的人可能永遠活在思想的牢籠裏。
現代‘’哲學自由‘’討論的是‘’自由意誌‘’(free will)以及‘’決定論‘’(determinism)的問題。‘’自由意誌‘’探討的是人究竟是不是真正“自由”的行動者,一個人的選擇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誌,還是被先天因素、環境或命運所預先決定。工人有為資本家出賣勞力的自由,是出於無奈並非出於自由意誌。毛澤東說資本家有剝削工人的自由,工人就沒有不被剝削的自由。
決定論 (Determinism):認為所有事件,包括人的選擇,都是先前原因的結果,比如一個人就業時有若幹個選擇:電腦程序員,醫生,教師,公司保安。他自由地選擇了保安。他原本受教育不足這是‘’因‘’,不能勝任技術含量高的工作是‘’果‘’,所以他的迭擇(決定)受到了因果關係的限製。
3. 倫理自論
討論個人行為與他人福祉之間的關係。它探討的是個人自由的邊界在哪裏,即你的自由在何時會開始侵犯他人的自由或損害他人的利益。
一個人見到另一個人遇到危難,他有救助和不救助的自由,有為災區捐款與不捐款的自由,倫理自由研究的是道德、正義、非正義的邊界在那裏。
這一條稱為傷害原則 (Harm Principle):當個人行為會傷害到他人時,社會才有權幹涉其自由。僅對自己有害或他人認為“不道德”但無實際傷害的行為,不應被幹涉。
例如,吸煙:你在自己家裏吸煙,這是你的自由(雖然對自身有害)。但你在密閉的電梯裏吸煙,讓其他人吸入二手煙,侵犯了他們的健康權,這時你的自由就應受到限製。
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也適合言論自由:你有批評他人的自由,但如果你散布謠言、誹謗,損害了他人的名譽,這就越過了倫理邊界,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4. 實用自由
人們有婚姻戀愛自由,選擇旅行遷移自由,買賣交易自由,選擇學校自由,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自由取決於具體能力和條件。你有上清華,北大的自由,但 “你擁有實現自由的資源和能力嗎?”
真正的自由體現在人們有能力(capabilities )實現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光有法律權利(政治自由)不夠,還需要有實際條件。
法律上,你有自由去任何地方旅行或居住(政治自由)。但如果你沒有錢買機票或車票,這種自由對你就缺乏實用意義。
還有創業自由:法律允許任何人注冊公司(政治自由)。但如果你沒有啟動資金、沒有相關知識、或者社會腐敗需要你行賄才能拿到許可證,你的實用自由就受到了限製。
政治自由 政府能/不能對我做什麽? 權利、法律、選舉、政府 投票選舉領導人
哲學自由 我的選擇是真正自由的嗎? 自由意誌、決定論、因果 思考選擇午餐是否真的自由
倫理自由 我的自由邊界在哪裏? 傷害原則、道德、他人權利 不能在公共場所吸煙
實用自由 我有實現自由的條件嗎? 能力、資源、機會、條件 有錢才能實現環球旅行的自由。
希望這個解釋能幫助酷愛自由的人比較全麵地理解“自由”這個宏大而重要的概念!
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我的自由在那裏?‘’